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依法维权遭遇“肠梗阻”截访送回家

【新唐人2015年06月17日电】——利川市公安局戴笠狠毒、弱女子雷晓敏比窦娥还冤!申诉上访人雷晓敏因依法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被邻居李相祥霸占0.58亩修建住房失去经营权,同时由于李相祥违法建房引起雷晓敏的房屋基础下沉、墙壁裂缝形成危房。常年在外务工的雷晓敏回家发现后,提出交涉无果,遂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维护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赔偿因此造成的危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雷晓敏申诉。被告李相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恩施州中级法院承办人公然无视雷晓敏手中持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无视李相祥因违法建房引起雷晓敏房屋基础下沉、墙壁裂缝形成危房,无视李相祥建房没有取得用地批准许可、建房许可的客观事实,发回利川法院重审,利川法院重审期间撇开依法应当优先适用专门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法》,错误适用普通法的《物权法》,以违法建房者属于善意取得土地建房为由,改判为驳回雷晓敏的诉讼请求。雷晓敏对此绝对不会接受违背客观事实、违背法律规定的错误判决。从2009年开始,分别向恩施州中级法院、州信访局,湖北省高级法院、省信访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纪委、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提出上诉、申诉、控告,要求对至今持有的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要求对李相祥建房造成的危房损失作出解决,要求对失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答复,要求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办案人的责任。对此,利川市政府信访局、市法院多次承认判决有误,立即解决;恩施州法院、州信访局,湖北省法院、省信访局也是数次接待,表示协调利川加以解决。因为言而无信,谈而无果。雷晓敏被迫到北京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提出申诉,到中央纪委办公厅、全国人大办公厅、国家信访局上访、申诉、控告。利川政府、公安局驻京办工作人员多次截访、接谈,通知利川法院、柏杨坝镇政府到北京接访、接谈,每次都是承诺回到当地马上就地解决问题。数次截访、接谈时许下的承诺从来没有兑现。雷晓敏又多次往返于利川和北京之间申诉上访、举报控告。其中,2013年11月底至12月初多次到北京市西城区的中南海邮政局向国家有关部门投寄申诉信访材料,几次被府右街派出所警察盘问、查验身份证时,认定属于上访人员而送到北京市民政局的马家楼接机服务中心接受救济(领到了馒头、火腿肠、榨菜、盐蛋等免费食品)。后被利川政府、公安局驻京办工作人员从马家楼济服务中心接出来,承诺解决上访诉求问题并交给利川市法院或柏杨坝镇政府专程进京的接访人员接回利川,以后同样不了了之。雷晓敏2014年7月又到北京申诉上访,7月14日晚,被利川市驻京办的政府、公安人员高价雇请黑社会分子从租住地将雷晓敏和同属利川的上访人罗恩桃一起抓捕,以送回利川解决问题为由塞进一辆牌号为京E39793的七座车强行连夜送回利川,沿途不准吃、不准喝、不准上厕所、不准使用通信工具,15日晚到达利川公安局都亭派出所,经突击审讯后于16日凌晨送进利川市看守所拘留10日,与涉嫌刑事犯罪的在押人员关在一起,每天还强迫劳动(具体就是做封建迷信活动的冥币、金元宝),直到拘留期满出所都没有得到《治安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雷晓敏认为自己在北京申诉上访期间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公安局对其拘留系违法行政行为,依法申请州公安局行政复议。州公安局官官相护,维持处罚。雷晓敏坚信没有违法行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遂向利川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在2014年10月专程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公安分局申请查询政府信息公开,得到的答复是雷晓敏2013年11月至12月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没有违法行为的信息记载,西城公安分局亦没有对其训诫、没有制作训戒书、没有办理移交利川公安局进行治安行政处罚的手续。法院在受理两个多月后的12月5日开庭审理时,雷晓敏有根有据地提出了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和事实,利川公安局作出的治安行政拘留处罚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的诉讼主张。当庭驳得公安出庭人员哑口无言、理屈词穷、极为尴尬。但是,迟迟得不到判决。2015年2月28日,雷晓敏再次进京上访,3月3日到全人大、国家信访局登记上访,3月5日接利川市政府、公安局驻京办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见面约谈后,同样以回到当地解决问题为由交给专程进京接访的法院王广君法官带回利川,市政府、镇政府、法院有关领导多次电话通知,约定时间、地点协调解决问题。。。。。。其间雷晓敏反复催问法院何时给出判决结果?以后一直等到开庭四个多月后,法院在2015年4月17日才极不情愿地给出“驳回雷晓敏诉讼请求”的行政判决书。雷晓敏凭着手中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提出上诉。就在雷晓敏一面书写上诉状,一面等待法院、政府领导协调解决诉求的时候,4月22日上午接到公安局警察向永胜的电话,通知到公安局商谈如何解决诉求的问题,雷晓敏如约到达,随即被扣留不让离开,并开始进行所谓的讯问……直到下午被扣以“涉嫌敲诈勒索”(具体事实是:柏杨坝镇政府在2013年1月鉴于雷晓敏提出危房损失赔偿要求,为了缓解矛盾,主动提出并集体研究给雷晓敏先期解决部分资金问题,给予救助5000元的房屋维修资金;2015年2月14日又考虑雷晓敏多年申诉上访,确有经济损失、生活困难的实际问题,主动提出并集体研究给雷晓敏解决6000元的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两次共计支付人民币11000元,两次都是由雷晓敏出具了领款字据之后,镇政府领导再安排财务人员将款打入雷晓敏的银行账户上。公安局为了阻止、限制、剥夺雷晓敏坚持依法上诉,请求撤销公安局的违法行政拘留处罚,因而对雷晓敏扣以对柏杨坝镇政府敲诈勒索的犯罪帽子)刑事拘留送进看守所关押。次日,公安警察向永胜电话通知雷晓敏的爱人欧应登说:雷晓敏已经同意三十万协商解决上访诉求的事情,你马上过来。欧应登回答说:她雷晓敏同意,我不同意。因为你们把人抓去关起了来谈协商解决问题,不符合法律政策。。。。。。第二天,欧应登又接到办案警察向永胜的电话通知到公安局去商谈如何解决雷晓敏的申诉上访诉求问题,欧应登邀请好友陪同应约到达公安局与办案警察向永胜见面,向警官提出:雷晓敏申诉上访的诉求只能在三十万元以下来解决,不能超出三十万的数额,你们同向书记谈好了,这个事情就算了。。。。。。欧应登看到有柏杨坝镇政府的向红杰书记在场,且向警官说话的口气既硬又没有协商的余地,加之害怕公安局再设圈套、再挖陷阱。便声明说:你们把人抓进去关起了来谈多少钱解决的事,我们不敢答应,要是拿了三十万元钱,你们还会以敲诈勒索三十万来再次抓人判刑。既然是解决申诉上访的问题,公安局凭什么插手进来?我们提出的是归还承包土地、赔偿损失,这是国家法律规定有权请求依法解决的事情,判得对不对,当事人服不服,是否提出申诉?那是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问题,跟公安机关毫不相干!同时欧应登还质问向警官和向书记道:现在到底是公安局的向警官办案还是镇政府的向书记来办案?雷晓敏什么时候敲诈的镇政府,镇政府或者镇政府的领导有什么违纪违法的事情在雷晓敏手上害怕她举报揭发?她雷晓敏什么时候威胁、要挟过你们政府领导必须给钱?一连串的发问,弄得警察和书记张口结舌,商谈不欢而散。4月30日,镇政府书记向红杰又给欧应登在电话上一再解释说:我们镇政府没有哪个人向公安局报案说雷晓敏敲诈政府,没有说她勒索钱财,公安局要那么办,我们也没得办法,只能你们去找公安局协商,把问题解决了,把人放出来。。。。。。综上所述,雷晓敏不服法院的错误判决,依法提出上诉、申诉,对自己的土地被他人不法侵占,且属于无证建房,又造成房屋墙壁裂缝形成危房,不能住人的损失要求依法赔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办案人错误适用法律,造成冤案和经济损失,要求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也是党纪国法规定的合法行为。对公安机关在雷晓敏没有任何违法事实和行为的情况下作出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样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与权利。遗憾的是,雷晓敏依法维护合法权利的申诉上访、举报控告在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一次一次地遇到“肠梗阻”,一次一地走进“堰塞湖”,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被政府出尔反尔地设圈套、挖陷阱,诱民入罪,加上利川市公安局钓鱼执法,从而进一步遭受利川公安局的暴力镇压,非法阻挠。利川市公安局居然在没有受害人,没有报案人,没有举报人的情况下,强行编织敲诈勒索之罪名将雷晓敏刑事拘留以后来谈协商解决的问题。而且还在刑事拘留37天的最长拘留期限届满后利川市、恩施州检察院审查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况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强力施压,指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前还以雷晓敏在北京上访期间有违法行为,被府右街派出所训诫,办有移交利川公安机关处罚的手续的虚假事实为由对其进行拘留处罚。相反,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公安分局又给雷晓敏出具了证明雷晓敏在北京申诉上访期间没有违法行为,没有对其训诫,没有制作训戒书,没有办理移交地方处罚的相关法律手续。事实已经充分证明雷晓敏没有任何违法事实和行为,依法不应当受到利川公安局的治安行政拘留处罚。其次,雷晓敏申诉上访的事情与公安机关还无任何关系,对人民法院或者国家机关及其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控告,都是法律赋予正当权利。再次,鉴于雷晓敏没有危害、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在接到一审法院判决,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证据坚持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利川公安局违法行政行为的上诉期间,公安局采取抓人关人的手段,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目的就是企图达到雷晓敏不能行使上诉权,丧失胜诉权的机会,把冤案形成既定事实。更为重要的是,雷晓敏目前正在患病治疗期间,遭受如此打击和摧残折磨,恐有被害致死的危险。为此,请求中央纪委、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信访局领导对利川公安局插手诉讼案件,充当冤假错案的保护伞,限制、剥夺诉权,实施打击报复,公然挑战依法治国,执法犯法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给予高度关注,督查督办。及时解救遭受不法侵害的雷晓敏!举报控告人:欧露、欧阳海源、欧应登二0一五年六月十二日联系电话:151729107471517299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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