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中原银行借债不还 债权人求偿无门

【新唐人2018年02月13日讯】中原银行河南省最大的城市商业银行,也是河南省唯一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而中原银行新元支行的前身是新乡银行中原支行,也就是违规借债迫使行长“自杀身亡”的那家银行。虽然事发多年,不过最近突然成了财经媒体的热点。对于原行长张立突然非正常死亡,银行方面也以此为由,拖而不决,债权人则是求偿无门。

2014年5月15号,原新乡银行中原支行行长张立以内部资金周转为由,向新乡籍人士许剑波借款2300万元,并出具借款手续,借条由张立本人书写并加盖支行公章,约定月息2分。

债权人许剑波:“原来的新乡银行的行长叫张立,他就是说,想用钱。我们原来一直都在跟他合作,给企业贷款过桥,然后我们把钱打在他指定的账户上。银行经常跟一些企业贷款过桥,我们就叫过桥,有些企业贷款到还的时候再贷出来,需要有过桥资金,用几天或几个月,最多一个月吧,一直有这样,很普遍的现象。国家对这块,可以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是潜规则。”

这笔借款类似于委托贷款,就是银行为特定企业的过桥融资。

债权人马春枝:“他这个钱都用在它内部资金运转,给我们都是,当时都是行长写了一个借条啊,然后盖上他们银行的公章,然后还写上的内部周转,全国好像都有这样的情况。”

据报导,新乡银行中原支行(即中原银行新乡新元支行)长期以来,以内部资金运作为由,揽储由来已久。该行多个支行联合共同操作“内部资金运作”,并且由市行审批紧密合作而成,这种运作方式已有数年。

马春枝:“后来我不知道他在市面上借了很多钱,大概两个多亿,我都不知道。后来去找他的时候,一直找不到他,找不到他,就听说他借别人的钱,人家也是在找他,然后有几个人把他困住了,困到一个酒店里面,然后第二天都死了,不知道是被人家害了,还是自己,说是自己自杀啦,到医院抢救没有抢救过来。”

这起案件在2017年6月21号濮阳中级法院做出判决,要求中原银行偿还半数的贷款本息,但中原银行认为是张立个人行为,不愿承担赔偿,于6月30号向河南省高院提出重审申请。

马春枝:“就是他们中央银行找了省领导,省银监局,省政法委,找了好多部门,去给那个省高院那个厅里面的人员施加压力,当然包括省政府也亲自派人给省高院开了一个会,就说,原话是站在政府的角度去考虑这个事,不要让政府损失太大,就是根本不想给我们钱,一个是拖我们的时间,再一个就是说连谈都不谈。”

现中原银行新乡分行行长助理冯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件涉及人数大约40多人,总金额在二至三亿元。银行的此类运作方式,是上下级支行和其他支行员工共同完成的,债权人认为,银行不仅有明显过错,同时更存在明显的故意性。

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艾肯商学院教授谢田表示,作为银行来讲,出现这么大的亏空,其他职员应该都知道,这些人哪去了?没有报告也不公开,不披露还帮着掩盖着。

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艾肯商学院教授谢田:“更糟糕的是,湖南省委巡视组他在巡视中央银行后,给出的意见是党的领导弱化,政治核心作用没有充分显现,这就真糟糕,这个真是,他们根本不着边际,实际上不是党的领导(弱),是党的领导强化这个行长,他是作为共产党的官员代表,他的权力太大,没有监督也没有那个制衡,才会出现这种挪用资金,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

谢田认为,银行资金周转不灵,上级监管也不知道,行长以私人名义去向私人借款,这就是大问题。现在应该追究的是,当时为什么资金周转不灵,那资金跑哪去了?

采访/陈汉 编辑/黄亿美 后制/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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