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涉黑团伙被控九宗罪 还有受害者被逼喝尿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4月14日讯】4月12日,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中,以吴学占为首的15名被告人,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9项犯罪,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开庭审理。同时,至少4名受害人向吴学占团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官方起诉书显示,15名涉黑团伙所涉9项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奸罪。

另外,这15人中,有3人为刑满释放人员。

据官方报导,吴学占团伙被检方指控,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利。此外,该团伙还以商养黑,用牟取的利益支付成员薪酬。例如,在“辱母杀人案”发生后,吴学占出资200万元给杜志浩家属作为抚恤金,给受伤的严建军联系医院救治。

山东“辱母杀人案”(也称“于欢案”)发生在2016年4月14日,因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被吴学占团伙成员上门逼债,并遭到侮辱、殴打和拘禁,于欢为了保护母亲,持刀刺伤4人,其中杜志浩死亡。

去年2月,于欢一审被聊城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同年6月,山东省高院二审认定于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

早在“于欢案”案发三年前,吴学占就曾指使团伙成员,非法拘禁山东省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的村民王秀娥。

根据起诉书内容,村民王秀娥因持续信访,于2013年12月被东古城镇镇长吴德明安排吴学占等人看管控制。吴学占指使团伙将王秀娥强行拘禁在冠县一处废弃的办公室内,期间采取掌掴,脱去其衣服侮辱、电击,捆住其双手吊离地面殴打、被逼喝尿等方式,对其进行虐待。王秀娥被拘禁长达80个小时后,才被放回家。

目前,已有至少4名受害人向吴学占团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记者萧静报导/责任编辑: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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