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有理?中国乔丹反控Nike侵权 舆论哗然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3月15日讯】中国品牌“乔丹体育”与美国著名运动品牌Nike公司之间的商标大战已持续16年之久。这场拉锯式争斗近日再爆新战况,中国乔丹体育控告美国乔丹(Air Jordan)侵权,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30万元。这个消息令舆论界一片哗然,中国网民形容中国乔丹是“贼喊捉贼”。

据中国大陆媒体《北京时报》报导,中国乔丹体育3月8日控告拥有Michael Jordan商标的Nike公司“擅自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相关标识(包括乔丹官网、乔丹篮球鞋、乔丹服装等),作为关键词,用于推广、销售”

中国“乔丹体育”认定Nike公司的上述做法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人民币30万。

Nike公司随后公开回应称,该公司并没有把乔丹篮球等相关标识用在其官网,只是用在后台关键词,此举并不构成商标侵权,也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述消息在中国大陆网络社交媒体上被公开后,引发众网友的集体大吐槽,纷纷批评中国乔丹反诉美国Nike公司的做法形同“耍流氓”,是“贼喊捉贼”,“丢脸丢到国外去”,“简直是民族耻辱”。

有网友发帖评论称:“还民族品牌?如果不是美国乔丹状告中国乔丹,很多消费者还蒙在鼓里呢。”还有网友扬言,要抵制拒买无耻山寨企业的商品。

围绕乔丹商标权的问题,中国乔丹体育最早从2002年起,就已经开始与美国Nike公司旗下的Jordan Brand展开商标大战。原版美国乔丹先后10次向中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控告中国乔丹体育的“QiaoDan”、“乔丹”等商标侵权。

2012年,美国NBA篮球巨星Michael Jordan也亲自出马提控乔丹体育侵权,最初亦以败诉收场。Michael Jordan继续上诉到中共最高法院,纠缠4年后,最高法院最终裁定中国大陆的乔丹公司违商标法规定,但同时判定汉语拼音“QiaoDan”未损害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

(记者欣然报导/责任编辑: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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