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和习近平亲信 七一向江泽民送“大礼”

【新唐人2015年07月01日讯】(新唐人记者公孙觉综合报导)日前,中共公安部印发新规,为干预办案的公安内外部人员划定“红线”。有分析认为,此举是习近平王岐山亲信所为,与中共法院新出台的“有案必立”登记制度遥相呼应,或为中共前党魁江泽民被公诉准备的又一份“大礼”。

6月30日,中共《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报导,为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中共公安部纪检监察局印发《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建立登记制度。

报导称,《规定》禁止中共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8种具体情形,要求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遇有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办理的情况,应当一律记录在案,并向相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另外,《规定》还强调,非中共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时政评论人士唐靖远分析,中共公安部纪检监察部门出台此规定,与5月1日中共法院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度可以说是姊妹篇。

据海外《明慧网》报导,5月下旬至6月底,海内外受中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依照中共“有案必立”的新规定,纷纷用邮寄等方式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确认被两高签收的已超过2.2万件。

观察人士分析,针对一个国家前元首如此大规模的起诉控告案,在人类尚属首次;中共“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承诺面临超大的考验。

唐靖远:“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登记制,给江泽民带来重磅‘礼物’。如果法院受理,公安检察机关在办案核实中,新出台的登记制度将有利于规避涉事人员对案件的干预操控。”

值得一提的是,中共公安系统在今年3月份刚刚发生重大人事调整,主管公安部纪检监察的邓卫平被认为是习近平的亲信要员。

《人民网》3月28日报导,3月26日,邓卫平不再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委员和自治区纪委书记职务,调任中共公安部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BBC报导指出,习近平1990年至1996年担任中共福州市委书记期间,邓卫平先后出任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副书记、郊区区委副书记、晋安区委书记等职。

邓卫平的前任中共公安部纪委书记是刘金国,2014年11月被中共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选举为中纪委副部长。当时《新京报》曾以《王岐山的新同事刘金国是谁?》为题进行报导。

报导称,自2009年起,刘金国一直任职中共公安部纪委书记,期间,中共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调查。

2015年5月26日《中国经济网》突然以《刘金国不再担任610办公室主任》为题进行报导,指出《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领导机构”栏目近日更新后的刘金国简历显示,刘金国现任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不再担任中共中央以及国务院专门针对法轮功问题的办公室主任。

外界观察发现,至此中共针对法轮功问题专门成立的特权岗位出现空位,成了一个没人“干”的工作。

种种迹象表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已经难以为继,中共的公、检、法系统正在试图利用新规定摆脱江泽民主政和干政时期的种种漏洞。从这个角度推测,唐靖远认为,江泽民被清算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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