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揭秘:许宗衡替哪位中央领导坐牢

【新唐人2011年5月13日讯】深圳前市长许宗衡,在河南郑州中级法院受审,被指控在审批更改土地规划、工程招标及买官卖官时,收受九个人或单位合共三千三百一十八万元贿款,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按照中国往例,许宗衡应不会被处死,两年后将改为终身监禁。

许宗衡以审批权,为这些企业家谋利益,让他们承包工程、中标某些项目等,而许宗衡买官卖官的标价:一名区的正职不低于一千万元;大集团正职不低于八百万元;一般局长在五百万元至六百万元之间。至于更改土地用途,每个项目至少要收两千万元。海外传媒曾报道,许宗衡贪污受贿达到二十亿元,是控方公布的六十多倍,且准备买更大的官来做。

香港《苹果日报》评论文章认为,许宗衡被软禁了二十多个月,什么问题他也会交代清楚,什么罪状也会招认,当局怎可能找不到证据呢?因此,这是当局有意放他一马。

评论说,如在法庭公开许宗衡所有罪状,势必要追究更多向他买官和给他卖官的人,不仅数十或数百名深圳官员涉案,深圳官场会大地震,还要追查谁收了他的钱,让他十二年间由处级小官跳升为深圳市长?有此能耐的必是政治局委员或以上的国家领导人,岂非连中南海也受牵连?

许宗衡利用手中的职权,勾结商人敛财,然后将所得贿款用来买官。虽然买官行为涉及众多要员,但在许被捕后,只有福田区区委书记的李平、龙岗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新明等地方官员落马,至于与许过从甚密的市府主要领导人也没有再被追究。

评论认为,这是中共中央不希望向上蔓延。

政治评论员刘锐绍形容,许宗衡这些高官判刑的轻重,从来都不是以犯案的轻重来量刑,背后的政治考量更重要;许案并非纯经济犯罪、贪污案,非地方法院可以定夺。如果许被判死刑,显然是中央为了杀一儆百,也考虑到案件牵连的广泛性。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