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裁定:奥巴马任命内阁时 两度违宪

【新唐人2017年03月23日讯】美国最高法院做出裁决,美国卸任总统奥巴马,在任命内阁的过程中,曾经两次违反宪法,让他提名的人员,在没有得到参议院批准的情况下,不仅上任,更连续工作了3年。

美国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被认为保护了《宪法》对总统任命权的限制,对政府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核心准则,并保护了国会对总统任命内阁上的决定权。

Westernjournalism.com报导,奥巴马2010年在任命索洛门(Lafe Solomon)出任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NLRB)主席一职后,被参议院投票否决。在未经参议院批准情况下,索洛门依旧上任并工作了3年。

当年6月,NLRB主席Ronald Meisburg提出辞职。之后,奥巴马任命索洛门担任该委员会代理主席。6个月后,即2011年1月,奥巴马再次任命索洛门正式出任主席职位,但这项任命依然没有获得国会批准。

最高法院21日裁决表示,在索洛门担任代理主席及主席的3年中,奥巴马总统违反了《宪法》及《1998年联邦职位空缺改革法案》(FVRA)中对总统任命内阁权力的限制性条款。

根据条款,总统任命的内阁人选在获得参议院听证和批准前,不能就职。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21日以6票赞成、2票反对,裁决奥巴马的做法违宪

罗伯茨在裁决书上写道:“我们不能为了行政当局的方便,而放弃权力制衡和任命条款的原则和要求。

“司法机构必须在政府部门权力制衡上保持警觉,杜绝部门间的权力交集,或损害《宪法》的权威。”

这次裁决还可能让相关部门对索洛门在任时作出的1,000多项决定及政策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或挑战。目前,已经有十几项政策在重新审议中。

劳工法律师David Phippen表示:“这项裁决将为法官在日后裁决类似案例,提供依据。裁决结果意味着总统必须遵守《宪法》和FVRA法案对总统任命权的限制条款……这将使总统更难让‘自己人’在未经参议院批准前,进入政府重要部门工作。”

菲利普斯律师行(Fisher Phillips)表示,这项裁决结果保护了国会在总统任命内阁人选上的裁决权。

5年前,高院大法官对奥巴马的另一宗越权任命案件,也一致裁决违宪。当时,奥巴马总统在国会休会期间,任命了NLRB的两名董事会成员。

之前,美国总统川普曾抱怨,国会拖延了对其内阁提名人的认证和批准过程,并说,奥巴马总统之前的做法却相当“有胆量”。

(责任编辑:任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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