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3死塌泥事故宣判 45人获刑最高囚20年

【新唐人2017年05月06日讯】深圳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2015年的一起塌泥事故。法院判该起塌泥事故属于“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共有45人被判刑,刑期最长的被重判入狱20年。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工业园发生特大塌泥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逾8.8亿元(人民币,下同)。

据陆媒报导,深圳市中级法院和南山区法院、宝安区法院经多日审理,2017年5月5日对该事故所涉及10宗刑事案件、26名直接责任人和19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其中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龙仁福被重判入狱20年。

法院认为,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绿威)中标红坳受纳场运营服务项目后,非法将项目整体转包给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益相龙)。益相龙作为红坳受纳场的建设及施工单位,无视安全生产责任,现场作业管理混乱,处理事故的征兆及险情不当。

法院认定,绿威、益相龙两家公司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判处益相龙公司董事长龙仁福犯重大责任事故、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3罪并罚判囚20年,罚款1000万元;绿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菊如、泥头堆放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敏武等23人,因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1年半至7年不等刑期。

另外,法院判决,深圳市及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建设、环保、水务、规划国土等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未认真实行法律法规,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另涉受贿,导致严重人命及财产损失。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蒙敬杭滥用职权,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处罚800万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原局长彭水清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判处有期徒刑16年,罚100万元。另有1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囚3年至7年不等。

(记者李倩倩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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