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童养媳遭性侵14岁产女 求助无门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7年12月07日讯】现年29岁的重庆市妇女马泮艳控诉,自己童年被拐卖、性侵与虐待,导致14岁便怀孕生子。当地政府回应没证据。马泮艳向律师求助,司法局通知律师不能代理此案。

生于重庆市巫山县的马泮艳自幼家贫,童年时就被其大伯与姑父,卖给同镇一个比她大17岁的男性当童养媳,并且受到性侵犯。虽然马泮艳报了警,警方却以“家庭纠纷”为由,没有再管。

马泮艳曾多次尝试逃跑,但都被所谓的“丈夫”寻回并虐待,她在14岁和19岁分别产下1女1子。

马泮艳说自己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也没有签署过任何文件,可是在民政部门的系统中却载有她的“婚姻”记录。

2016年5月,马泮艳到派出所报案,控告其大伯与姑父把自己拐卖,同时控告在自己未成年时,被所谓的“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并指控双龙派出所与办结婚证的工作人员渎职。

但巫山县委宣传部在网上回应马泮艳的指控,声称没有证据证明马泮艳被性侵犯和拐卖。

现年已经29岁的马泮艳不甘心,近期又向重庆市律师张庭源求助,可是张收到重庆市司法局通知,不能代理此案。

马泮艳生于1988年,重庆市巫山县人,是“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1997年,马泮艳时年9岁,母亲精神病发作将父亲打死,因病免除刑事处罚出走后,马泮艳、马泮珍(姐)、马泮辉(妹)因为未成年无生活来源,由伯父马正松代养。

2000年,年仅12岁的马泮艳被伯父以童养媳的方式嫁给了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被强奸后生下女儿,后又生下男孩。

2008年,马泮艳20岁,在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的情况下,马泮艳“被结婚”,在民政部门的系统中,有了她和陈学生的婚姻登记记录。

2016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年6月4日,马泮艳与陈学生经法院调解离婚,两人所生儿女由陈学生抚养

(记者文馨报导/责任编辑:曲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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