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体制痼疾 山东河北又现扫黑定指标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2月08日讯】近日,山东检察院接到今年至少要办理一起涉黑案件的指标。此前,河北雄安警方也接到过类似指令。事实上,中共历史上这种订指标的类似“扫黑运动”已进行过多次,制造了无数冤案,杀害数以万计的民众。

山东省近日召开检察长会议,要求2018年该省每个基层检察院至少要办理1起涉黑犯罪案件或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如果目标达不到,基层检察院的年终考核将会被一票否决。

此前河北雄安新区也发文要求当地警方“每个县都要在一个月内至少侦办1起黑恶痞霸案件”。由此可见,此类事件显然已经不是个案。

有评论人士认为,一个地方到底有没有黑社会、有多少黑社会,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标准,经法定程序认定后依法处理,绝对不能提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确定。

但在中共体制下,这种命令式的扫黑运动,极有可能会令基层司法部门为达到年度考核标准而上纲上线,或者是错误引用法律条文,造成冤假错案。

事实上,在中共篡权后的历史上,类似这种订指标的运动,屡见不鲜。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共镇反、反右,到八十年代的严打,再到近来的薄熙来重庆所谓“打黑”,中共一夜之间,制造了几十万、上百万的反革命、右派、犯罪份子,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人间惨剧,上百万的人头落地。

1950年代初,中共发动“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当时毛泽东提出“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杀此数的一半,看情形再作决定”。当时的中国人口是5亿5000万,千分之一的一半就是27万5000人。


“镇反”运动,当时毛泽东提出“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杀此数的一半,看情形再作决定”。(公有领域)

镇反中的“杀、关、管”,大部分不是经由法院判决。出生于1927年的大陆著名律师张思之,当时是北京法院的律师,他回忆说:“用不着审,法院成了摆设。镇压反革命运用的是所谓军法处的名义。军事委员会、军法处一纸布告,就宣判一个人死亡。北京市在1950年8月,一天最高记录杀了200多人,我自己经历过的一天杀70多人。搞掉这些人命,统统都只需要一纸布告”。

镇反、土改刚结束,1952年1月4日,毛泽东又发动了一个他称之为“如同镇压反革命斗争一样重要”的“三反”运动。他指令各地:“限期(例如十天)展开斗争,送来报告,违者不是官僚主义分子,就是贪污分子,不管什么人,一律查办。”

毛泽东坐在中南海闭门造车,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预言:“全国可能需要枪毙一至数万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

1983年8月25号,中共又做出了“严打”的决定。公、检、法3家联合办案,轻罪重判,刑讯逼供,草菅人命。当时提出的口号就是:“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在从重从快的原则下,很多罪不当死的人被处决,冤案更是无法避免。


中共历史上这种订指标的类似“扫黑运动”已进行过多次,制造了无数冤案,杀害数以万计的民众。(视频截图)

当时,中共警察一通宵抓几千人,十有八九是因为男女聚会跳舞,被以流氓罪抓捕判刑的,为首的都被枪决,其余的判10多年押送边疆改造。

江西赣州梁政昌老人的儿子梁雄当年22岁,因口角打架被拘留15天,“严打”开始后被押送刑场枪决,尸体充公,器官被盗。75岁的老人上访25年,得到的回答是:岂止你儿子一个,83年“严打”冤死几十万!

资料显示,83年“严打”共枪杀了24000人,这个数字超过除中国大陆之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执行死刑的总和。实际被处决的人数介于五位数和六位数之间,相当于一场大规模战争造成的死亡,被西方国家称为“83年中国大陆大屠杀”。

83之后,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同样发起严打。2001年严打,实际上是江泽民针对法轮功而来的,从01至05年,中国各地法轮功学员死亡人数飙升。


2001年严打,实际上是江泽民针对法轮功而来的,从01至05年,中国各地法轮功学员死亡人数飙升。(明慧网)

大连公安局公然挂出“严厉打击法轮功骨干力量”的标语,打压迅速升级,频繁的绑架,动辄劳教,判重刑,监狱、劳教所开始大规模的疯狂的酷刑折磨……大连教养院在2001年多次发生虐杀法轮功学员的惨绝人寰的悲剧。

2009年11月19日,西班牙宪法法庭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5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

同年12月,阿根廷法官拉马德里下令逮捕中共前主席江泽民和“610办公室”前负责人、前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罪名是他们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反人类罪”,成为全球第二个对中共迫害人权采取司法行动的国家。

截至到目前,已有超过30位律师,在全球30个国家以违反人类罪、酷刑罪及群体灭绝罪等罪名,起述控告江泽民及其他主要参与迫害的23名中共官员。

(记者唐风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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