拧断女工脖子致死 山西警察获刑5年

【新唐人2016年11月11日讯】历经两年、5次延期之后,太原警察拧断讨薪女工脖子致死一案,11月10号终于在山西太原市中级法院宣判。杀人警察王文军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是曾代理此案的北京律师程海指出,王文军是故意杀人。

河南讨薪女工周秀云被警察打死一案,11月10号下午在太原中级法院开庭宣判,杀人警察王文军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另外两名打人的警察郭铁伟和任海波,也都以故意伤害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缓刑。

曾代理此案的北京律师程海向《新唐人》表示,此案是故意杀人而不是过失伤害至死。

北京律师程海:“那么怎么证明他是故意杀人呢?关键是他把周秀云给她扭断脖子以后,立马她就失去知觉了,失去反抗,双手松开了,她就躺在地上去了。躺在地上呢王文军抓住她头发,然后在地上观察了大概40多秒,看她没有任何反应了,实际上已经确认她已经死亡了,他也知道这个死亡的后果严重啊,佯装一个他不知道她死了,然后他就踩着头发,眼睛看着远方。”

程海律师说,踩着头发,眼看远方的意思,实际上就是给旁边人一个暗示,他不知道人死了,由于他这个迷惑、误导的动作,导致大家没有去施救。

2014年12月13号,河南农民工王奎林等10余人,前往山西太原龙瑞苑工地讨薪时,与保安发生口角。龙城派出所的警察到场后,对王奎林的母亲周秀云辱骂殴打,导致她不治身亡,王奎林的父亲王友志也被打至肋骨骨折。

安徽民众孤鹤:“从整个的中共的历史来看的话,它对它的手下的爪牙们犯的罪,它从来都不会重判的。”

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引起大陆网友的不满,有人质疑说,凭什么警察把普通人弄死了只判5年,要是普通人弄死一个人要判什么刑?

新唐人记者陈汉、李智远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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