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杀人”案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新唐人2011年6月7日讯】据大陆媒体报导,中国大陆陕西省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因开车撞伤人后杀人灭口,星期二(6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执行死刑。

据报导,药家鑫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大陆媒体公布的视频中药家鑫在执行书上签字,然后被两个蒙面刑警押赴刑场。

西安中院在4月22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陕西省高原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说,药家鑫“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

西安音乐学院大学三年级学生药家鑫在去年10月驾车撞伤下班途中的农民工张妙后,又手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8刀致受害者死亡。

药家鑫于去年10月20日晚,驾驶小轿车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围墙外撞倒骑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怕张妙看到车牌号码之后找麻烦,于是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连捅张妙8刀,导致张妙当场死亡。

受害者张妙没有被撞死,却在几分钟后被药家鑫刺死。而且,药家鑫在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

药家鑫案在中国社会引起舆论哗然和广泛关注,关于是否应该判他死刑亦出现过激烈争议。

北京宪政学者陈永苗认为这是“一次民意的胜利。”在此之前,中央电视台,公安大学教授等为药家鑫的辩护,令民众隐约感到法律将再次向特权阶层倾斜,因而爆发了舆论的大论战。

但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义工蒲飞认为,这个案件的判决,并非法制的胜利,而只是法制的正常。一个健康的国家法制不需要胜利,只需要正常。

大陆诗人,文化学者叶匡政也认为,这样一个事实清楚的杀人案件,却成为舆论和媒体讨论的热点话题,其实反映出社会的不正常。大家都在就某个事件,来表达对法律的怀疑和对政府的怀疑。另外,许多更加重大的话题却不被允许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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