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荫权3控罪1罪成 最高可囚7年

【新唐人2017年02月17日讯】现年72岁的前香港特首曾荫权,周五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最高可能获刑7年。

曾荫权此次共面临三项控罪,其中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中的一项罪名成立,还有一项“收受利益罪”,陪审团未能达成裁决。

香港前廉政公署调查主任林卓廷:“我完全尊重陪审团的裁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法庭向公众发出了非常明确的信息,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曾荫权被控在2010年至2012年担任特首期间,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豪宅的装修服务,作为回报,批准了雄涛公司申请数码广播牌照,及由李国章担任公司董事兼主席。

曾荫权当天已获准保释,下周一继续接受聆讯。

曾荫权是第一位因刑事案件受审的香港特首,由于罪名严重,须由陪审团参与裁决。

曾荫权出身警察家庭,2005年前香港特首董建华辞职后代理特首职务,同年当选第二任香港特首。2012年,曾荫权卸任前几个月,被媒体揭露一连串贪腐行为,并于2015年被廉政公署正式起诉。

新唐人记者乔安综合报道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