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何清涟: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四十一)

【新唐人2014年1月10日讯】【导读】1997年,一本后来被称为是“改变世界对中国经济改革评价”的书稿,在历经一年多,辗转中国九家出版社后,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删去了数万被认为是敏感的文字后,这本书以《现代化的陷阱》为名在中国大陆出版。此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上至官员下至工人争相阅读,使它成为学术著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并很快在中国大陆被列为禁书。何清涟女士在这部著作中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改革后的社会状况做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史,但与官方的歌颂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现代化的陷阱》的修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美国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结合她到海外后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内容。2005年何清涟女士为德国版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进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国《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发表长篇评论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这本书。随之美国《远东经济评论》、《新闻周刊》、《时代周刊》等二十余家报刊杂志也予以报道。英国、法国、挪威、纽西兰、瑞典、荷兰等国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也都采访过本人,并对此书做过报道。该书当年被全国众多报刊列为中国畅销书榜首,亦被席殊书屋举办的一次由全国五十位著名学者担任评委的民间学术评奖活动评为1998年度中国十大好书之一。该书在2000年中国的“长江《读书》奖”读者评选中被评选为最佳书而获“读者著作奖”。 2002年11月,《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书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即《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于2004年1月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出版修订版。2006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德文版由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这里连载的是何清涟2005年为德国版出版而重新修订的版本。

(接上期)第九章 中国农村社会再组织过程的失败

三、社会整合机制的畸变:地方恶势力的形成

对中国社会最大的威胁是与宗法组织平行发展的另一种地方恶势力,即黑社会与社会基层政权相结合的地方恶势力,而这种恶势力的产生是农村基层政权高度腐败的必然结果。

1、农村基层政权的高度腐败

从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社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基层政权的流氓化。这种“流氓化”最突出的表现首先是基层干部的高度腐败,对农民横征暴敛;其次是干群关系高度紧张,时有暴力冲突发生。

中国农民的税费负担之重,已经超过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因为任何封建王朝都有60岁以上免交人头税的规定,而中国现在不管任何年龄的老人,都必须缴纳人头税。虽然地方政府经常以补充民办教育经费等作为增加税费的堂皇借口,实际上主要原因之一是要供养乡镇干部。中国的政权历来建制到县,也就是说,国家财政只供养县一级的干部,县以下的干部实际上依靠农民上交的税费养活。中国政府所说的平均28个人就要养一个吃皇粮的人并不包括这部分县以下的干部。(注7)1978年改革开放后解散了人民公社,对乡一级组织的定性一直不很确定,但实际上乡镇政府已经变成了拥有实体财政的一级政权,甚至还变换形式向村一级延伸。对应着从中央、到省、县政府庞大的机构设置,乡政府逐年膨胀,也设立了许多机构,这些部门又派生出大大小小的一批事业单位和所属企业,吃官饭的人越来越多,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集团。即使是在村一级,也有很多人利用各种关系跻身此列,成了“不穿官服”的官吏与准官吏。《中国经济时报》登载过一位老农写给中央领导的一封信,这位老农谈到,1978年,他所在的乡只有30多位干部,到1998年却有360多位。要养活的干部,钱从哪里来? 最后必然是从农民身上刮。有多篇调查谈到,农民现在种田所得的收入,已经低于上交各种税费总额,农民必须从非农收入里拿出一部分来缴纳各种税费。

这些基层官吏们在履行职责方面从来是瞒上欺下,其贪污腐败程度令人发指。据调查,截至2001年,中国乡镇负债总额高达2,000亿人民币。(注8)其中湖南省据说情况比较严重。湖南衡东县共有24个乡镇,有21个乡镇大量负债,负债总额超过2,500万元,相当于该县一年农业税收入的1.5倍。这种负债与乡镇干部的浪费奢侈有关:大吃大喝,每个乡镇每年用于吃喝的招待费用高达十几万元甚至更多;配备手机,每个干部每年用于手机的费用就达上万元;乱用小车,不少乡干部都住在县城,所以需要配备专车。(注9)整个湖南省其它县莫不如此,到1998年底,湖南省乡镇财政赤字负债累计达59.3亿元,负债乡镇比例高达88.4%,平均负债额达200万元。(注10)中国当然不仅仅只有湖南省如此,全国农村村委会的财务出现不透明现象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中国国家农业部与财政部曾于1998年组织过一次全国农村集体资产大清查,查出集体资产被大量侵占、流失。(注11)山东省郯城县城关镇南关三街的一位做了43年党支书的苗瑞田退休后,村民们终于可以要求苗瑞田说明1991~1998年1,100万元是怎么花的。(注12)河南省安阳市前张村1994-2000年间共出卖土地1,200亩,土地补偿费达4,000万之巨,但村民每人只得到4,000元的补偿,而该村这一期间的两任村支书是父女关系。(注13)一位江苏省的个体老板就谈过他与乡村干部的关系是如何维持的,这位老板说,现在给当官的送礼是普遍与公开的事情,要办事就得送,不办事也得送,否则干部们会找茬子为难你。现在送礼不要送别的,送钱就行了。送礼对象主要是村长、书记、工商、税务等领导,送一次就得5,000元,一年每人至少送两次。这位个体老板说他每年仅送礼一项就得5~6万元。(注14)广西合浦县常乐镇政府一些干部连续3年在饭店吃喝玩乐打“白条”,白吃白喝白拿,吃垮了当地一家小有名气的东郊酒楼。(注15)与此异曲同工的是天津蓟县马伸桥镇,这个镇的干部们多年来白吃白喝,吃垮了该镇数家饭店。(注16)黑龙江省肇源县201个村的村干部一年吃掉1,000万。(注17)湖南怀化地区某县在1993年对82个村和114个乡镇企业进行财务清理,竟查出违纪人员1,505人,违纪金额91.3万元。1994年该县又对8个村的财务进行清理,发现有6个村的部分干部存在经济问题。(注18)安徽省太和县马集乡乡长与书记调离,在离任审计时发现一个巨大的财务黑洞:从1995年到1998年4月,马集乡财政收入1,772万元,而支出高达3,641万元,实际负债1,936万元,是该乡财政收入的1.1倍,全乡农民人均摊派500元。(注19)山东省莱阳县西留乡沈家村,经济落后,被市政府定为“扶贫村”。但就在这样一个贫困村里,自1993~1995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张连波还可以干出如下一大串“政绩”:贪污扶贫款5,000元;价值1,000元的木材一立方米;私自索要粮所和学校修路款1.1万元;将村民的农业税、小麦差价款1,500元装进自己腰包,共贪污公款2.24万元;采取公款私存、用公款归还个人借款及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等手段,挪用公款3.236万元;村吃喝送礼用款20多万元;数次嫖娼,曾两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处理。(注20)侵吞扶贫款、移民款这类事情也时常发生。(注21)

腐败肆虐使得干群关系高度紧张。全国已经发生数起农妇因村干部催逼税费而被迫自杀的案件。一些乡镇官员,经常强买强卖,设私刑,动则非法拘禁拷掠农民,强奸妇女。(注22)经常有村民集体上告村官的事情发生,但这些村官往往可以勾结法官,将村民置于被告地位,并被判决败诉。或者勾结公安警察,将告状的村民全部抓起来投入牢房。如果有记者仗义执言,往往不是被殴打,就是被贪官告上法庭。(注23)如果有勇敢的村民要求清查账务,轻者被村干部被暗害,如广东省揭阳旧东山区埔上村村民推选的清账组长吴文钊;(注24)重者干脆被杀害,如河南省邓州市陶营乡徐楼村农民陈中身因对村委会一些不法行为不满,向有关部门反映,被乡长段英占和村干部派人勒死。(注25)官员之间由于利益形成了一种“官官相护”的关系,农民们有冤无处诉,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与基层干部之间形成的暴力冲突不断。2001年10月26日,山西省榆次市乌金山镇大峪口村农民胡文海持枪杀人死了14个人,这件事情被中国社会看作是“官逼民反”的一个典型案例。胡文海曾在三年前代表本村121名村民,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本村村支书胡根生、村办煤矿的贪污、漏税问题,得不到任何回答,并且还被村干部打击报复,买凶谋杀胡文海(未遂)。胡文海最后铤而走险,采取暴力报复。(注26)民众对贪官的仇视已经成为一种公共意识,甚至在青少年中产生影响,如2002年6月安徽省太和县两位中学生杀了一位平时坐小车上学、行为阔绰的同学(当地镇长之子),理由竟是他们认为这位同学的父亲是贪官,他们杀了这位同学是“反贪”。

基层组织堕落到如此地步,其管理方式不可能对当地民众有利。绝大多数地区的村干部的政绩,几乎全部都要造假。这些造假是全方位的,a、虚报农民收入,其后果是向农民硬性摊派高额税费。不管农民有没有收入,按人头收“个人所得税”;不管农民有没有“特产”,一律征收“特产税”;实在想不出名目了,还要硬设一个“其它收入税”。 B、瞒报人口增长数目。C、虚报教育成绩,有的村镇在脱盲率上集体造假;D、有乡镇企业的村庄,往往隐瞒该村办厂的污染情况。(注27)E、制造冤案,将普通农民的抗争当作“地方恶势力”,1998年11月26日发生的“邵村事件”即是非常典型的例子。河北魏县邵村村民反映该村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贪污腐败问题,几个为首的村民被村干部打击报复,从指使打手殴打牵头的村民并将其诬为“妨害公务罪”进行抓捕。这一“冤案”遭到村民集体抵制后,县公安干警出动740人持枪到该村搜捕,结果共开53枪,致使村民1死5伤。(注28)

这样腐败堕落的基层政权,其行为规则其实已经与黑社会组织没有本质差别。唯一与黑社会组织不同的是,它是合法的暴力,而黑社会组织则是非法的暴力。种种迹象表明,这种基层政权的形成与其上级政府官员对下级官员的“偏好”有关:一些引起民愤的村官,反而常常得到重用,(注29)而一些村民喜欢的村官,则往往被上级政府罢免,即使村民联名上“保官信”也没用。(注30)

2、社会控制机制的畸变

根据近几年各方面披露的情况来看,在中国社会基层起作用的地方恶势力,除了基层政权之外与宗族势力之外,还有暴发户和以黑社会团伙为主的地方恶势力等等,那些“天高皇帝远”的农村和小镇,特别容易形成这类势力。只要对近些年来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就会发现在这些地方恶势力活动猖獗的地方,总能看到一些基层政权掌权人物的身影。这里列举几个实例:

粤北山区连平县忠信镇,治安混乱,被过往司机称之为“鬼门关”,从90年代开始,忠信地区暴力抢劫过境汽车的恶性刑事案件层出不穷,但查处起来困难重重,案犯几乎无一落入法网,或是时抓时放,形同儿戏。一位记者到该地,发现公安干警竟公然参赌;几十位在外地工作的原籍为连平县的干部联名给广东省委、河源市委和连平县委写信,反映忠信地区流氓恶势力和“黄、赌”活动十分猖獗,社会治安非常混乱,忠信公安分局朱局长被一伙多达100人的流氓烂仔押在车上游街示众,案发3个月后,案犯竟无一人落网。后经查实,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公安内部基层单位个别领导和警察与这些黑社会团伙勾结在一起,不但为盗车团伙销赃,还经常为罪犯通风报信,使他们能及时逃脱搜捕。(注31)

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利用多年来在当地形成的力量,对当地农民竟是生死予夺。近几年来比较有名的有这么几件事情,一是河北朱庄事件,河北省永年县朱庄农民张彦桥被乡党委书记孙宝存指派手下干部数人活活打死。(注32)还有一些村干部,私设酷刑,拷掠百姓。如贵州省施秉县双井镇龙塘村第六村村支书邰国民等为了惩罚触犯他们的农民,竟制作木笼一个,将一个村民关在里面长达三个月之久。(注33)

山东潍坊市潍城区皂户村原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潘效成流氓成性,他依仗权势,随意奸污本村妇女,还伙同他人私分公款。1987年被判6个月拘役刑满释放后,依仗门户大、兄弟多(号称35只虎),在村里称王称霸,寻衅滋事,强占良田,刁难现任领导班子。菏泽市卞庄村民卞功云纠集50余人成立“帝王敢死队”,立帮规,排座次,划地盘,立誓言,声称要在当地打出一片新天地,先后在菏泽城乡盗窃、抢劫、强奸妇女、聚众斗殴,冒充公安人员进行流氓滋事。1994年,山东省在近两个月的专项打击中,摧毁这类流氓恶势力团伙330多个,收审团伙成员1,300多人。(注34)一些农村干部更演化到自以为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公开组织人马与政府及司法人员对抗。如湖南省耒阳市芭蕉乡党支部书记、衡阳市人大代表曹清平,因法院判决其偿还欠款,曹为了掩盖其经济犯罪行为,竟组织了149名干部集体滋事,与市政府、市法院对抗。(注35)

四川省合江市从90年代初以来,农村地方恶势力就非常猖獗。到1994年10月为止,该市共破获具有地方恶势力犯罪特征团伙23个,处理地方恶势力骨干106名,其中判处5名死刑。合江市公安局对这些地方恶势力的总结很有典型性。据合江市公安局介绍,地方恶势力的犯罪特征,一是连续性作案,恶势力越发展越大;二是区域性作案,危害一方安宁;三是暴力性作案,视人命为儿戏;四是渐进性危害,小恶成大恶。一些团伙有向黑社会发展的倾向。根据被查获的恶势力团伙骨干的情况分析,这些人普遍具有劣根性,多数是有前科劣迹的劳改释放或多次被治安拘留过的人员。这些人有作案经验和反侦察伎俩,有明显的反社会倾向,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从称霸一方的地方恶势力演化为与社会对抗的黑势力。

上情况说明,中国社会正式控制机制已发生了严重畸变。任何一个国家均有社会控制机制,但社会控制机制是为善还是为恶,则全取决于变化的实质内容。上述情况说明一点,从80年代以来,在部分农村基层社会中,社会控制机制已在很大程度上沦为少数人及其利益集团对人民的一种自私的剥削性控制,在这些人控制下,社会整合机制为恶的时候居多。它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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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7:新华社消息,2003年2月28日。
注8:
注9:《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11月23日第3版:“乡镇财政赤字严重--来自衡东县的报告”。

注10:《半月谈》1998年第23期。

注11:《中华工商时报》1998年4月1日第1版:“农村集体家底可望一年摸清”。

注12:《南方周末》2000年8月5日第2版:“1,100万元是怎么花的?”

注13:《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6月24日第2版:“这个村财务真够乱的”。

注14:《中华工商时报》1999年7月10日:“一私企老板谈乡村官员腐败”。

注15:《中华工商时报》2000年3月8日2版:“镇干部吃垮民企”。《新闻人物报》1998年8月21日:“清账组长遭暗害”。

注16:《法制日报》1998年12月5日。

注17:《 农民日报》1998年4月7日。

注18:中共湖南怀化地委办公室:《省际边界村级组织日渐弱化应引起重视--对湘、桂、黔边界地区的调查》。

注19:《光明日报》1999年7月26日,“触目惊心的马集乡‘黑窟窿’”。

注20:《南方周末》1996年11月29日:“扶贫村里的肥支书”。

注21:《羊城晚报•新闻周刊》第151期;《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8月29日:“岭景扶贫,怎会越扶越贫?”

注22:此节根据下列资料写成:《羊城晚报•新闻周刊》1999年11月25日~12月1日第7版:“惊动中央的农妇服毒事件”;《南方都市报》2001年1月31日6版,“催收税费干部动武,筹不到钱农民服毒”;《粤港信息日报•粤港周末》1998年8月1日~7日:“镇官太恶,欺压一方无法且无天;农民太苦,万户血印上告反被骗”;《深圳法制报》2000年10月11日:“被告进监狱的村支书”;《新闻人物报》1999年3月19日第3版:“大涡村黑幕重重”;《中国市场经济报》1999年1月9日第3版:“一个村支书毁掉一个小康村”。

注23:这段据以下资料:《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8月29日第1版:“九百村民上告两村官”;《南方周末》1998年2月20日第7版:“为了吃饭的权利--国内最大规模的行政诉讼案的调查”;《河南日报》经济生活版1998年11月11日:“警车声响,村民遭殃”;《报刊文摘》1998年1月1日第4版:“村支书报复殴打记者,官护官凶手逍遥法外”;《南方周末》1999年2月12日第6版:“女记者与亿元村村长的较量”。《深圳法制报》2001年2月12日,“村长涉嫌买凶砍村民”。

注24:《新闻人物报》1998年8月21日:“清账组长遭暗害”。

注25:新华社1995年3月28日电。

注26:《南风窗》2002年2月下,“仇恨引爆悲剧”。

注27:此段据以下材料写成:《中国经济时报》1999年12月18日第1版,“放了卫星,苦了村民”;《南方周末》2000年10月12日第7版,“上访大县的费改税”;《南方周末》2000年10月12日,“一本奇书的奇遇”;《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2月14日,“这里的农民负担为何重”;《报刊文摘》1998年11月23日,“安徽钱铺乡如此敛钱”;《深圳商报》2000年12月18日,“深莞扶贫急,群官私捞忙”;《调研世界》1997年第1期,“中国乡镇企业发展的环境代价”。

注28:《大时代文摘》1999年5月6日~12日,“河北邵村事件”。

注29:《报刊文摘》1998年10月22日,“一审已经有判决,劣迹干部反重用,裴家湾农民心里不服”。

注30:《报刊文摘》1997年5月1日,“20个指印说明了什么?”

注31:《南方周末》1996年4月21日。

注32:新华社石家庄1995年11月23日电

注33:《南方周末》1996年4月26日。

注34:袁文忠:“山东铲除一批地方恶势力”。

注35:《中国青年报•青年周末》1995年3月24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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