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警察手枪蹊跷“走火” 比开枪击毙更可怕

【新唐人2014年6月2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近期,中共当局以打击暴恐活动为由,放宽了对警察使用枪支的权限与要求,宣布面对正在实施暴力袭击者可不经警告,直接开枪。外界忧虑中共当局此举可能带来随意违规使用枪械。言犹在耳,警察击毙开车上访的农民、击毙醉酒汉的和警察枪支蹊跷“走火击毙村民的事件便接踵而至,引发网路舆论大反弹,人们纷纷质疑“走火”将成为某些警察肆意杀人的借口。日前,有海外中文媒体发表署名评论表示, 最可怕的,是枪支“走火”系人为的问题,如果警察手中的枪频频“走火”,其危害比定向开枪还要可怕。

最近,中国大陆连续发生多起警察击毙事件,带给公众极大的心理冲击。

首先,5月15日,云南镇雄警察当街开枪击毙一名开车上访的农民,就在外界质刚开始疑警察对一个手无寸铁的上访者开枪击毙是否滥杀无辜时,当地警方迅速通令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警方的强硬姿态,与当局对此事件的沉默,似乎给了持枪者某种程度的默许。

5月30日,贵州三穗县发生警察掏枪打死一醉酒寻衅的农民事件,令警察滥用枪支的忧患凸显出来。

据陆媒报导,农民乐德宏与妻子发生口角,妻子躲藏。乐德宏酒后拿菜刀四处寻找妻子,路人报警。就在乐某的儿子与其他人已控制乐某,并将其带回出租屋的情况下,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五六名巡警冲进出租屋,在一楼与二楼之间连开三枪将乐德宏打死。

该案件在舆论场中迅速发酵,公众的质疑:乐德宏被击毙前对公共安全有无构成严重威胁?警察有无必要开枪击毙?

同一天,云南罗平县环城乡白龙潭村发生一起民警涉嫌连开两枪击毙一个村民后,声称系手枪走火所致事件。

据云南官方的解释是因为出警过程中,陈学理等人借酒滋事,对出警民警进行围攻并辱骂殴打。民警杨某某鸣枪示警,陈学理不听警告,继续对民警罗某某实施殴打,后民警罗某某和杨某某合力将其强行带离至出警车辆旁时,陈学理与民警杨某某发生撕扯,导致民警杨某某鸣枪示警后仍握在手中的枪支“走火”并击中陈学理。5月31日1时38分,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网民对官方抛出的手枪“走火”之说高度怀疑。与网民留言问:“手枪走火能连射吗?”,随即有网民恢复称:“应该是扣一下发一颗子弹,否则成机关枪了。如果不是新的高科技装备,那就是不可能的。”

对此,博主“毕殿龙”在海外中文网站上发表博文,质疑警察的枪支为何如此容易“走火”?

文章表示, 枪支“走火”比定向开枪更可怕。就算是退一万步讲,如果“走火”是由于枪支保险不好或激发装置过于灵敏等自身的先天毛病导致的,也意味着这将是系统性的缺陷。“这样有缺陷的枪持在警察手中,以后还不知道有多少‘走火’的事情发生。”

文章认为,最可怕的是“走火”是人为的问题。稍早时郑州警察的枪在幼儿园小孩子们面前“走火”或许是真“走火”,而云南罗平县警察的“走火”就比较难以让人信服。

文章质疑:如果陈学理已经被两名警察强行带至车旁,此时,两个警察对付一个赤手空拳的醉汉,还有必要继续持枪吗?

文章写的哦:“为了制止越来越多的暴力事件和维护警察的人身安全,很多地方让警察持枪实弹执勤。这固然对穷凶极恶的罪犯有一定的打击作用,但如果频频“走火”,其危害比定向开枪还要可怕。”

毕殿龙表示,如果不能有效减少警用枪支“走火”,或者“走火”伤人处罚较轻,民众有理由担心会不会出现以枪支“走火”、或以嫌犯抢夺枪支、逃跑等理由“执行私刑或铲除自己愤怒的对象”。“所以,枪支宁可不装弹,也不要轻易“走火”。有“走火”,就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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