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罪成立 三星少主李在鎔獲刑五年

【新唐人2017年08月25日訊】攪動韓國政界商界的「朴槿惠受賄案」有了最新進展。週五,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三星副會長李在镕賄賂前總統朴槿惠罪名成立,一審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李在鎔的律師表示,將就判決結果提出上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週五作出審判,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镕,賄賂、僞證、挪用公款以及在海外藏匿資產等罪名成立,獲刑五年。

今年二月,李在鎔因涉嫌向前總統朴槿惠提供4千萬美元的賄賂而被捕。這一醜聞引發韓國政壇大地震,朴槿惠因此被彈劾下台,並被逮捕、起訴。

輿論普遍認爲,李在鎔一案將直接影響10月份朴槿惠案的判決結果。

李在鎔的律師團表示,將會就判決結果提出上訴。

李在鎔的辯護律師宋烏哲:「作爲律師,我不能接受案件中所有的判決和事實認定。我們會立即提出上訴,我們相信這一判決將被推翻。」

除了李在鎔以外,另外三名三星集團的前高管也被判處兩年半到四年監禁。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該案本質是官商之間的不道德勾結」,「對社會和經濟產生的負面影響非常大」。

韓國民眾希望判決能警示韓國企業高層。

韓國學生Kang Chan-woo:「判處五年監禁是個大新聞,我希望這一判決能給其他企業集團的領導人做出警示。」

李在鎔是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唯一的兒子。2014年,李健熙因心臟病送醫之後,李在鎔成為三星集團實質的掌門人。這次獲刑五年,恐怕將對三星未來的決策產生不利影響。

判決消息傳出后,三星電子的股價應聲下跌超過1個百分點。三星集團其他公司的股價也有所下跌。

新唐人記者林宇、梁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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