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意外翻出“新罪名” 可判无期徒刑?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10月16日讯】中国女影星范冰冰因涉嫌偷税漏税被罚巨额罚款后,外界均判断范冰冰“舍财免灾”躲过一劫。不过,日前又有消息称,范的公司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属于犯罪行为,最高刑期可判无期徒刑,令原本已尘埃落定的范冰冰事件再起波澜。随后有网民分析指出,范本人则未必知悉这类具体操作,而范的经纪人穆晓光已被刑拘,虚开发票的罪责可能已由穆承担。

中共喉舌媒体前不久报导了范冰冰公司逃税案的处罚结果后,范冰冰的众多粉丝都松了一口气,纷纷发帖为范冰冰终于可以平安归来表示庆贺,甚至开始期待范能尽快“复出”。不料,10月15日有人在网络上发帖,以江苏省税务局官网此前公布的范冰冰旗下公司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遭罚款6,570万元人民币为据,指称这种行为属于犯罪,比偷税漏税要严重得多,按规定公司负责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据江苏省税务局官网公布的相关事项,范冰冰的独资公司《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被指控曾经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他人少缴税款,该公司因此被处罚款6,570万元人民币。

公开信息显示,范冰冰持有《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70%的股份,是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兼企业法人。



江苏省税务局官网有关范冰冰公司
虚开增值税发票遭处罚情况的公示。(网络截图)


江苏省税务局官网有关范冰冰公司
虚开增值税发票遭处罚情况的公示。(网络截图)

上述对范冰冰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开炮的帖文并指出,根据中国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53条规定,对应中国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应予追诉。而范冰冰公司虚开发票行为,仅仅被处罚款就达6,570万元人民币,以此推测,该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当相当高。

而根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相关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文章还引述分析称,“如果经税务机关查实范冰冰旗下公司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犯罪属实,那么她本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严重可被判无期徒刑。”

一时间,中国大陆网络社交媒体上针对范冰冰公司虚开增值税事件的质疑之声又开始泛起,其中有网民发帖要求税务总局对此事件做出解释,甚至质问“为什么范冰冰不用坐牢?”大有不置范冰冰于死地不肯罢休的意味。

但也有网民发帖分析称,范冰冰的财务都是由其经纪人穆晓光打理,估计范冰冰本人对虚开发票这种具体操作手段未必就知情。尤其此案一直是海内外舆论都高度关注的一个案件,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后,江苏省税务局敢于把有关“发票事件”的处罚结果公开,说明这件事早已查清,不存在是否属实的问题。而中共官媒也高调报导了范冰冰被高额罚款的处理结果,这意味着当局对范冰冰案的处理已定调,一直被刑拘的穆晓光承担直接责任的可能性相当高,对范冰冰本人,应该不会再去追究刑事责任了。

(记者竺颖综合报导/责任编辑: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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