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受審 面臨25項指控

【新唐人2018年09月20日訊】週四,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第三次出庭受審。他被控洗黑錢和貪污等共25項罪名,加上前兩次被控的7項共計32項罪名,是馬來西亞被指控最多罪名的前領導人。

納吉布馬來西亞反貪委員會逮捕,週四被帶到吉隆坡法庭受審。

納吉布被指控的25項新罪名中,有21項洗黑錢罪,4項涉嫌濫權和收取賄賂。

如果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超過500萬令吉,或最多五年監禁,也可能同時監禁和罰款。

納吉布否認所有罪名,獲取保候審,但沒有禁止他出席任何公開活動。案件將於11月16日進行公審。

納吉布2009年擔任總理後,創立了國家投資基金——「一馬發展公司」。

2013年,基金中的6.81億美元被轉到納吉布私人賬戶。納吉布表示這筆資金是沙特阿拉伯捐款,其中大部分已返還。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我當時不知道錢進了(我的賬戶),如果我當時知道,我絕不會允許。」

今年5月,馬來西亞舉行大選,納吉布敗選。新總理馬哈蒂爾重啓了對納吉布涉嫌挪用數十億美元基金的指控。

新唐人記者畢心慈、田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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