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何清涟: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三十六)

【新唐人2014年1月5日讯】【导读】1997年,一本后来被称为是“改变世界对中国经济改革评价”的书稿,在历经一年多,辗转中国九家出版社后,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删去了数万被认为是敏感的文字后,这本书以《现代化的陷阱》为名在中国大陆出版。此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上至官员下至工人争相阅读,使它成为学术著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并很快在中国大陆被列为禁书。何清涟女士在这部著作中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改革后的社会状况做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史,但与官方的歌颂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现代化的陷阱》的修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美国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结合她到海外后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内容。2005年何清涟女士为德国版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进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国《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发表长篇评论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这本书。随之美国《远东经济评论》、《新闻周刊》、《时代周刊》等二十余家报刊杂志也予以报道。英国、法国、挪威、纽西兰、瑞典、荷兰等国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也都采访过本人,并对此书做过报道。该书当年被全国众多报刊列为中国畅销书榜首,亦被席殊书屋举办的一次由全国五十位著名学者担任评委的民间学术评奖活动评为1998年度中国十大好书之一。该书在2000年中国的“长江《读书》奖”读者评选中被评选为最佳书而获“读者著作奖”。 2002年11月,《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书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即《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于2004年1月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出版修订版。2006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德文版由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这里连载的是何清涟2005年为德国版出版而重新修订的版本。

(接上期) 第八章 人口.就业与犯罪

四、劳动力的过度供给与农民工的悲惨处境

1、农民工的悲惨生存状态

从1996年开始明确的从严控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已说明中国消化天文数字般的农村过剩劳动力(至少2亿人)已经成为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低素质劳动力的无限供给将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瓶颈。

对城市来说,民工潮的波涛汹涌之势确实已经暂时减弱,但对中国社会来说,这并不意味着问题已得到实质性解决。从1996年以后,无路可走的农民工象洪水般四处漫溢,据新华社2003年7月31日报道, 2002年,中国有9,400万农民工流向城市,这个群体近5年来以每年500万左右的数字增长。有关调查显示,中国农民收入17%来自劳务收入,其中劳务输出大省安徽和四川,这个比例高达30%,而农民收入增长的41.8%依靠外出务工。外出务工已经成为中国许多地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这种极度倾斜的劳动力供给市场使农民工的生存状态陷入非常悲惨的状态。

农民工离开家乡之后,多在“三资”(港、台、南韩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及私营企业这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这些企业具有劳动强度大、超时工作多、工资低、劳动保护设施差等特点,是中国劳动争议及劳动事故多发的企业。一般来说,农民工容易受到下列几种侵犯:

(1)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广东沿海地区的三资企业2/3以上都需要超时工作,有时甚至发生工人过劳死现象。笔者1998年12月就曾亲自处理过一起民工过劳死事件,年仅25岁的江西农民工徐章水在深圳四海制衣厂打工,被老板强迫连续工作48小时而活活累死。一份调查报告曾谈到河南省私企竟有2/3强迫工人超时工作,有的农民工每天的工作时间竟达14小时以上。(注16)另一项专门针对非公有企业(含三资企业与私营企业)女工的调查表明,每周工作44至48小时的女工占被调查者的41•1%,一周工作在49~56小时占22•9%,每周工作57小时以上的占10•2%,其中最长者竟达84小时,而政府规定的每周劳动小时只有40小时。(注17)

(2)各类工伤事故频繁。这里仅以“三资”企业较为集中,现代文明程度较高的深圳为例。据调查,深圳每天都要发生工伤事故30~50起。该市工厂集中在宝安区与龙岗区,1997年宝安区共发生工伤事故6,865宗,龙岗区发生4,000起。据社会保险局说,这还只是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事故,“私下了结”的不在此计算当中。(注18)1998年深圳市外来农民工伤残11,415人,死亡80余人。(注19)作为对外展示中国现代化成就的深圳尚且如此,其它地区农民工的待遇则更糟糕。尤其是在私人承包的各类矿山,死亡等工伤事故经常发生。根据作者多年搜集到的不完整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农民工的工作条件之恶劣:1990年全国矿山死亡10,435人,1991年9,777人,1992年9,683人,(注20)1995年矿山事故死亡10,572人,1996年9,974人。(注21)据一份中国监察部网发布的最新的统计,2003年全国矿难的死亡人数达6,177人,2004年全国共发生煤矿事故3,639起,造成6,027人死亡。(注22)

但上述数字远非全部。2001年广西南丹煤矿事故发生后,人们才知道每年该矿向外公布的死亡人数远远少于真实死亡数字:2000年因事故死亡259人,只报了57人;2001年1至7月,因事故死亡264人,只报了94人。(注23)而这类瞒报事故中死亡人数的事情在中国是非常普遍的事情。2001年12月30日,江西万载爆竹厂发生大爆炸,此次事件发生后的18天,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举行了有关生产安全的新闻发布会,会上一些记者就一些地方政府抗拒舆论监督并殴打新闻记者一事提问,该局主持会议的一位副局长竟然作出如此回答:“安全生产事故的报道,原则上要求不炒作、不渲染,应该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事故的现场报道,伤亡人数,处理情况应该遵循统一调度。”(注24)据新华社2003年2月24日(星期一)一条简短的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的统计数字透露:2002年一共发生各类事故107万起,接近14万人死亡,其中工矿企业发生的事故就多达14,000起,大约15,000人死亡;发生了26万起火灾,死亡2,400人--每次事故只死亡了一个人,每100起火灾只死亡了不到一个人,这种在政府“统一调度”下公布的统计数字实在让人难以相信。

(3)工作环境不安全,职业病高发。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一些港台资企业的工作环境差,没有劳动保护设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截至1997年,中国尘肺病人累计有53万,其中12万人死亡,每年平均死亡约6,000人。(注25)据2000年国家卫生部发布的统计报告,当年各类职业病共发生11,718例,比1999年增加了14.5%。在总病例当中,尘肺病占77.7%,慢性职业中毒占10.2%,急性职业中毒占6.7%。(注26)其中最典型的是急性苯中毒事件,1999年1月~2月,福建省闽清县如意箱包厂发生急性苯中毒6起,其中一人死亡;与此同时深圳龙岗龙兴皮件厂也发生苯中毒事件。据披露,福建制鞋业是主干行业,因此也是苯中毒大省,截至1999年,该省已经有200多人死于苯中毒。(注27)1997~1999年,上海市郊区一家乡镇办制鞋厂投产3年,就发生慢性苯中毒事件18例,中毒工人患再生障碍性贫血,一名女工死亡。铅中毒之类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注28)

(4)拖欠、克扣工资现象严重。这在私营、港资、台资企业中时有发生,这些企业的老板认为这是控制与管理的经济手段。1998年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仅受理劳动报酬案件就高达31,396件。(注29)另一项调查表明,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因劳动报酬而引起的劳资冲突占各种冲突总量的75.8%。(注30)2000年6月~12月,深圳市华清苑建筑工地老板拖欠2,000多工人工资达1,000多万元;深圳明思克置业老板共拖欠53名员工工资18万元,悄悄潜逃。(注31)2001年2月9日,浙江义乌市苏溪镇徐丰饼干厂工人徐冬根向厂方索要被拖欠的工资,竟然被暴打身亡。(注32)1999年1月至2月,哈尔滨《新晚报》记者金焱与她的同事一起为3,000多名打工者讨回欠薪400多万元,被传为一时美谈。(注33)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农民工维权成本做了一项调查,得出以下结论:农民工讨薪需付出四大成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政府成本、法律援助成本。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而为索回这1,000亿元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元的成本。(注34)

(5)人身虐待时有发生。近年来这类事件著名的有:1998年广东东莞清溪镇展翊厂(台资厂)接连发生40多位农民工发生断指工伤事故,该厂工人经常被工头殴打。(注35)2000年1月,上海浦东南汇四川打工妹刘文英因要辞工,惹怒老板夫妇而被砍断两根手指。(注36)深圳大白豚桑拿中心经常对员工实行脱衣搜身,一位叫阿珍的按摩技师自2000年12月~2001年3月这段时期,被强制脱衣搜身39次。(注37)郑州沟赵乡玉林砖厂老板对待工人象对待牲口一样,工人每天从清晨4点要干到晚上8点共16小时,吃的是发馊变质的霉米饭,人均居住地不到1平方米,动辄就得挨监工与打手的殴打,有的工人被打断胳膊,得不到医治而残废。工人连辞工的自由都没有,每天被严加看守。(注38)尽管无法得到关于全国伤残农民工的数据,但据报道,1998年仅深圳市发生农民工工伤事故就有12,189件,其中90%以上是断指、断掌或断臂。(注39)

上述企业的老板之所以有恃无恐,就在于得到当地政府官员与国营大矿负责人的支持。已有不少调查材料表明,事故频发的小煤窑之所以能够大量存在,与地方政府将其视之为小金库有关。湖南永新县郊乡的乡干部每天轮流到该乡的小煤矿“值班”,其实就是收“规费”,每天1,200元。(注40)还有的小煤矿就是国营大矿的负责人开办,再承包或卖给其他小矿主,用以谋利。由于上述这些人构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所以每当小煤矿发生事故后,当地政府与国营大矿负责人总是隐瞒包庇。(注41)

2、就业与犯罪

中国的人口压力,早已从各方面显示出来。过去几十年,中国人实际上生活在两个隔绝的世界里,一个是都市中国,一个是乡土中国。同一个中国的这两部分的差距,是每一个中国人都能非常明显地感觉到的。从社会生产能力来讲,80%集中在城市,只有20%分布在农村。人口的分布则正好相反,30%分布在城市,70%则集中在农村。这种生产能力的大小和人口数量多少的不相协调,在世界各国中,以中国为最。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农村人口的大量过剩,而政府统计失业人口时,这些农村的过剩人口并不在统计之列--毛泽东时代将“人口过剩”视为“资产阶级谬论”,根本就不承认中国存在“人口过剩”。日趋激烈的人地矛盾一直存在,只是在强有力的政策约束下,人们无法走出“黄土地”。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政策的松动使农民走出“黄土地”有了可能。无法再在生存空间日趋狭窄的农村里生活下去的农民们,只有往城市里挤,给拥挤的城市带来了很多问题:城市居民抱怨失去了生活安全感;计划生育部门抱怨超生游击队使人口增长处于失控状态;劳动部门抱怨他们抢去了城里人本来就不怎么富余的饭碗,使本来就严峻的失业问题更为突出;公安部门抱怨流动人口使城市的治安形势变得相当严峻。总之,社会无法再忽视这一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由于其数量往往超过就业岗位的实际需要,结果使城市里常常流动着不少身无分文又无事可做的民工,这无论是对城市的治安管理,还是民工本身的发展都极其不利。

近年一个名叫杰里米•里夫金的美国人写了一本书,叫做《工作机会的终结:全球劳动大军的萎缩与后市场时代的来临》。作者在这本书中说,当今世界上两大突出问题是就业与犯罪,这两个问题是交织在一起的。人们失去工作机会会导致“出现一个无法无天的阶层”,这个阶层以犯罪为最后的手段。如果将中国的人口、就业和犯罪率这几者联系起来,会发现其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安分守已是和安居乐业联系在一起的,既然连安居乐业都没有办法做到,那就只有一途:掠夺别人的财物以维系自己的生存。

大量资料表示,用“犯罪浪潮”这个词来形容中国目前犯罪率逐年上升一点也不为过。1995年全国共判处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爆炸犯罪、涉枪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及儿童等犯罪分子共274,914人。1999年全国法院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39,000余件,比上年上升12.27%;判处犯罪分子663,518人,比上年上升14.02%。2001年刑事犯罪继续上升,高达729,958件。(注42)根据各地被捕罪犯的身份来分析,犯罪率高发群体就是上述社会边缘化群体。这些边缘性群体成员的犯罪动机,不能用西方社会犯罪学中常用概念来说明。

西方社会总是用犯罪者的反社会态度来说明其反社会行为的根源,而中国这些边缘化群体的犯罪现象却很难用反社会态度来说明他们的犯罪动机。事实上,通过对大量犯罪者素质的综合分析,这些犯罪者都是半文盲或文盲,对整个社会根本就缺乏一种系统的了解。他们的犯罪目的往往非常直接,主要指向是劫财劫色,尤其是财产型犯罪非常普遍。有些研究者认为现在社会分配不公导致财产型犯罪加速增长,是犯罪者反社会态度的一种表现。这种看法是对当代中国刑事犯罪者素质的一种过高估计,尤其是用于分析以贪污腐败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犯罪与以贩毒或财产型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刑事犯罪显然已不合适。

中国边缘群体犯罪之凶残,既与他们长期以来的生活状态有关,也与共产党意识形态教育缺乏人道主义精神,不珍视人的生命不珍视有关。这些大量流入城市的民工,往往由于他们的家庭过度生育而处于极度贫苦之中,无法象正常家庭的后代一样获得上学、就业及技能训练的机会,这就使他们几乎是“先天性”地处于社会边缘状态,在现代文明日益发达的今天,这些边缘性群体成员由于他们本身的素质,只有少部分人能凭借自己的能力抓住机遇,改变自己的边缘性地位。因之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更直接地感到各种社会压力。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他们都感到自己越来越无法发展自己的能力,开拓那不可知的明天,在感到自己有被文明社会摒弃的可能这种焦虑中,一些人用犯罪手段来达到占有财物的目的自然就成了可能的选择。在对很多“三无”人员犯罪实例的分析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些犯罪者的素质之低下:不少人在抢劫强奸以后,其活动半径仍不超出原有活动区域,公安人员只要有点耐心守株待兔,不出几天就能将人捕获。这类情况可以说明这些犯罪者对自己的行为后果都缺乏了解。在犯罪者对自己犯罪动机的阐释中,没有几个“三无”人员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出除占有他人财物冲动之外的任何解释。只有几个人认为自己因看到城里人生活好而强烈不满,仇视城里人,而萌发要抢劫的念头。2001年在中国轰动一时的张君犯罪集团主要人物,基本上都出身于多子女的贫困农民家庭,张君自己就出身于有兄弟姐妹七个的多子女贫困家庭。这些人的共同点是家里生活贫困,在农村找不到生活出路,又没有进入现代城市经济部门工作的技能与知识,最后在生活所迫之下铤而走险,结成团伙抢劫杀人,以获取金钱。从1998年4月至2000年9月1日,先后抢劫杀人22次,导致28人死亡。而就在张君被审判的同时,张君故乡湖南安乡就有一批农村青年因为无业可就,提出向张君学习,成立新的抢劫集团,作案多起,安乡城纷纷传言出了“第二个张君”。(注43)

如果再进行深入分析,就会发现,犯罪浪潮迭起以及社会紧张程度与一个社会的经济“痛苦指数”有正相关关系。所谓“痛苦指数”由失业率加上通货膨胀率构成,一个国家的国民往往最容易直接由这两者感知社会治道,并以此判断自己的生活状况在这一社会中居于何种水平。中国在90年代中期以前经历过高通胀的痛苦,90年代中期以后通胀率虽然控制住,但城市里各项加大城镇居民经济压力的“改革”如住房改革、养老保险改革、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等,使城市居民难以承受;而农村里各种税费的征收,也使农民无法承受。可以说,将这些因素相加,中国社会的“痛苦指数”高到社会成员难以承受的程度。

犯罪浪潮波澜迭起,最终导致各种社会边缘组织即黑社会组织与地方恶势力勃兴。在城市中主要表现为滋生了大量次生社会集团,在农村中则主要为带黑社会性质的地方恶势力。它们的存在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最具有“中国特色”的是这些黑社会组织与地方恶势力的存在,竟与“白色世界”的社会正式控制机构(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些恶势力的代表竟在“黑、白”两道中都有一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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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6:《劳动内参》1997年4月第41页。

注17:朱敏:“非公有企业女工调查报告”,《北京社会科学》1998年4月。

注18:《深圳商报•深圳周末》1998年9月27日。

注19:《中国合作新报》1999年6月21日。

注20:“我国职业灾害概况和对策”,《劳动安全与健康》1996年1月号。

注21:《劳动保护》1997年6月:“1996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注22:“矿业法与矿难”,中国选举网,2005年3月25日,http://www.chinaelections.com/。

注23:《南风窗》2002年6月上,“解密南丹人祸”。

注24:《法制日报》(北京)2001年1月17日。

注25:《羊城晚报•新闻周刊》1999年5月20日~5月26日:“生命的哀号”。

注26:新华社北京2001年4月9日电,载《深圳法制报》2001年4月10日第4版。

注27:《中华工商时报》1999年3月17日A7版。

注28:《劳动安全与健康》2000年1月:“来自乡镇企业的警报”。

注29:《劳动与争议》1999年第5期第17页:“1999年劳动争议处理情况分析”。

注30:《新华文摘》2000年6月号。

注31:均见于《南方都市报》2001年1月6日A07版。

注32:《金华日报》2001年2月19日第1版。

注33:《周末》1999年3月12日第3版。

注34:“民工维权成本调查:追讨1千亿欠薪需3千亿成本”,《中国青年报》2005年6月9日。

注35:《羊城晚报•新闻周刊》1998年10月22日~10月28日,第2版。

注36:《南方都市报》2000年1月17日17版。

注37:《南方都市报》2001年3月25日A06版。

注38:《羊城晚报•新闻周刊》1999年6月,总第130期。

注39:孙覆海:“深圳部分外来劳务工劳动安全状况堪忧”,《工人日报》,1999年3月31日。

注40:《南方都市报》2001年6月9日,A18版。

注41:《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6月3日第3版:“乡镇煤矿为何事故频发”;《中国矿业报》1998年12月2日:“腐败:小煤窑之根”。

注42:据1996年、2000年与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注43:《南方周末》2001年4月19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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