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江蘇高級法院公開踐踏法律誰來管

【新唐人2017年06月24日訊】2014年,南通市通州區張芝山鎮通海村村委會將我公司《南通市紅楓麗萊木業有限公司》起訴到南通市南通區法院。通海村起訴請求兩點:一、判令被告支付租金13749.99元及違約金2200元。二、解除雙方租賃合同、被告返還租賃物。

我公司針對通海村這兩項請求做了明確的答辯:我公司是早年通過南通政府招商引資到貴地經營發展。當時我公司是和原川港鎮簽訂的廠房及佔地租賃合同。原廠房714平米及26畝土地歸原水泥廠所有。由於三個鄉鎮政府的三次合併,我公司租賃的原「水泥廠」歸屬權到底是誰?有了實質上的改變。當權者是想把原「水泥廠」私吞,這才是是通海村起訴我公司的根源。

因為原「水泥廠」的歸屬權不是通海村,所以通海村沒有起訴我公司的權利。通海村村委會和我公司催要租賃費那就更荒唐可笑了。2013年3月12日,張芝山鎮政府非法將我公司的烘乾房、鍋爐房等生產車間強行拆遷,我公司被迫停產。給我公司造成巨大損失。我公司被強拆下的機械設備等物品被政府變賣五萬。我公司強烈要求法院,應該先依法查清張芝山鎮政府對我公司的非法拆遷問題。然後,再判定解除租賃關係問題。可是,南通市南通區法院不顧事實,公開助紂為虐,與2014年11月20日判我公司敗訴。天下哪有這樣的法律:不具備所屬權、僅憑村委會的名頭就可以勝訴!

2015年,我公司上訴到江蘇省南通市中級法院。南通市中院依然不顧我公司的實際損失,只顧為通海村搶佔原水泥廠用地。南通市中院與2015年7月6日,又判我公司敗訴。本來是一個案子,法院只管替沒有所屬權的通海村說話,我公司的實際損失卻讓我公司另行起訴。在叫什麼法律:我公司的生產車間被強拆了,還要給沒有所屬權的通海村付租賃費。這簡直是在搶劫!

2015年10月6日,我公司申訴到江蘇省高院。2015年12月21日,江蘇省高院做出(2015)蘇審二民申字第02233號《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雖然,我徹底瞭解了張芝山鎮通海村村委會起訴我公司的幕後真相。我向高院遞交了新的相關證據。可是,江蘇省高院卻一拖再拖,既不下裁定也不開庭審理。拖了一年三個多月,2017年1月22日,江蘇省高級法院做出(2015)蘇審二民申字第2233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我公司的再審申請。荒唐的是:江蘇省高級法院竟以我公司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裁定駁回我公司再審申請。

我查閱了高院駁回我公司再審申請的具體法條條文,發現我公司的實際情況應該依法立案。本案合議庭組成人員公開嚴重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高院接到《民事再審申請案件受理通知書》應該在三個月內給當事人答覆。可是,本案合議庭組成人員竟拖了我公司一年三個多月,才給我公司一分駁回再審申請《民事裁定書》。高院到底為什麼要案件拖了一年三個多月?是哪位領導在幕後指使的?為什麼此案卷截止2017年6月22日,還沒有入檔案?這裡面到底還隱藏著什麼秘密?更荒唐的是:高法信訪接待人員也不顧相關法律規定,公開指責我說,原水泥廠的歸屬權是誰與我沒有關係。這與具體判案法官的口徑一致。連歸屬權都不具備的通海村,有什麼資格做原告?我公司前幾年被強拆廠房,已被私人老闆佔有。這足以說明當權者根本沒有把我公司放在眼裡,明目張膽把我公司驅除原水泥廠。

現今,通川區法院已對我公司採取強制執行。我公司現有的設備等一切物品將再一次被搶劫。我公司現今保留大量被政府強拆的相關資料,懇請全球正義網站關注我公司被多次搶劫真相。

2017年6月24日

紅楓麗萊木業有限公司

徐麗艷電話:1805130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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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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