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伞运动”7警察判决书下来 高级督察流泪了

【新唐人2017年02月17日讯】香港法庭2月17日宣布,七名在雨伞运动期间袭击围殴示威者曾健超的香港警察,全部判监两年,不可缓刑。据悉,被告警察听到判决时,神情落寞,有的流泪。外界认为此次判决体现了香港的司法公正,挽回了香港声誉。

据港媒报导,法官杜大卫2月17日早上简述案情后称,在雨伞运动期间,凡是因示威而被逮捕者,应该要被带上旅游巴士,曾健超却被带到添马公园变电站,遭5名警察围殴,另2人则在旁观看。

法官强调,警察有责任防止任何人犯罪,包括警察本身,但围观的两人身为较高阶的警察,却没有制止,等同鼓励曾健超被施以暴力。

法官提到,因公众信任警察维护法纪,所以有必要判刑阻吓,也因国际媒体争相报导此事,对香港声誉产生重大影响。

法官说,虽然警察在当时面临庞大压力,但这并非攻击曾健超的理由,且此案过于严重,因此不予以缓刑。

法官指两年半刑期是恰当,考虑各被告当时面对很大压力、没有案底、于警队中服务社会,定罪后他们将失去警察工作,或失长俸,故减刑6个月,即全部判监两年。第五被告陈少丹的普通袭撃罪则判监一个月,同期执行。

据报导,7名警察得知判刑一刻,一脸惘然,第二被告高级督察刘卓毅眼泛泪光,其亲友在退庭后立即冲上前欲交谈,忍不住痛哭。辩方律师表示会上诉。

代表首被告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于庭外表示,“袭击致身体伤害罪”最高可判囚三年,今次所判的两年刑期不算太重,法官亦有其判刑理由。

据报导,7名被告依次为总督察黄祖成(50岁)、高级督察刘卓毅(31岁)、警长白荣斌(43岁)、警员刘兴沛(39岁)、陈少丹(33岁)、关嘉豪(33岁)和黄伟豪(38岁)。

7名被告于2014年10月15日雨伞运动期间,涉嫌在金钟龙汇道的变电站殴打曾健超,7被告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职,同年10月26日被捕。事隔两年后,2017年2月14日,香港法官宣布七警“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罪成。

据报导,2014年雨伞运动的开始源于中共人大常委会的“8.31”决定全面封杀真普选,引起香港各界不满,学界充当先锋展开罢课行动,要求港府进行对话一人一票选特首。

时任香港总督梁振英在雨伞运动中强硬打压和平示威民众,与主管港澳事务的江派要员张德江合谋,妄图借助雨伞运动镇压人群,制造如同当年“六四”的流血事件,好让习近平在舆论中下台。

2014年9月28日,梁振英下令发放催泪弹之后,部署了真枪实弹的防暴队到场,准备开枪镇压。习近平闻讯,亲自致电梁振英,下令不许开枪。

(记者罗婷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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