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连载】杨继绳《墓碑》(二十)

【新唐人2013年12月4日讯】【导读】《墓碑》是一本记录中国六十年代饿死三千六百万人的大饥荒真相的著作,作者是前新华社经济记者、《炎黄月刊》副社长杨继绳。他花了十多年时间,查阅资料,访问经历大饥荒的人,收集了上千万字的资料数据,以翔实而丰富的资料记录了大饥荒饿死几千万人的史实,揭穿了中共官方所谓“三年自然灾害”之谎言, 揭示了饿死人的根源是人祸而非天灾。《墓碑》获得二零一三年美国海耶克图书奖(The Hayek Prize)。作者说《墓碑》不仅是为纪念死去的三千六百万人的灵魂,也是希望“埋葬”造成这个悲剧的中共体制。

(接上期)

七 吃青、刑罚、扣饭

饥饿难耐的农民,出于生物的本能,见到可吃的东西难免要吃。当时可以吃的东西无非是还没有成熟的庄稼,如青麦穗、青稻穗、青玉米等。但是,这种“吃青”行为一旦被干部看见,轻则罚款、扣饭,重则用各种残酷的刑罚折磨致死。而更常见的情况是,农民没有偷吃,却被干部诬为偷吃而受到惩罚。

荣县五一公社新进大队二队社员朱玉发一九六一年春天拿了地里的胡豆二点五斤,被罚款一百二十元(相当于科级干部四个月的工资),除了把他家里的衣服、被子、席子、红苕及口粮供应证全部没收外,还将他身上衣服脱光,进行批斗。朱玉发每天还要付给向他“追赃”的人粮食每人一点五斤,工分十个。地委向县里下达了“追赃”任务一百二十万元,县委又将这一任务下达到各区,各区又加码下达到公社。各公社、大队为了完成任务,采取了“人跟人、脚跟脚”的“追赃”活动。有的公社规定“倾家荡产,卖巾巾片片,卖儿卖女,都要缴清赃款”。因此,在乐道、成佳、龙潭、唐山等区的农村,“追赃”的干部见鸡捉鸡、见鸭捉鸭,见什么拿什么,社员的衣服、棉被等都被拿走。有的“追赃”干部借机大发横财。社员童光前趁给食堂打柴之便,拿了一点柴回家,公社令其赔款二百七十元,童无钱赔,公社将他家老人的两具黑漆棺材当即抬走,生产队里还拉走了他的一只大母羊,抓走了一只鸡和一只鸭。有的公社用评议的办法确定偷盗的数字,富南公社三大队在二百五十五户中就评议出偷盗户二百五十四户。(注八十二)

一九六零年春,古蔺县的公共食堂已经断粮多日,能吃上漂汤(汤内有少量菜叶)就算改善生活。人口大批死亡。龙美公社金坪管理区去冬今春死亡人口占原有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四点七。没死的人很多患有肿病,边干活边呻吟。饥饿的社员被迫偷吃粮食。彰德公社二管区一队八十四户,偷盗和私拿粮食的就有七十七户。干部对吃青、私拿的处理也十分严厉。潭庙公社一社员偷了二斤红苕,支部书记计算:这二斤红苕下种后可产三千斤红苕,其价值三十元,当即罚偷苕的社员三十七元。除了高额罚款以外,扣饭、罚跪、捆绑、吊、打、劳改、搜查、没收财物。扣饭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叙永县长江公社六一管理区第六生产队全队七十户人家,就有六十四户被扣过饭。社员说,这个队有“三扣”:不按吃饭时间到食堂要扣,不能下田的病人要扣,不向食堂交野菜的要扣;还有“三不扣”:干部不扣,干部家属不扣,干部亲戚不扣。这个六一管理区在一九六零年一到六月,就有二十九人被捆绑吊打,其中有四人致死。有的公社规定,社员不请假外出、不出工、不参加会、不交野菜、不交青饲料,一律扣饭。古蔺县飞龙、彰德、玉田三个公社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一百四十四人中,有三分之一打过社员,被他们捆绑吊打的社员有一百二十四人,其中被直接吊打致死的和逼死的有三十三人,致残六人,重伤七人。据对古蔺县德跃、摩尼、太平、白沙等六个区二十二个公社调查,一九六零年一 到六月,干部打社员造成严重后果的有七十六起,因吊打致死的十六人,致残的六人,重伤七人,扣饭饿死七人,自杀多起。新建公社白沙管理区一月至三月,受到种种不同程度肉体惩罚的社员一百一十九人,其中,吊打逼迫十九人,打残一人。圣灯公社第九管理区第五生产队队长张某常吃双份饭,一九六零年三月二十三日,社员黄文先没有出早工,张队长当即扣黄的早饭。黄说:“为什么要扣我的饭?有人还吃双份饭呢?”张队长认为黄伤了他的面子,命令社员毛学友拿些大粪,将黄按倒在地向黄的嘴里灌,弄得黄满头满嘴都是大粪。(注八十三)

省委整风整社温江工作团在上报省委和地委的一分报告中写道:

一九五九年底到一九六零年初,在全县大抓生产、生活和继续开展反右倾斗争中,罚款、扣饭和算损失账等违法乱纪现象普遍发生。在一九六零年二、三、四月,全县大搞“突击落后”,合并大管区、大食堂等运动中,罚款、扣饭、捆绑、吊打社员群众,以及“洗毛芋头”、“留学”、“开富裕中农座谈会”(即白天监督劳动,晚上轮流批斗)、乱捕、乱扣、乱撤干部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普遍。逼死人的事件不断发生。直到六、七月份“新三反”期间,这股风势稍有缓转,但在八月至十一月的粮食核产工作中,在县委部分主要负责干部分别主持的淮口等地的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会上,又发生了打人、“洗毛芋头”、罚跪等行为,直到这次会议期间仍然没有刹住。(注八十四)

这个报告介绍,一九六零年十二月十三日晚上,龙王公社四管区社员曾本春到食堂请人给小孩看病,被武装队长罗某与支部书记吴某碰上,被他们诬为“偷东西”,当即遭到毒打,并搜查其家,曾取刀刎颈自杀,经急救未死。十二月十四日,民校教师贺某发现竹篙公社联盟管区社员罗龙利偷鸡,贺将罗龙利及其母捆送队上,狠打了三次,又将其父家中搜刮一空,逼得罗龙利跳井自杀未遂,其父于十五日上吊死亡。

这个报告介绍说,仅竹篙区一九六零年二月到十一月,在少数公社、管区、生产队干部的主持下,活活打死社员六人,被他们“洗毛芋子”、吊打之后自杀的八十三人,被扣饭饿死一人。据竹篙公社初步统计,从一九六零年一月到十二月,就有二百四十一个社员遭受干部吊打和“洗毛芋子”,二百六十五人被扣饭,二百三十户被搜查,九十九人被罚苦工,六十八人被罚款,二十七人被送“土劳改队”劳改或“留学”。其中被整死者达十七人,致残者三人。

“洗毛芋子”又称“打肉皮球”。长江流域的农民洗毛芋是将毛芋放在木桶里,装上一些水,再用一根带把的木棒在桶里来回推动,使毛芋相互磨擦而去掉表皮。这里说的是:将被惩罚的若干人围在中间,四周的人将他们推来推去。这种刑罚和北方称为“炒豆子”的刑罚相似(本书甘肃章、河南章、山东章都提到这种刑罚)。

这份报告介绍,龙王公社人和管区有三被人整死,二人被整残。贫农社员龚明通因出工不积极,被分支书记罚扣饭十五天,他饥饿无奈,挖了一些红苕,被“洗毛芋子”而成重伤,送回家后上吊自杀。大明管区分支书记廖某,强令有病的社员肖有根从公社背米回管区,肖走得慢一些,就以“磨洋工”的罪名,轮流三次给肖“洗毛芋子”,第二天,肖上吊自杀。肖父因气愤不已而死,其妻精神失常,幼子无人照看也很快死亡。一九六零年八月,土桥管区双流公社就有五个社员被干部迫害致死。该社总支委员兼前进管区支部书记吴某,在一九六零年一年内就逼死社员两名,“洗毛芋子”十多人,扣饭三百多人,罚款罚苦工二十多人。又新公社社员周玉明因得肿病,管区主任周某强迫其出工,昏倒在地,而主任反而诬陷他偷吃红苕,当即毒打,拖回办公室,第二天即死。据不完全统计,土桥区从一九六零年一月到十一月,由于干部扣饭饿死八人,因占小便宜被干部组织斗争、“洗毛芋子”而后自杀二十六人,被干部活活打死二人。

据不完全统计,长宁县桃坪公社总支书记、委员、支书与乡干部十五人当中,关过社员的就有九人,占百分之六十。全社伙食团长以上的干部四百四十一人当中,扣过社员饭的二百一十二人,打过人的十九人,捆过人的四十八人,虐待病人造成死亡的有三十一人。被他们扣过饭的社员不计其数。他们私设劳改队,私设监狱,不准病人吃饭,强迫病人劳动。碾坎生产队罗大娘母子四人病在床上,十天不给饭吃,死了三人。中坝管理区的劳改队中有一个叫陈玉秀的十一岁女孩,她被迫干了五天五夜的活,疲劳过度,口鼻流血而死。大同管理区社员李友成怕扣饭,带病出工,病倒田间,被抬回后,队长说他装病,踢他几脚,回家即死。(注八十五)

一九六零年二、三月份,合川县南屏公社由于饥饿,群众“吃青”现象比较普遍。公社党委第一书记谭某在作业组长以上的干部中布置:凡是有偷窃行为的人,抓住后就吊、打、罚款。谭还在中南、白鹿两个管理区先后开会毒打六人以示范。还在会上公开说:“劳动力多得很,整死几个没关系,打死十个算五双,砍成几块好肥南瓜窝窝。”“ 整这些人要有斗争性,不执行就反右倾。”并规定偷一棵胡豆或一个包谷罚一元,偷一个红苕罚五元。从此,这个公社打人、扣饭、罚款、抄家成风。据统计,全社一百五十九名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中,捆绑吊打过社员的就有八十九人,占百分之五十六。被打的社员五百六十五人,被罚的四百七十八人,被抄家的五百八十八户。对社员施的刑罚有:“吊半边猪”、“鸭儿浮水”、“猴子搬疙瘩”等。据检查团调查,有四十四人在吊打和扣饭后致死,十九人打成残疾。另据樊执中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对南屏的报告:一,该公社伤亡四百九十六人中,吊死、逼死、活埋的有四十二人,打伤、打残的六十二 人,因病还强迫劳动或扣饭而致死的有三百九十二人;二,被罚款的有三百八十七户,罚款额为一万二千四百元。白鹿管理区社员张绍荣拿了7 根红苕,被干部捆绑吊在树上,罚款二十元。张妻交了十九元请求放人,干部们不仅不放人,还拿出五元罚款买酒办菜,在旁吃喝。(注八十六)

一九六零年二月至三月,太平区委副书记唐某(农民称他为“唐阎王”)在“突击落后”运动中,搞所谓“拆散落后窝”,强令他认为的“落后”院子的一百七十八户社员“大搬家”,不愿搬的六十六户都被斗争,有十九户被重点批判,八人被捆,当场逼得社员钟相成投水自杀。(注八十七)

据不完全统计,合川县南坪公社被打死逼死四百九十六人,其中,吊死、逼死、活埋的有四十二人;打残、打伤的有六十二人,因病但还强迫劳动或扣饭致死的有三百九十二人。这些非正常伤亡大都是公社党委书记亲自主持或下令造成的。(注八十八)

垫江县城西公社春花管理区食堂事务长徐建民从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到一九六零年四月,先后吊打过社员十八人。社员徐文普偷吃了两个红苕,被徐建民吊打后五天即死。这个管理区还组织了一个“劳改队”,凡是犯了“错误”(偷吃了东西)都被送去“劳改”,“劳改”时间有一个月的,也有两个月的。“劳改队”劳动繁重,每晚加夜班,不能回家。社员陈素华夫妻二人都被“劳改”,有一次偷偷回家给小孩喂药,被干部发现后,揪着头发拖回了“劳改队”。社员郭士身患重病卧床不起,队长强令其出工,三天后死亡。社员周代珍的儿子从修铁路的工地病重抬回,生产队长让社员马上挖坑埋掉,不准抬回家,经社员多方说情后,抬回去多日才死。(注八十九)

有了公共食堂以后,干部就掌握了农民的饭碗,扣饭是干部整治农民最常用的办法。这样,“无产阶级专政”就可以落实到每个人的肚子里。一九六零年一月,金堂县农民因饥饿而外出逃荒。一月十九日,金堂县委向各区、公社、管区发出了《关于控制和清理人口外流的紧急通知》,文中规定:“外流劳动力,其家属应写信找回,到期不回,伙食、粮食自行负责,公社一概不管。”(注九十)农民外流的一个目的就是把粮食定量省下来留给家里人吃,现在外出的人粮食定量被扣,对外出农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而隆盛公社接此通知后又加以发挥,要外出人员家属天天写信,哪天不写,就扣哪天的饭。有的公社规定了各种扣饭的条款,扣饭就成了社员的家常便饭。在饥饿的时代,管食堂的人常常决定社员的生死。

江北县沙坪公社小屋管理区党支部委员贺某,在该管理区长河堰食堂工作期间,对患肿病的社员普遍扣饭,饿死病人数人。社员朱海清患肿病不能出工,被贺连续扣饭两个月,第一个月每天只给三两原粮,第二个月只给二两,到最后五天一颗粮食也不给,朱被活活饿死。社员蓝权在水库工地上患病回家,不能出工,被扣了三十天饭,蓝没办法,每天挖野菜充饥,不久饿死在山坡上。社员冯银山一家七口人,有四人因患肿病不能出工,全家被扣饭,结果七口人全部死绝。江津县大河公社龙会管理区社员范如英,患有严重肿病,支部书记李某强令他挑粪,在挑粪中倒在路上死亡。荣昌县社员李洪英患有严重肿病,干部强令他下水田干活,其妻苦苦哀求干部不要派李下田,结果,李妻被干部打了几个耳光,还扣饭两天,李洪英下田后几天死去。荣昌县高峰公社第十四管理区五十多岁的女社员杨慈民被干部怀疑为偷鸡,押送到管理区吊打一顿,第二天放出,杨在回家路上晕倒,神志不清,管理区支部书记高某即令将杨埋掉,临埋时杨还在呻吟挣扎,结果还是活埋了。(注九十一)

农民遭受如此严重的迫害,其借口除了“偷吃”、“不服从领导”、“散布右倾言论”以外,反“瞒产私分”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一九五九年,荣县小春征购任务没有完成,到十月份,秋征任务才完成了百分之七十,在上面的压力下,县委慌了神,企图通过打人、捕人来完成任务。十月二日,在长山区召开五级干部千余人的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反瞒产,落实征购任务。这是一个残酷斗争的大会。县委第一书记徐某布置斗争说:“群众真正起来打人,不要泼冷水。”长山区首先打人,县委立即表扬,并批评其他地区右倾。于是打人就普遍化了。这个会上吊打了三十多名社队干部,十多人致残,捕了三个公社干部。十月二十五日,又在钟鼓楼召开生产小队长以上的会议,规模为四千人。会议的内容是反右倾,查粮食。打人比长山会议更普遍、更残酷。这个会有三十多个分会场同时打人,会场严加警戒,不准外出,不准会客。乐德公社十四个公社干部中被吊打四人,撤职八人,受其它处分二人。该公社大小干部被打的有一百四十二人,当场打死一人(贫农,生产小队长)打残病死一人(新下中农,财经大队长)。县委徐某等人提出“要粮不要人”、“要社会主义不要人”、“有粮不交者打”等口号。会后,区、公社、生产队又层层打人。县里召开的会计会、医生会都打人,打人成风,“上级打下级,一级打一级,干部打群众,坏人打好人”。一些“敢打人”的干部被提拔重用,不敢打人的干部受到批评。于是,区、公社、生产队普遍设“警察”、“监狱”、“土劳改队”,任意对下级干部和群众进行殴打、逮捕、劳教、处分,并且普遍使用肉刑。农村如此,城镇如此,机关、工厂、学校也如此。据对长山、人和、刘家三个公社了解,就有七名小队长以上干部被打死。复兴公社三大队打死社员三人。(注九十二)

一九六零年九月,永川县水碾公社,在党委书记叶某(县农水局长兼)主持的一个会上,作出两条决定:一,凡干部有瞒产私分的,一律迁到别的管区;二,凡社员有小偷小摸的也一律迁到别的管区。会后作出六十户迁移的计划。这个公社在叶某的主持下,被搜查的社员占全社总户数的百分之六十,被吊、打、捆绑的有四十八人,被扣饭的有七十六户。当时,叶某任县委工作组长,这个工作组的十五名干部就有十三名干部亲自打人、罚款、抄家,叶亲自吊打过七人。(注九十三)

一份报告称,涪陵县马鞍公社,县里安排社员每天的口粮为六两(相当于十进位的三点七五两),但是这个指标还经常被干部扣除。太乙大队有一个作业组六户人家就有五户被扣过口粮。社员夏道珍由于在青黄不接时拿了队里的一点苞谷,被干部发现,七算八算,算出要扣口粮一千七百斤。此后,每次拨口粮都按百分之二十扣除。有人说这样扣是要饿死人的。队长说:“一年扣不完扣两年,两年扣不完扣三年。饿死一个抬出去,饿死两个挑出去!”另外,大队将还没有收割的作物分配给社员看守,如被别人拿走,就成倍地扣除看守人的口粮。大石大队第三生产队郑得荣看守的苞谷被人拿走了一百多个,就扣他口粮九十六斤。因此,这个公社继续出现肿病和饿死人的现象。大石大队一-九月上旬死亡五十一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六点三。社员体质很差,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妇女都停经,今年只出生两个小孩(干部家属)。(注九十四)

江津县双龙公社对社员罚款名目有十多种:吃青胡豆罚款,开会缺席罚款,逾假不归罚款(社员离村外出必须请假),死猪罚款,死猪不报罚款,完不成包产数罚款,中午休息时捉鳝鱼罚款,插秧间距大了(不符合上级的密植标准)罚款,小孩损坏庄稼罚款(即小孩饿了偷吃青庄稼),等等。铜梁县西郊公社二管区规定,摘一颗青胡豆罚款一角(当时社员一天的工分才几分钱)。安居公社葫芦管理区规定,社员外出超过假期,每天罚款一元(注九十五)

一九六一年一月四日到六日,省委刘文珍和江津地委张凤伍到大足、铜梁、壁山等县检查了十四个食堂,看到的都是停伙、饥饿和死亡。一九六零年的死亡率都在百分之七以上。狮子公社糖房管区三食堂,社员万子民的小孩扯了几棵牛皮菜吃,队长不仅扣了万全家四口人两天的饭,还把万子民捆走来游街示众。壁山公社借阁管区党支部书记对社员实行抄家、罚款、扣粮、扣饭。社员拿一个苞谷扣口粮十斤,拿一个红苕扣口粮六斤。他让一个八岁的孩子一次要挑一百二十斤煤,挑不够就要扣饭。这个管区百分之七十的社员被扣过饭。刘文珍等从壁山回永川的路上,看到三个社员担着箩筐,其中有一些坛坛罐罐。停车一问,女社员叫周敬明,是马坊公社的。她丈夫生病没有吃的,她去找炊事员要点吃的,炊事员答应让周自己去拔点萝卜。拔萝卜时被作业组长发现了,说她偷。退回了全部萝卜,还罚款三十七元。这相当于一名科级干部一个多月的工资。她丈夫又饿又急,死了。她还不起罚款,只好带着几个小孩改嫁给永川的社员丁树林。丁树林把自己节约下来的一点米拿出来请作业组长吃了一顿饭,请求免去罚款。作业组长坚持要罚,把女方的一些家具作价十八元作抵偿,还剩下十九元用公债券补齐后才放他们离开马坊。刘文珍等没想到一个作业组长就能对农民如此作威作福。(注九十六)

在人民公社和公共食堂里生活的农民,一切生活资料都被干部所控制,一切生产活动都得听从干部安排,一切行动自由都被干部剥夺,个人行为,家庭生活都被置于干部严密的控制之下。在这样的制度基础下,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对农民骇人听闻的大规模迫害。当然,这种情况是不平衡的,有的地方十分严重,有的地方情况要好一些。情况好坏取决于农村干部的素质。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干部素质是不高的,再加上上级各种任务的沉重压力,因此迫害不是个别的。毛泽东把这种大规模的暴行归结于“民主革命不彻底”(见毛泽东对信阳事件的批示),即认为这些暴行是国民党的残余势力所为。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是推卸责任的托词。在整风整社中,这些有过违法乱纪行为的干部曾受过严厉的处置(如举办集训班、特训班,反过来又对这些干部施以残酷的刑罚),大批干部被撤职(如新繁县河屯公社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被打下去和“冷落”的占干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六),由于干部大量撤换影响基层工作,一九六二年以后,这些干部的处分也都撤销了。

八 一股救命的潜流

与李井泉所倡导的提高公有化程度、坚持办食堂相反,在四川省的基层,有着另一股潜流,这就是分田到户、增加自留地、解散公共食堂。正是这股潜流,对减少人口死亡起了重要作用,但在当时却受到残酷打压。

一九五九年八月四日,省委检查团泸州分团叙永检查组安法孝的一份报告中指出,他们发现,在天堂公社部分生产小队推行了红苕“包产到户,以产计工”的办法。支持这种办法的人说,它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减少了干部调工的麻烦,劳动力强的户非常赞成。也有人对此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集体生产调不动工,食堂无法恢复,劳动力弱的户吃亏。八月三十一日,李井泉对报告作了批示:“这是一个典型的右倾材料,印发到会干部阅,供讨论反右倾参考。并发各县委参考。”(注九十七)一九五九年九月一日,省整社、生产检查团泸州分团安法孝又送上一个长达万言的报告,详细介绍了泸州专区的右倾作法:

关于农村公共食堂的问题。五月上旬省委在重庆召开地委书记会议之后,地委召开了县委书记会议,讨论了公共食堂问题,方针是解散。会后,各县布置了解散食堂的工作。说口粮、烧柴困难,说公共食堂浪费粮食,是“贪污盗窃的漏洞”,说“公共食堂虽然有优越性,我们现在优越不起”等。为了解散食堂,各级党委都召开了紧急会议,层层布置,打通思想,限期解散食堂。有的公社要求“三天准备,七天散完”。在这“一风吹”的布置下,很多县的大部分解散了……五月二十二日,省委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即严肃指出,这是右倾,责令地委第一书记限期恢复。并严厉指出,富裕农民干部搞垮食堂,其目的是企图搞垮人民公社,反对社会主义。

关于自留地问题。隆昌县等地方一月和五月两次划地给农民。出现了以下问题:占耕地面积多了,超过了高级社时自留地的水平;社员对自种地的经营管理越来越积极,对集体生产关心少了;影响了食堂巩固;影响公社的粮食征购任务。

关于猪的喂养形式。五月上旬地委在布置解散食堂、下放猪只给生产队的同时,又布置将一部分公有公喂猪退还社员私人,可以公有私喂,也可以私有私喂。

这个报告最后说:以上这些是右倾思想的反映……一部分富裕中农和富裕中农出身的干部,主张单干,反对集体,夸大口粮困难,反对公共食堂,要求猪只退给个人,领导上一方面感到这是一股邪气,也曾给以批驳,另一方面却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作了让步。有的负责干部向下级干部宣传所谓“黄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把集体生产和个体生产相提并论(原来邓小平的“猫论”源自他的家乡四川)。

九月二日,李井泉对这个报告作了批示:

看来泸州专区在公共食堂、自留地、猪分散喂养、几个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是全专区性的,是从上而下的,是有不约而同的共同主张的,是直到现在还未基本纠正的,是很值得开展讨论,并且要继续采取必要的措施才能纠正过来。(注九十八)

泸州专区的不少领导干部丢了官,一批人受到批判。在两个月以后的反右倾斗争中,泸州地委书记邓自力、副书记陈怀堂,在全省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中名列前茅。但是,严酷的政治斗争并没有止住这股潜流,它在农村还在悄悄地发展,还在悄悄地为饥饿的农民缓解困难。四川省委每年都要发出“关于纠正包产到户的指示”,但包产到户还是没有纠正。

两年以后,一九六一年九月十九日,中共四川省委工作组上报的《关于江北县委纠正包产到户的右倾倒退错误后的情况报告》(注九十九)中说,江北县接到省委关于纠正包产到户的指示以后,于七月下旬召开了各级干部会议,派出干部下去进行纠正,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纠正包产到户右倾错误是不彻底的。有相当一部分干部社员对包产到户恋恋不舍。尤其严重的是,从八月底以来,这种包产到户的右倾倒退思潮又在全县范围内抬头,较七月之前有了新的发展,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右倾倒退活动。突出的表现是:包产到户的面积不断扩大;一部分大队把大春粮食作物(包谷、中稻)以作业组或院坝为单位进行了分配;秋菜包到户和社员占用集体耕地种植秋菜的现象相当普遍;部分大队将小麦种子全部分到了户;扩大了自留地。报告说,“在群众中,主张包产到户的右倾倒退的错误思想相当严重”,“兴隆区十个公社党委书记没有一个坚决反对包产到户的”。这个报告说,右倾倒退错误已经是一股顽强的势力,稍不注意,就会旧病复发。因此,“有必要广泛深入地进行以社会主义教育为中心的纠正包产到户右倾倒退错误的群众运动”。

一九六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李井泉对上述报告作了很长的批示,同意报告的建议:在农村搞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但是,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没有制止住这股救命的潜流。一年以后,又是这个江北县,“包产到户等单干活动普遍而严重,在全区五百九十一个生习队中,去年红苕几乎全部包产到户,今年小春约占百分之六十”。这里不仅大搞包产到户,还提出了以下理由:一,只有包产到户,才能提高生产积极性,干活不用催,活路作得细;搞集体生产人多心不齐,活路质量不好,进度不快。二,包产到户,谁劳动好,产量就高,谁就能多吃粮,谁懒谁挨饿,这才是多劳多得,按劳分配。三,包产到户后,粮食损失是自己的,看得严,不会出小偷;集体的粮食损失了没人心疼,容易出小偷。四,包产到户用不着干部派工,不要熬夜评工记分,更不会因评工记分而吵架。五,集体生产小队干部两头受气,上面领导批评,下面社员骂娘;包产到户以后省心多了。六,搞集体生产没饭吃,一搞包产到户粮食就多起来了,就不会饿死人。“黄鳝没手没脚都会弄吃的,人还搞不到吃的?”“ 你把田荒起来不让我们搞单干,怎不饿死人?”(注一百)其它地的包产到户的面积也很大。一九六一年八月,屏山县清流公社五一大队百分之七十点一的土地、百分之四十四的耕牛分到了农户,这个县所属的地区包产到户的面积也很大,地委领导人牟海秀说:“第一次摸只有百分之几,第二次摸有百分之十几,现在摸的结果有百分之二十六的生产队,估计还不一定摸清”。(注一百零一)

为了纠正包产到户,四川省委搞了一个“三包一奖”,想用此取代包产到户。所谓“三包一奖”就是“包产量,包工分,包投资,包奖励”,生产的粮食多,记工分就多,农民不能支配粮食。这实际是一种记工分的改进办法。包产的指标很高,损害农民的利益。这种办法取代不了包产到户,还没有全面推行就流产了。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在那个年代,对包产到户来说,是没有“春风”的,但还是顽强地在地下生存着,发展着。这是因为,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细胞,是中国社会几千年的传统,有着深厚的基础,是谁也改变不了的。显然,这股潜流的顽强生存是以不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遭受残酷的政治迫害为代价的。在一次又一次“反右倾倒退”的政治运动中,有多少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这是无法统计的。

注解:

[注八十二] 省委检查组:《关于荣县几个严重问题的汇报》,一九六二年一月十六日,中共四川省委收文办公厅 [六二] 第三一三号。

[注八十三] 省委检查团泸州检查组甘棠、王善庆、李茂云:《关于泸州地区生产、生活的检查情况综合汇报》《关于泸州地区一些违法乱纪情况报告》,一九六零年六月三日。

[注八十四] 省委整风整社温江工作团:《金堂县五级干部会议揭发出有关干部严重违法乱纪情况的报告》,一九六一年一月十六日,四川省委办公厅 [六一] 收文第四四七号。四川省档案馆,年代:一九六一年;办公厅;案卷号:二六一七。

[注八十五] 中共四川省委检查团宜宾分团江安工作队:《关于长宁县桃坪公社的落后情况报告》,一九五九年七月九日。

[注八十六] 《乔志敏同志关于合川南屏公社整顿情况的报告》,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一九六零年十二月二日抄送省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

[注八十七] 同上。

[注八十八] 樊执中同志关于合川县南坪公社干部违法乱纪情况的一些反映,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十三日。省委办公厅收文第七七六六号,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十四日抄送各书记、秘书长、监委、办公厅分党组。

[注八十九] 李林:《给省委并廖书记》,一九六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注九十] 省委温江工作团:《金堂县五级干部会议揭发出有关干部严重违法乱纪情况的报告》,一九六一年一月十六日,省委办公厅 [六一] 收文第四四七号。

[注九十一] 省委农业检查团江津组报告,一九六零年五月三日。

[注九十二] 《王子清同志一九六零年十月三日关于荣县一些问题向农村工作组的汇报》;《张守愚、刘景周一九六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向省委的汇报》。

[注九十三] 刘文珍:《关于江津、合川、江北、永川、荣昌等五个县、区、公社三级党委整风整社指导思想的检查报告》,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注九十四] 省委检查团涪陵组:《马鞍公社结合生产自救、节约渡荒开展防治病工作的调查报告》,一九六一年九月二十日。

[注九十五] 省农业检查团江津组报告,一九六零年五月二日。

[注九十六] 组刘文珍同志在壁山检查农村食堂所发现的严重问题的电话汇报》,一九六一年一月六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收文[六一] 第一二六号,办公厅秘书处送各书记、江震同志、秘书长、财贸部、韶方同志、办公厅、粮食厅分党组。

[注九十七] 省委检查团泸州分团叙永检查组:《关于叙永天堂公社部分生产队推行红苕“包产到户以产记工”办法的报告》,一九五九年八月四日,四川省档案馆,办公厅;案卷号:一四八五。

[注九十八] 省委整社、生产检查团泸州分团安法孝:《关于泸州专区整顿巩固人民公社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检查报告》,一九五九年九月一日。

[注九十九] [六一•九] 地委书记会议文件二十二。No零零零零零二。

[注一百] 中央工作组统战部小组:《四川省江北县兴隆区包产到户的情况》,中央工作组统战部小组编:《情况简报》第十二期,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注一百零一] 中共屏山县委工作组:《屏山县清凉公社五一大队纠正包产到户的经验》,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五日,牟海秀九月十九日向廖志高的信推荐这个经验的信。见[六一•九] 地委书记会议证件之二十。No零零零零零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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