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健康检查费用 综所税不可列举扣除

(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电)财政部国税局指出,纳税义务人为了解自己身体状况所做的一般性健康检查,与医疗行为无关,不可在个人综合所得税的医药费项下列举扣除。但如果健康检查费用与接受治疗两者间具有因果关系者,可依所得税法规定,申报医药费列举扣除。 国税局进一步提醒纳税义务人,医药费的列报,以付与公立医院、公务人员保险特约医院、劳工保险特约医疗院、所、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及诊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的医院者为限。9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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