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司治理 应设审计委员会

【新唐人2013年03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2日电)为强化公司治理内部监督机制,金管会表示,金控、银行、票券、保险、金控旗下或上市柜的券商,及资本额达新台币500亿元以上的上市柜公司应设置审计委员会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强制设置审计委员会公司,可以自现任董事或监察人任期届满时始适用,如现任董事会或监察人任期是在今年届满,金管会给予缓冲期,可以自今年选任的董事、监察人任期届满时始适用。

金管会表示,审计委员会须由 3名以上独立董事所组成,因此明年董事、监察任期届满而应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公司,若章程中规定设置的独立董事未达3名以上者,则应于今年股东会修正章程,将独立董事名额增加为3名以上,并宜配合修正章程明定设置审计委员会及删除监察人的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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