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福州林應棋在京舉牌訴冤,抗議交警草菅人命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7月02日訊】2018年6月25日上午,本是和其他福州11冤民一起乘火車進京散心遊玩的冤民林應棋在北京西客站突然遭到警匪勾結非法截訪後和他人走散。林應棋感到他只是想進京散心遊玩,可政府竟然違法截訪,其目的就是要非法阻止他進京上訪。為此,一個人人生地不熟,茫然地走在北京街頭上的林應棋,既然遊玩不成就臨時改變了主意。

林應棋找到一文印店列印了兩張上寫「冤!交警草菅人命」的A3紙,乘坐地鐵到天安門廣場舉牌訴冤,抗議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倉山大隊和案調大隊草菅人命,在未調查清楚其兒子林祥波交通事故發生的真相情況下,就枉法認定事故責任,竟然顛倒黑白認定冤死的兒子林祥波負全責。林應棋當即被天安門廣場分局警察帶走,經盤問得知他是第一次進京訴冤,就直接用車把他扔到永定門國家信訪局門口。林應棋但見國家信訪局門口訪民人山人海,正排成長隊等待接訪。

因為林應棋身穿保安特勤制服,國家信訪局安保人員以為他是地方截訪人員,就有一保安過來檢查林應棋身份證和訴冤材料。當林應棋剛拿出那張上寫「冤!交警草菅人命」的A3紙時,就被保安搶走了不還。在無奈之下,當天下午林應棋又乘公交車返回天安門廣場,再一次舉牌。警察再次把林應棋帶到天安門公安分局,後被黑保安用小車強行將林應棋遣返回福州。

林應棋表示,他於2018年6月26日傍晚被黑保安送到倉山分局蓋山派出所,經審問製作了筆錄後於深夜約12點才釋放回家。

林應棋冤深似海,他悲憤欲絕地講述了他兒子林祥波交通事故發生及交警草菅人命情況:2018年2月23日上午約7點50分,兒子林祥波騎著一部電動車去上班,途經高旺路福順半導體廠附近時,撞上長期違規停在此路段的一輛車牌號為閩A-566D1的貨車(具體事故原因至今未查明),右前額被車廂鐵架劃開一道長十幾厘米的大口,致流血不止,當場死亡,年僅32歲。

首先,造成林祥波死亡的這起交通事故,原因之一就是因為該路段車輛違停現象非常普遍,長期缺失監管,致使行人和騎非機動車人在快車道上與機動車爭路通行,道路行車安全存在嚴重隱患所造成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第五十六條明文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因此,作為交通管理職能部門的倉山交警大隊,違法批准施劃停車泊位(亂作為)、甚至缺失監管長期放任車輛亂停亂放(不作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其次,交警案調大隊大隊長潘光輝有徇私枉法嫌疑。因為現場有路人看到林祥波當時在正常騎行時被他車刮擦造成電動車突然失控,才撞上路邊長期停放的殭屍貨車。家屬得知情況後,馬上到倉山交警大隊向當時負責事故調查的原副大隊長潘光輝當面反映,要求依法調查林祥波電動車瞬間失控原因,還原事故發生真相。但潘光輝不管不顧,拒不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潘光輝原是倉山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分管負責本起交通事故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隨後,潘光輝升任案件調查大隊大隊長,剛好又負責本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覆核工作。

第三,事故現場停放的貨車閩A-566D1和小型客車閩A-W989D系殭屍車,長期違停,無人監管。停車泊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設置在機動車道上,當家屬申請有關該停車泊位政府批准信息公開時,倉山區政府回覆「不是本機關製作和保存」,而倉山交警大隊卻未依法履責作出回覆,這說明該停車泊位未經政府批准設立。

第四,事實認定不清。造成林祥波騎電動車瞬間失控原因不明,倉山交警大隊在家屬一再要求下,至今仍未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6條規定,查找與林祥波同時行車經過事故現場的電動車和小汽車車主(因有群眾反映林祥波騎車失控原因系被其他車輛刮擦所致,現場還被人移動過),以調查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蒐集發生事故時道路情況,並取證。福州交警支隊覆核結論竟然是「事實基本清楚」,這說明還有不清楚的事實!這違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五,程序違法。事故發生於2018年2月23日,家屬3月8日收到事故有關車輛性能、屍檢、痕跡三份司法鑑定意見書,3月22日才收到倉山交警大隊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家屬從收到司法鑑定意見書至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時間計為「14天」。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很明顯倉山交警大隊未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辦理時限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屬程序違法。家屬不服倉山交警大隊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認定受害者林祥波承擔全責),於3月29日向福州市交警支隊申請覆核,5月7日在家屬主動上訪質問下,才收到覆核決定書。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18版5月1日施行)第七十四條規定的30日辦理時限,同樣屬程序違法。

由於事故責任認定和覆核都是潘光輝負責的,這等於剝奪了家屬的覆核權。況且因為公安部出臺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霸王規定,當事人就算不服責任認定,經覆核維持後,就被終結,就是法院都不能受理。

綜上,交警草菅人命,視林祥波一個年輕的生命如草芥。試想憑什麼政府修建的道路卻專門成了肇事車長期停放的停車泊位?交警憑啥認定肇事違停車輛無責?兒子林祥波是林應棋唯一的希望和依靠,如今先他而去,一家人已悲痛欲絕!現林應棋在福州更是無處討說法,在被逼無奈下只得舉牌抗議!

責任編輯:陳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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