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法轮功学员获国家赔偿 评:远远不够

【新唐人2017年08月01日讯】大陆一名法轮功学员2012年被迫害致死后,她的儿子替她申冤,经过四年多的维权,终于获得国家赔偿。虽然这是大陆法轮功学员受到迫害18年来,罕见的国家赔偿案例,但外界认为,这还远远不够。

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许郴生,原是一名烟厂职工,因为坚守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曾多次遭到非法抓捕、关押、抄家等迫害,丈夫也被迫与其离婚。

2012年5月16号,许郴生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抓捕,经过12小时所谓“审讯”后突然离奇死亡,年仅47岁。

亲属想寻求公正尸检,却受到郴州市政法委、“610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重重阻绕,死者亲属还遭到失去工作的威胁。无奈之下,家属只好坚持不签字火化遗体。

2014年8月,许郴生的儿子杨许俊,开始向北湖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10月,北湖分局做出不予赔偿决定。杨许俊不服,向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19号,北湖区法院下达《行政赔偿调解书》,原告获得国家赔偿31万9千6百元,和被赡养人生活费5400元。

大陆律师程海:“这个国家赔偿的金额很少,按照国家死亡赔偿法的规定,至少20年的平均工资,60万吧,一般的国家赔偿将近100万,人死亡的话。这也是法律逐步进步的一个过程,主要是法轮功的家属要主动。”

旅美原大陆史学教授刘因全:“打死人不但要经济赔偿,还要追究这些打死人的恶警的责任。”

中国问题独立评论人士李善鉴表示,尽管赔偿金额不多,不过还是打破了多年来中共对法轮功的一种迫害惯例。

中国问题独立评论人士李善鉴:“中共这么多年一直强调法轮功是不可以辩护的,这个当事人受到迫害了,他的家属,他的亲戚朋友还会受牵连,更不要说在法律上得到补偿,在前些年一直是这样。

李善鉴说,从处理许郴生的案子来看,应该是涉及到的有关部门都达成了一个共识。

李善鉴:“法轮功被迫害,从上到下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是完全错误的一个东西,这类事情今后会层出不穷的。”

李善鉴认为,中共对法轮功持续18年的迫害,不但破坏了整个中国的法律体系,消耗了国家大量的财力,更重要的是破坏了人们心目中的良知和道德基础,导致社会道德急速下滑到今天无法收拾的地步,因此,必须追究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才能服人心。

李善鉴:“公平的处理,可能它最后会追究到制定迫害政策的人身上,当然这个事情一定会归到以前中共的头目江泽民头上。”

尽管许郴生的死亡得到了赔偿,不过替许郴生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辩护过的人权律师唐荆陵,目前仍然被关在监狱。

程海:“同样的差不多的王全璋(律师)的案子,我是他的辩护人,我知道一点,王全璋其中有一项就是代理法轮功的案件,做无罪辩护,显然按照国家制度不是犯罪,既然国务院和办公厅以及公安部规定了人间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那么这个就不是邪教,办案的人员明知道他没罪而追罪,这是办案人员犯罪,罪名叫徇私枉法罪。”

程海律师表示,一旦法轮功平反,相关判决被认定是错误后,这些因为替法轮功学员申冤而遭到冤判的律师,也应该得到国家赔偿。

不过,大陆独立撰稿人朱欣欣认为,要想让所有受到中共专制伤害的人真正得到赔偿,只有在结束中共独裁政权之后。他表示,让中国走向民主,才是对中国人最好的赔偿和安慰。

采访编辑/刘惠 后制/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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