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辉:北京开展一专项“斗争”效果几何?

中共官媒新华社1月24日报导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即很快将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要“坚决打赢这场攻坚仗”。具体来说,就是“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通知还称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而就在此前一天的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亦在讲话中提及了上述内容。

首先从其用词上使用“专项斗争”而非“专项行动”,并称其是“重大政治任务”就说明此次“扫黑除恶”的严峻性,以及受到怎样的重视。如果说当年引起广泛关注的薄熙来重庆“打黑”不过是在西南一地,那么此次将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而且,按照中共的用词,“斗争”隐含的是一方力求战胜另一方,即中共战胜黑恶势力,其打击力度也就可想而知。

其次,中共通过“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间接地将黑恶势力与中共官员联系在一起,也就是扭捏承认了黑恶势力猖獗的原因就在于他们背靠的“保护伞”——中共各级官员。而没有人否认,在充当保护伞的政府官员中,公检法系统官员如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占比很大。过去五年反腐落马中的公检法官员中就有不少与黑恶势力勾结的,最为典型的是原中央政法委书记、原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当年周永康落马后,中共官媒曾公开点名其子周滨与黑社会勾结,周永康是中国最大黑社会团伙的保护伞,而受其保护的这个黑社会团伙头目正是四川亿万富豪刘汉,其手中至少有九条人命。刘汉等被起诉的罪名就涉及“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其和其弟刘维等后被判处死刑。

上行下效,在周永康任公安部和政法委书记期间,公检法人员与社会黑恶势力相互勾结,鱼肉百姓已是常态。统计显示,正是在此期间,中国严重刑事案率居高不下,黑势力横行,中国大陆刑事案件每年以17%至22%的幅度上升,公安部门成了百姓公认的最腐败、最黑暗的部门,各地民众对社会治安不满意程度逐年上升。无疑,政法委系统成了打着法律旗号为黑恶势力开道的最大黑社会,周永康也成为了最大“黑领”。

而对于中国老百姓而言,十几年来官匪勾结已是公开的秘密,黑恶势力与公检法系统并无明显的分界线。他们互相利用,相互都求得自身的利益。坊间流传着这样一个笑话就很能说明问题:1949年前土匪在山上,1949年后土匪都下山了,跑去当警察了。将警察与土匪、黑恶势力划等号,背后的原因老百姓明白,警察明白,中共高层更明白。

因此,虽然周永康等政法系高官被拿下不少,但其余毒并未在政法系统消除,公检法人员徇私枉法、黑道白道都涉及,明里暗里与黑恶势力勾结现象依然十分普遍,且遍及全国各地。去年的四川赵鑫案、山东辱母案等,背后就都有警察和黑恶势力的影子。

也就是说,中南海下达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面临的整肃对象、尤其在公检法系统中不是一小部分人,而是一大群人。这样的“斗争”、这样的整肃,不仅触犯了他们的个人利益,也让他们感到末日即将来临,而临死前的他们会有怎样的“反扑”或“搅局”呢?

可以想见的是,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这场高调的“扫黑除恶斗争”的推进,各地都将有黑恶势力以及他们的“保护伞”被祭出,只是被祭出的“保护伞”会有多大呢?在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昭示的又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此次“扫黑除恶斗争”,乃是中南海借机对公检法的再一次整肃,一些坏事做绝的公检法人员也终将迎来报应。但正如以往的反腐、扫黑行动一样,只要中共体制不变,只要中国老百姓无法真正地监督政府,“斗争”过后一些官员、一些黑势力或许会沉寂一段时间,但那颗“毒芽”在适当的时机还会重新冒头,中国人的苦难将不会终结。#

──转自《大纪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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