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茹:山東公安廳副總隊長早亡 內保小心了

山東媒體9月14日報導了山東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副總隊長王岩松於本月7日在山東省電力醫院病亡的消息,其享年僅47歲。據報,他是在2014年10月查出患肝癌中晚期,一年後復發,在挺了不到三年後,在壯年就離開了家人。又一例警察早亡的消息在告訴世人什麼?

在中共的宣傳中,王岩松被描繪稱是一個「奉獻、忘我、無私」的人,尤其在死前留下遺囑將遺體和角膜都捐獻出來,用於醫學研究和移植。按照中國老話,這樣的人應該是好人有好報,怎麼年紀輕輕就得上絕症。顯然,其早亡的原因表面看不到,但並不代表上天不掌握。

公開資料顯示,王岩松1991年警校畢業後,即到山東省公安廳參加工作,先後在廳經濟文化保衛處、經偵總隊工作,並當上了經偵總隊副總隊長。在這些年中,他曾多次立功受獎,比如2001年因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而被嘉獎,2003年榮立個人三等功,2007年至2009年連續三年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被記三等功;他還被中共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等。顯然,王岩松所為大受中共欣賞。他到底做了什麼呢?

要了解王岩松的工作,首先等從山東省公安廳經濟文化保衛處、經偵總隊說起,1996年,山東省政府下發通知,確定省公安廳內設置辦公室、刑事警察總隊、交通警察總隊、治安管理處(治安警察總隊)、技術偵察處(技術偵察總隊)、預審監管處、經濟保衛處、出入境管理處、文化保衛處、戶政管理處等部門。

2000年9月,山東省政府再次下發通知,確定省公安廳內設辦公室(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處(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經濟文化保衛處(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治安管理處(治安警察總隊)、行動技術處(行動技術總隊)、監所管理處等部門。請注意,原先的「經濟保衛處」和「文化保衛處」合併為了經濟文化保衛處,另一個名稱是經偵總隊。

經濟文化保衛處的主要職責是承擔指導全省企事業單位、金融、學校、機關、文衛等開展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確保單位內部政治和治安穩定等,因此也屬於國內安保的範疇。另一方面,經偵總隊要負責山東省重大特大、涉外經濟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對全省經偵工作的組織、指揮、指導和協調等。

1999年7月,江澤民與中共掀起對法輪功的鎮壓狂濤後,從公安部到各省公安廳、公安局分設相應的國內安保局、國保支隊,在「610辦公室」的指揮下,具體執行對法輪功的迫害,而同樣承擔國內安保的經濟文化保衛處的警察也介入其中。根據網上曝光的2001年3月時任安徽司法廳長孫建新在全省國保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迫害法輪功已成為當時公檢法司的重中之重,孫並指示各級安保部門如何加強對法輪功的打擊等,講話中還提到了國內安全保衛、經濟文化保衛部門聯合處置大學群體事件的案例。

那麼,曾在經濟文化保衛處工作的王岩松極有可能也參加了針對法輪功的迫害,否則其2001年因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而被嘉獎,2003年榮立個人三等功等的背後又是什麼?彼時,很多司法系統人員的升遷都是因為積極迫害法輪功,得到了江澤民集團的賞識。

此外,王岩松也很有可能涉及非法器官移植。大陸報導稱,其2014年查出肝癌後,即做了手術,三個月後就開始工作。是什麼手術?為何三個月後就可以工作?如果是化療,顯然達不到這樣的效果。並非巧合的是,肝移植的恢復期也恰好是三個月。這不得不引出另一個問題:如果其進行了肝移植,供體來自哪裡?由於大陸公檢法司、軍隊涉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早已廣傳世界,我們完全有理由高度懷疑王岩松的供體來源。

然而,肝移植也沒能救得了王岩松的命,他的死亡不過是大陸警察遭受惡報的又一例,也再一次驗證了善惡有報終有時並不虛。那些曾經迫害,至今仍在迫害法輪功的內保警察們真的要小心了,因為報應隨時會敲門。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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