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政教授对政党与政府、企业、社团等的关系的思考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7年11月25日讯】30多年市场化取向改革之所以一直没有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核心是政党等社团组织和全社会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法律、法治等规则和程序对全社会的每一个人和组织都必须有约束力,每一个人和组织都要遵守,违者必究。但长期以来,由政府财政和国资收益供养所有政党和一些社团违宪否?

我国现行宪法授权各级国家机关行使公共权力。而执政党通过各级党务机构和专职党务人员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或者绝对领导的规定是不是以党代法,党权超越法律和公共权力之上的违宪和违法行为,也是本阶段改革需要深思的基本问题。既然政府机关是依法产生,它行政的唯一依据就是法,而非党的领导。

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违法行政则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审判和裁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合法行政,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干预。通过法律和独立的司法审判,就能够有效激励和约束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请问为什么还要增加一个政党组织从政府外部和内部来领导政府?谁授的权?有宪法依据吗?

政党和政府关系定位的法律依据问题,是否违宪,是否合符逻辑等问题是现阶段需要思考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也是能否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所在。

除了政党和政府的关系外,政党和全社会关系的另一个重点就是政党和企业的关系。在一个全球竞争程度激烈的市场中,绝大多数国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各级党务机构和专职党务人员的工作经费、办公经费和工作场所租金,而我国企业普遍需要供养政党组织和人员,在其它条件不变情况下,供养政党将导致企业处于不利竞争的地位。

只要想在全球经济中使本国企业处于优势竞争地位,让本国企业供养政党,让政党的党务机构和专职党务人员在企业中领导企业,形成党务机构、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权力机构,且在权力机构中其他机构均由党务机构来领导的格局就会形成企业管理、经营和生产的政党化,从而增加企业的交易费用就不言自明。

由此看来党化企业的体制是企业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的重大问题。只要想搞市场经济,想融入全球竞争体制,党化企业不改革,假以时日,这些党化企业都会被淘汰精光,除非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给党化企业高额的补贴,或者维持行政垄断。

政党除了和政府、企业的领导和供养关系外,还和事业单位有领导关系。我国事业单位包括文教体卫、科研院所等几千万员工。在内部领导这些事业单位的政党专职党务人员以总员工比例的3%—5%来估算,也是几百万人。以其中的高校为例,专职党务干部占同类干部比重约为25%—30%。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的高校没有这部分人员,由他们去领导高校的所有工作,决定高校其他人员的损益和命运,高校给他们支付薪金、福利、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租金等更是绝无可能。我们的大学要想和国际接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可是别人完全不需要的人员在我们的高校是宝贝和主宰者,请问能建成一流吗?

其它事业单位的情况也是如此。看看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医院、学校等单位有没有要单位开支供养的政党党务机构,供养的党务人员薪金、福利和工作经费,支付的党务人员办公场所租金?只要他们没有这些花销,就意味着同样的蛋糕,别人真正的专业和管理员工的收入比我们高得多,因为别人养的人少得多。单位收益支付的是真正需要的人员,没有多余的冗员,这些多余的冗员更不可能在单位呼风唤雨,也不可能去分利。请问这是不是几乎没有逆向淘汰和选择?没有了逆向淘汰,单位员工为什么要努力比赛看谁真正最不敬业,而表面上却要表现得最积极敬业呢?

除了政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外,还有政党和社团组织的领导关系。除了政党组织外,几乎所有上规模的社团组织都要被一些政党派出党务机构和专职党务人员去直接领导。如果社团组织是财政和国有资产收益在供养,那么派进去的政党组织和人员的全部费用就用财政和国资支付,非财政,就由社团经费养。政党直接派组织和专职党务人员领导所有社团组织在全世界是不是一个惯例,有多少国家在这么干?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侵权和违宪——结社自由权?

作者提供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陈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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