【禁聞】陸國家賠償法 被指「不賠償」

【新唐人2016年02月11日訊】近年來,中國一些地方法院重審冤案和啟動國家賠償。日前,被輿論持續關注的內蒙古「呼格冤案」,和海南「陳滿冤案」,獲得了國家賠償,或者被告知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不過,有評論指出,中國遍地是冤,申請國家賠償並不容易。如果真要追責和賠償,單單法輪功這一群體,都將是巨大的規模。

國家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力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美國之音》2月4號報導說,長時間以來國家賠償被中共濫用、錯用甚至擱置不用。對於中國龐大的冤案基數,能獲得賠償和追責的案件少之又少。

此前,《京華時報》曾刊文稱,「國家賠償法」漸漸變成了「國家不賠償法」。

評論認為,中國司法不獨立,司法已淪為行政機關打手,這些年來中國遍地冤假錯案,申請國家賠償並非易事。

中國問題獨立評論員李善鑒:「中國這些年來,(中共)它所造成的這些冤案和冤案的嚴重性,如果是揭示出來的話,就包括在中國可能那些被冤枉的人,他們也很難去想像規模的巨大。」

中國問題獨立評論員李善鑒認為,要是按照公平正義的角度來談賠償的話,規模是相當巨大的。而那些製造冤案的責任人、責任機構,他們也意識到這一點,所以極力壓制。

李善鑒:「不講以前啦,就說近些年來,整個國內對信仰法輪功的修煉人這種殘酷的鎮壓迫害,在這裡面被無辜投入監獄裡面,被打傷的打殘的,甚至無辜致死的這些人,數目可能是相當巨大的。」

中國資深法學專家趙遠明:「中國歷來是製造冤假錯案,中共邪黨是冤假錯案一個根源,從建政以來,你看冤假錯案一大堆,最後平反如何如何,實際上中共邪黨是冤假錯案最大的一個製造者。江澤民在任的十幾年鎮壓法輪功,把中國的法制完全給破壞了。」

99年7月,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群體的迫害,持續至今。在他下達的「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下,無數人被關押、勞教、入獄,承受多種酷刑,甚至被活摘器官。

這場迫害使中共權力全面墮落,權貴們藉機撈取金錢、利益,法官和檢察官也變成了法律的破壞者,一些訪民、維權人士也被扣上法輪功的帽子,遭到迫害。甚至法律的守護者——律師,也成了被迫害的對像,使得中國冤獄遍地。

2014年起,中國多地法院重審冤案和啟動國家賠償,日前被輿論持續關注的內蒙古「呼格案」,獲得了國家賠償。海南「陳滿」案,主人翁陳滿也被告知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涉「呼格案」的27人被追責。有人認為,這是中國法治建設的新起點。

不過,也有分析表示,如果當局真要建設法治中國,首先應抓捕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澤民。

大陸「權利運動」組織發起人胡軍:「就說法輪功這一塊,江澤民還沒被抓起來,江澤民領導政法系統的周永康,追究責任就應該送去審判,進行公開審判、逮捕,都沒見動靜,周永康造的冤假錯案多了多啦,人命案把周永康打進地獄都無法挽回。」

《法輪大法明慧網》報導,這場迫害中,單是核實並報導出來的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就有三千九百多名,面對難以逃避的追責,中共採用威脅、綁架申訴人等手段,阻止家屬申請國家賠償。

河北省高院某位法官,就曾私下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李志勤的辯護律師說:「李志勤案是該賠錢,但怕下面這事多了都找,不好辦。」

採訪編輯/李韻 後製/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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