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官员酒后执法 当街互殴 背后黑幕几何

【新唐人2014年5月6日讯】近日,河北邢台柏乡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对违法排污企业查处中,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陈玉申和该队一中队长郭征华发生口角,继而当街打斗,被媒体拍下曝光,引起公众关注。人们质疑,二人是否跟排污企业有利益牵连。5月5日,柏乡县通报对涉事人员的处理结果,并表示未发现证据表明当事人跟执法对象之间的利益牵连。

柏乡县对涉事人员给出处理意见:撤销酒后执法的郭征华、吴会波二人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职务,给予郭征华党内警告处分;撤销陈玉申的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三人并调离执法岗位。

另外,环保局主管副局长刘建芳,负有领导责任,纪委提请柏乡县委免去刘建芳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据大陆《法制报》报导了解,该打斗事件源于4月14日,有媒体举报一家企业涉污后,河北邢台市柏乡县环监大队长陈玉申,带领一中队长郭征华和、三中队长吴会波等赶到被举报企业执法时,中队长郭征华对大队长陈玉申施以拳打脚踢,本身严肃的环境执法行为,却演化为一场离奇的执法人员“内斗”。

经调查,当地又被曝露出执法人员酒后执法、执法者对企业监管不力、以及环保局领导对问题监督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事件发展批露出太多故事情节,使网民不得不质疑:在异常敏感的环境执法领域,是否还夹杂着其它的猫腻?拳脚相加,两人打斗的全程被传媒拍下后遭曝光。

打斗导火索疑涉及保护伞

大陆媒体报导说,尽管柏乡县纪委调查认定,郭征华与陈玉申打斗是因为双方在执法过程中因言语不和引起肢体冲突。但据大陆媒体报导,其实,当时媒体举报的涉事企业并非柏乡县君和化工有限公司,而是另一家氧化铝厂的污染。

被举报的氧化铝厂而该企业并非不在郭征华的管辖区域内企业,至于为何郭征华也赶去现场,?缘于环境监察大队长通知执法管辖区吴会波时,吴会波和郭征华中午在一起喝酒吃中饭,郭征华要求一同前往。

执法人员与媒体举报人会和后,由于君和化工厂正在外排黑烟,于是便开始先检查该企业。

知情者透露,郭征华与氧化铝厂关系不一般,见检查的涉污企业是君和化工有限公司,并非氧化铝厂,以此认为陈玉申故意给郭征华过意不去,便发生郭征华殴打陈玉申之事。

环保官员互殴 背后有何猫腻

《深圳晚报》发表评论,“如果真的没有利益关联,大队长到企业执法,中队长阻挠上级执法,仅仅只是酒精的作用吗?”“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官场潜规则,如果不是上级欺人太甚,触犯了下级的切身利益,或者说下级后台很硬,下级一般是不敢谩骂、殴打上级的。”

评论发出连珠炮式的质疑:“正常环保执法为何引发执法官员内斗?下级为何胆敢殴打上级?执法者执法前的酒到底是谁请的?执法者之间,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到底是否存在利益关联?这几个关键谜底都没有揭开。相关部门不回答这些未竟之问,不揭开公众关注的谜底,仅仅以酒后执法,官员互殴等理由对几名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说服不了关注此事的媒体与公众。”

避重就轻 环保问题难解决

据5月5日柏乡县纪委通报,柏乡县纪委调查后认定,参与执法的两名中队长吴会波、郭征华存在酒后执法,违反工作纪律,而且,吴会波对分管片内企业监管不力,郭征华殴打同事,给柏乡县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另外,柏乡县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对企业的污水处理监督不到位,环境监察大队长陈玉申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

对涉事三人分别撤销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中队长职务;调离执法岗位;给予郭征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将环保局主管副局长刘建芳撤职。但对执法人员是否涉嫌企业保护伞一事,没有给公众一个合理交待。

大陆《正义网》指出,在环境保护领域有很多现实问题难以解决,一方面“是基层官员急于政绩表现而忽略环境因素,”“更为重要,也是更为隐蔽的,存在相当数量的保护伞,为违规企业提供着变相“权力”的保护。”环境污染企业的效益颇丰,但风险巨大,这种收益与成本上的对比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一些领导干部以“干股”的形式加入企业,通过手中的“权力”为 企业经营提供便利,使得环保监察执法流于形式。”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