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在中国的艰难维权之路

【新唐人2016年05月01日讯】(新唐人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近日,中共最高法院公开审理10个与“乔丹”姓名权有关的司法程序,并在互联网上向公众直播。经过双方律师的激烈辩论后,法院没有当庭做出宣判。从2012年以来,迈克尔•乔丹先后向中国商标局、北京市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提出了78件侵权诉讼,但被全部驳回。本次审理的10个案件是乔丹要求最高法重新再审的案件。

据陆媒报导,4月26日恰逢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共最高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这次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律师主要围绕以下三个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焦点一,迈克尔•乔丹为啥请求撤销乔丹公司注册的商标?

迈克尔•乔丹认为,乔丹公司有意围绕他的名字搭建整个商业模式。2000年后,乔丹公司开始以“乔丹”为字型大小经营活动,并注册了60多件姓名商标,40多件形象商标,32件含有乔丹以及他的两个儿子姓名的商标,还有23号、公牛队、棒球运动等商标。这些作为显然目的是利用商标引导消费者误会该公司产品与乔丹之间的联系,从而“通过搭乘乔丹先生的良好声誉”,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乔丹公司反驳称,Jordan是英美国家的常用姓氏,乔丹只是惯常翻译,其对中文乔丹和“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申请人已经把自己的姓名财产权益独家许可了耐克公司,无权主张。

焦点二,迈克尔•乔丹与争议的商标有没有对应关系?

在庭审过程中,迈克尔•乔丹一方多次提交市场调查报告,以证明迈克尔•乔丹与争议商标间的对应关系。

申请人代表指出:乔丹这两个字让大多数中国公众首先想到的就是乔丹先生;而乔丹公司则强调,中国有4200位姓乔名丹的自然人,中国媒体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就使用乔丹指代其他的外国人,所以迈克尔•乔丹与无论是汉语乔丹还是拼音乔丹均无法建立对应关系。

焦点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

迈克尔•乔丹认为这些商标的注册损害了他的姓名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乔丹公司则辩解称,他们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存在恶意,是迈克尔•乔丹没有及时保护自己的权利。

资料显示,美国人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1984年从北卡罗来纳大学毕业后,被芝加哥公牛队选中正式进入NBA。1991年,迈克尔•乔丹率领芝加哥公牛队获得NBA冠军。作为NBA历史上最耀眼的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被认为是历史上最值钱的体育偶像之一,他是包括Nike在内的多个品牌的主要代言人,其商业价值不言而喻。耐克公司为迈克尔•乔丹设计的“Air Jordan”品牌,伴随着乔丹一路成长为全球知名品牌。

然后,乔丹万万没想到,1992年中国又出现了一个“乔丹”——晋江迈克鞋业有限公司注册了含有“乔丹”中文名称和拼音的商标。2000年,该公司又进一步更名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公司),不仅注册了迈克尔•乔丹的球衣号码“23”等商标,将“乔丹”字样与形象商标合并使用,甚至还注册了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名字的商标“杰弗里乔丹”和“马库斯乔丹”,以及“侨丹”、“桥丹”、“乔丹王”这样的防御性商标。

24年来,乔丹体育已经销售了数亿件印有“乔丹”商标的单品,至今已经有6000余家门店,在福建省民营企业纳税排行榜中排名第一。

4月29日,知识产权律师Gavin_X在中国大陆果壳网上发表文章,从多个角度讨论了NBA的“小飞人”迈克尔•乔丹在中国的艰难维权事件。

文章介绍,这一系列案件中讨论的注册商标权,是一种商业中的专用权,它的申请是以申请时间上的先后为前提,保护的是商标权人持续的使用。但在上述原则之外,商标法第31条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这个“他人在先权利”正是迈克尔•乔丹本次再审的核心理由——即乔丹体育申请“乔丹”商标侵害了他的姓名权,让公众产生了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有商业联系的混淆。

在26日进行的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律师都做了精心的准备,普遍采用PPT等可视化手段来展示复杂的法律事实。但庭审结束时,法庭并未当场宣判。

为什么在不少人看来很明显的一件事,对迈克尔•乔丹来说却如此艰辛呢?

文章指出,在法律层面上,迈克尔•乔丹证明过程的最大漏洞在于,乔丹体育在注册诉争商标的时候,还没有现在实施的《商标法》,而当时中国的法律并没有禁止类似的行为。法不溯及既往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此外,根据诉争商标注册时的《商标法》(2001年)第41条第2款之规定,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但迈克尔•乔丹2012年才提出撤销申请,早已超过该时效。

但在“乔丹”二字是否与迈克尔•乔丹具有唯一、必然的对应关系的问题上,Gavin_X认为,之前法院曾以“乔丹”是常见的美国人姓氏为由判决乔丹体育不构成侵权的这种认定是欠妥的。因为那个公牛队最火的年代,消费者看到一双名叫乔丹的篮球鞋,上面还印了个打篮球的小人,只能唯一对应到打篮球的乔丹。

庭审结束后,迈克尔•乔丹纵在接受陆媒采访时表示:“我会积极保护我的名字和形象。多年来,经过不断努力人们才了解了这个名字和形象(及其所代表的奋斗精神),我不希望别人就这样夺走它们。这关乎尊严和原则,而不是金钱。我明确地告诉我的法律团队,要竭尽全力保护我的名字。接下来,他们会考虑所有可行的下一步方案。”

从2012年以来,此前迈克尔•乔丹已先后向中国商标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和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78项诉讼,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78件“乔丹”商标。但这78项撤销申请全部被法院驳回。之后,迈克尔•乔丹委托中国最知名的诉讼律师团队,将78个案件中的68件一起向高院申请再审。截止今年4月26日,已有50个案件被最高法再审驳回。这次是剩余的10个案件的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曲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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