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政:怎样避免无知自负的人危害人类社会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7年11月21日讯】所谓无知自负的人就是原本胸无点墨,却自以为很有文化,很有知识、很有思想,自以为对社会理解、认识很准确,很正确的人。这样无知自负的人如果是一个对他人或社会影响非常小的普通人,那他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甚微。希特勒如果是一个没有任何政治权力的普通人,那么他再坏,给他人和社会的危害也会十分有限。

可是如果这个无知自负的希特勒是极权专制政治集团的领导人,拥有无限的、绝对的权力,那么他对这个受集权专制政治统治社会的成员、乃至其它社会可能会带来巨大的灾难性的影响。大家想一想,如果无知地认为日耳曼民族是最优秀的种族,犹太人就应该被消灭的想法不是出自这个希特勒,而是出自一个普通的德国人,或者出自没有掌握绝对专制权力的希特勒,那么这些无知的想法也不会给人类带来如此大的灾难。

一个社会怎样才能避免将无知自负的人选择上政府的重要岗位,或者即使被选择到了重要岗位,无知自负的人也根本不可能危害社会和人类呢?

一、公权力的主人——国民集体必须有决定权和选择权。任何一个国家,只要承认全体国民是政府公共权力的主人,政府的所有政务官和公务员是全体国民的仆人,被雇佣者,那么政府关键职位的人选就要由国民集体来决定和选择。只要国民集体所拥有的选择代理人和仆人的权利没有被盗取和变相剥夺,那么国民通过自己的代理人——代表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通过自己直接参与选择或者间接委托代表选择政府关键岗位上的人等程序,都尽可能会将优秀的人才选择到关键岗位上去。即使选错了,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领导人必须依据国民代表制定的法律依法行政,还要受到监督。如果违规,将会受到惩处,甚至会失去职位。在必须依法行政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即使是一个无知自负的人,他也不敢胆大妄为,胡作非为,除非他不想干了。

二、任何党派执政,党务活动和政务活动必须分离。只要承认国民集体是一个国家公共权力的主人,政府是代理国民集体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机构,那么任何没有参与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说在代行公共权力。也就是说任何政治组织的活动都不是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而是政治组织和政党的私事。任何一个政党的领导人只要没有担任政府公职,他的活动和发言就仅能局限在本党范围内,不应该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只有担任公共权力机构——政府公职的任何党派的党员才能被称为公务员和政务官,由政府财政支付薪酬和公务活动经费。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不可能有任何的党派,包括执政党可以凌驾在执掌公权力的政府之上和国民之上。如果是这样,公权力来源和结构问题就得以解决,保证了公共权力的行使机关代表公众集体的意愿,政党,特别是执政党真正成为公众的公仆,公众真正对自己的公仆有决定权和选择权。

三、整个社会运行的基本力量是社会的自组织系统,行使公权力的政府只有在社会自组织系统存在缺陷或不能有效运行的领域,接受国民集体的委托,行使授权。一般情况下,社会的经济活动是当事人在社会有形和无形的规则下,与其他当事人博弈互动,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而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在自愿交易和互利互惠的原则下,经济当事人是可以完成交易和生产活动的,并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福利水平的提高。行使公权力的政府在接受公众委托时,需要打击的是欺诈、敲诈和强买强卖等危害社会自组织运行系统的行为。其实预防外敌入侵和维护国内的公共安全本身也是在维护社会自组织系统的有效运行。如果政府和社会分工的职能范围能够这样来认识,那么政府的职责从全社会来讲就是有限的,而非根本性的力量。整个社会根本性的力量是行使公权力的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力量。

由此看来,符合人类基本常识的公权力来源和结构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避免将无知自负的人选择到政府的重要岗位,即使被选择到了重要岗位,无知自负的人也很难有机会危害社会和人类。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陈汉)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