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金属期货品免税优惠

【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6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销售符一定条件的国际金属期货商品所得免征所得税及申报。

为吸引国际金属期货商品透过自由港区储转,初审通过草案增订外国、中国大陆地区及香港、澳门地区营利事业销售符合一定条件下的国际金属期货商品所得,免征所得税及免办理申报。

例如伦敦金属交易中心(LME)会员及非会员,销售储存在自由贸易港区事业仓库及仓库外开放空间,经LME认证或同一税则号别非铁金属商品的国际金属期货商品所得,即免征所得税及免办理申报。

修正草案也配合税捐稽征法规定,租税优惠应规定实施年限的规定,增订租税优惠期限。

申请经营自由港区事业取得筹设许可者,在筹设期间自国外或课税区运入自用机器及设备,配合实务运作需求,增订免征或减征相关税费规定。

交通部长毛治国会后受访表示,修法有两大重点,针对航港局改组进行法令修正,另一个重点是吸引全球性的非铁金属的交易平台能够到台湾设置递交港、也就是发货中心,台湾能够成立全球最大的非铁金属的期货中心,但目前就差在相关的免税法令必须进行修正。

他说,目前推动LME案在控股权上有些变更,不要因为控股权的变更,而产生变数。

交通委员会也做成附带决议,为顺利推动高雄港成为LME递交港,交通部在三读修正通过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部分条文后,应在2周内完成相关行政流程,包括订定相关子法及将母、子法的英文版本送至BDOLLP(海外会计顾问公司)及LME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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