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一桩性侵案 十五年诉讼路

【新唐人2017年03月26日讯】1985年我17岁,就开始学做油漆活儿,后承包油漆活儿。我的父母与城关镇平安村八组村民夏顺文的父母是世交,我与夏顺文也从小熟识,夏顺文以后当了木匠,有时我们也一起在一项工程干活。干活时夏顺文有过对我动手动脚,受到我的斥责反抗。2002年10月1日我们一起干的一项工程完工,房主在中午请我们一起吃饭,我喝酒有点多,饭后夏顺文就骑摩托车送我回家。夏顺文很清楚我们家的情况,知道我丈夫当时在外地打工,公公婆婆又住得较远,到家后我坐在沙发上吐了,迷迷糊糊,夏顺文把我抱到床上强暴了。我当时反抗,把夏顺文的下身抓破了。我要喊,夏顺文摀住我的嘴,说:“敢喊,我就捂死你!你叫你儿子来,我把你儿子一起弄死。”

事发后我就打电话叫我老公回来,但等了很长时间我丈夫都说请不了假回不来,夏顺文还到我家里来借钱,听说我要告他,他说:“你告吧,人家谁不知道我们两家要好,谁相信我强奸你?我大不了花几个钱。事情传开了,你脸往哪儿搁?你丈夫、邻居对你啥看法?”直到2002年11月25日,我向汉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了案,并提交了罪证,是留有夏顺文血迹和精斑的我的内裤。对于这个证据的DNA检测结果警方一直没有交给我,也没有给我看过,连给我告知也没有告知过。我还是在安康市的一份报纸的报导中得知,DNA检测的结果表明我内裤上的血迹和精斑属于夏顺文。但是直到2003年1月9日,夏顺文才被拘留,9天后又在1月18日交了5千元后取保候审。汉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肖队长说:夏顺文说跟我是通奸。我说如是通奸,为什么我当时抓破了夏顺文的下身,夏顺文的血留在我的内裤上?我身上有明显特有的印记,夏顺文能不能说出来?肖队长甚至说:“要有旁观者证明,才能证明夏顺文强奸你。”我说:“强奸敢在有旁观者在场干吗?”

后来县政法委副书记张勇到我家,对我说案子证据不足,对方不承认是强奸,不承认有罪。按照存疑从无的原则,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由有关方面调解处理。这是一件刑事犯罪案,我一直不接受调解。汉阴县城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2003年9月23日拿了一份《民事调解书》,写着由夏顺文给我赔偿1万元,双方今后不再翻腾此事,不再闹事等等。我当时不签字,政法委书记张勇说:“你不签字,不接受这1万元,我们也要撤销这个案子,今后我们不管了。你今天签了字,今后你如果找到新的证据,可以把钱退给夏顺文,我们可以重新立案。”如是通奸,为什么让夏顺文给我1万元?看来还是夏顺文说对了,钱起了作用。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被迫签了字,大哭一场。

我始终不服,汉阴县不追究查处夏顺文强奸我的刑事责任,让夏顺文取保候审,随意外逃,还在街坊邻居、工程队中大肆“调查”我平日的生活作风怎么样,连办案人员应该维护当事人隐私和名誉的起码常识都不遵守,使我夫妻反目,丈夫打我。我曾有过自杀的举动。我被迫数十次向汉阴县公安局、人大投诉、举报、催案,并被迫于2011年5月31日,向汉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汉阴县公安局,要求将强奸嫌疑人夏顺文立案侦查,捉拿归案,并对我进行赔偿。汉阴县法院2011年6月27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我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安康市中院于2011年9月5日作出行政裁定,认为我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维持汉阴县法院的裁定。

案发至今15年了,我上访诉讼一直没有停过。我决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申诉,要求立案对夏顺文涉嫌强奸我的罪行进行调查,将夏顺文绳之以法,还我的清白。

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双星村四组村民刘小岚

2017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陈汉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