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達洗錢風波已「和解」?美檢方:建議刑期2年半

【新唐人2017年02月25日訊】美國聯邦康州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卡森2月24日表示,中國導演英達案初定在5月11日宣判,刑期或為24個月到30個月之間,此外還有1到3年的監督釋放期。服刑結束後,持有綠卡的英達,很可能會被遞解出境。

英達洗錢案 檢方透露建議量刑

2月24日(週五),卡森(Thomas Carson)向海外中文媒體大紀元確認,英達案初定於5月11日上午11點30分宣判,根據英達與檢方達成的認罪協議,建議刑期為24至30個月,外加監督釋放(Supervised Release)1至3年。

卡森說,英達的具體刑期需要到宣判時由案件的負責法官安德希(Stefan R. Underhill)確定。不過英達持有美國綠卡,所以法官沒有要求他上交護照,在宣判之前他仍可以旅行(包括離開美國)。

卡森介紹,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如果所定罪名在「量刑指南」(Sentencing Guidelines)中規定的刑期超過1年,就是「惡性重罪」,是優先被遞解出境的對象。英達已經承認的罪名,在「量刑指南」中規定的最高刑期為10年,所以英達很可能在美國服刑完畢後就被遞解出境。

英達已和解?能自由活動?

24日當天稍早,《中國經營報》引述英達在中國企業的工作人員,表示:「早就已經和解完事了。就是一個很簡單的事,我們都不知道媒體怎麼又拿出來說,稍後,我們會有正式的說法。」

該工作人員承認,英達於2011年在美國發生了存款行為,涉嫌違法,原因是當時英達對美國的法規缺乏瞭解。

檢方說英達「明知故犯」 英達不反駁

根據法庭文件,英達為中國公民,妻子和家人住在美國,他本人則穿梭於中國和美國之間。2011年4月,英達一家從伊利諾伊州遷到康涅狄格州法明頓市(Farmington)。

指控書描述,英達及妻子在美國至少4家銀行開設了6個銀行帳號,其中美國銀行1個、大通銀行1個、韋伯斯特銀行(Webster Bank)1個、富國銀行3個。

英達被發現,他在中國換了大量面額為100美元的現鈔帶到美國,在2011年4月28日至2012年3月30日期間,分50次存入上述6個銀行帳戶,總計存入46萬4千4百美元。

法庭文件顯示,英達有49次存款的金額在9,000美元至10,000美元之間,僅有一次是4,000美元。

根據美國財政部的規定,金融機構發生1萬美元零1美分或以上的現金交易時,要提交「現金交易報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s,簡稱CTRs)給國稅局,若聯邦執法部門要求,也必須提供給執法部門。檢方控英達違反《美國法典》31章5324(a)(3)條和5324(d)(2)條,即「設計交易以規避申報要求」(Structuring transactions to evade reporting requirement prohibited),一般認為,這是洗錢的方式之一。

2月16日,英達第一次就此案出庭時,就在法官安德希面前認罪,並對聯邦檢察官指控的「明知故犯」,未對此提出異議。

英達願繳罰款 已上繳部分

除了即將由法官確定的刑期以外,英達還需要繳納17萬5千938美元罰款。檢方表示,英達同意在宣判之前交清。

同時,英達還需補交上述存款的相應稅款,總計15萬2千804美元。檢方表示,英達已經支付了一部份稅款,但還有11萬3千195美元沒有付清。

英達1960年7月7日出生在北京,畢業於北京大學心理學係以及美國密蘇里大學戲劇表演系,父親是大陸著名表演藝術家英若誠,母親是翻譯家吳世良,祖父是教育家英千里,曾祖父是《大公報》和輔仁大學的創辦者英斂之。

英達1989年與宋丹丹結婚,育有一子英巴圖。兩人1997年離婚後,英達當年再娶梁歡,再育一子。梁歡是喜劇演員梁天的妹妹,兩人的父親是原人民日報副主編范榮康。

(責任編輯:任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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