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何清涟: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四十七)

【新唐人2014年1月16日讯】【导读】1997年,一本后来被称为是“改变世界对中国经济改革评价”的书稿,在历经一年多,辗转中国九家出版社后,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删去了数万被认为是敏感的文字后,这本书以《现代化的陷阱》为名在中国大陆出版。此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上至官员下至工人争相阅读,使它成为学术著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并很快在中国大陆被列为禁书。何清涟女士在这部著作中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改革后的社会状况做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史,但与官方的歌颂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现代化的陷阱》的修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美国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结合她到海外后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内容。2005年何清涟女士为德国版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进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国《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发表长篇评论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这本书。随之美国《远东经济评论》、《新闻周刊》、《时代周刊》等二十余家报刊杂志也予以报道。英国、法国、挪威、纽西兰、瑞典、荷兰等国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也都采访过本人,并对此书做过报道。该书当年被全国众多报刊列为中国畅销书榜首,亦被席殊书屋举办的一次由全国五十位著名学者担任评委的民间学术评奖活动评为1998年度中国十大好书之一。该书在2000年中国的“长江《读书》奖”读者评选中被评选为最佳书而获“读者著作奖”。 2002年11月,《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书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即《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于2004年1月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出版修订版。2006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德文版由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这里连载的是何清涟2005年为德国版出版而重新修订的版本。

(接上期)第十章 黑色经济与黑社会组织的勃兴

三、黑色经济活动的载体:黑社会组织

在中国曾经销声匿迹几十年的黑社会组织,自1978年以来又经历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零散化到组织化的过程。全国各省、区都有黑社会组织,广东、广西、云南、四川、山西等省的黑社会势力尤为活跃。1982年9月,深圳市发布了《关于取缔黑社会组织的通告》,以后每年都取缔和打击了不少“黑社会团伙”(中国官方对黑社会组织的称谓)。广东省人大1993年11月16日通过的《广东省惩处黑社会组织活动规定》,是中国首部承认中国有“黑社会组织活动”存在的地方性法规。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的黑社会势力由于有腐败官员在背后撑腰,膨胀极为迅速。统计资料表明,1992年至1999年8年间,全国警方共查获并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团伙100余万个、涉案人员376万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黑恶势力。(注9)有趣的是零星见诸于报端的地方性数据与“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的汇总数据差距极大。以2001年为例,《中国青年报》报道,2001年四川省打掉黑恶团伙900个,抓获团伙成员3,737名。(注10)《人民日报》报道,2001年吉林省共打掉涉黑犯罪团伙379个,抓获成员1,820人,“治爆缉枪”成果显着,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4万多支,9万多公斤爆炸物品。(注11)而200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则指出,2001年全国共审理黑恶势力案件350件1,953人,而这一据报比2000年各“增加了6.3倍和3.8倍”的数据明显低于上述两省任何一地的数据。(注12)中国统计数据之不真实于此可见一斑。

自2000年岁末始,中国大陆国家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为期10个月,代号叫做“猎狐”、“怒潮”、“零号”、“狂飙”等打黑专项行动。从公布的事实来看,中国各地已形成为数不少的黑社会组织,按其类别分析,最主要的是“地缘型”黑社会组织。中国的地缘系统是按国家─省─市─县(或大区与小城镇)─乡─村(或居民区)──邻里七级划分,据此,当今中国大陆地区地缘型黑社会组织一般以省或市或县或乡或村组成。这些地缘型黑社会组织性质的基本成员是企业职工、待业青年或农民,基本关系是朋友关系,有部分黑社会组织已形成了较严密的仿直线制组织结构,并制订了严格的组织纪律,成员之间等级较明显,并常以虚拟的血缘关系(以兄弟、义父、义子互相称呼)作为维系组织的纽带。此外还有血缘型(基于成员间的血统关系或生理联系而形成的)与业缘型(基于成员间的某种犯罪职业的联系而形成的)黑社会组织。三者之中以地缘型+血缘型为主要形态。

从2000年这轮“扫黑”的结果来看,可以说中国的黑社会组织已经从一般性团伙犯罪、集团犯罪的阶段进入有组织犯罪的高级阶段──黑社会犯罪;从黑社会的关系网路来看,黑社会势力已经深深渗入中国政界。

1、成熟的组织结构与管理方式

从已有的调查材料与破获的黑社会组织来看,中国大陆的黑社会组织一改原来团伙犯罪临时拼凑的现象,犯罪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组织规则”与管理方式,其特点比较明显:基本成员固定,并且多是职业罪犯;有一套分层级呈金字塔型的组织指挥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居于最高层次的是被称为“老大”或“领导”的首恶,在其之下一般还有“老二”、“老三”等,依此方式排定座次;职务分工各有不同,比如四川资阳“黑豹”集团内就设有“总管”、“打手”、“杀手”、“后勤”、“踩点”等职务称谓,有时候还有“降职”或“撤职”等处罚。“老大”身边常有专门为其出谋划策的“智囊团”或“顾问团”,由这些“军师”决定行动计划。下面则有人专管杀人抢劫,也有人经营合法产业,为他们洗钱;有一套按等级分配的财产与福利保障制度,有严酷的帮规和保密制度,违反者或变节者将受到残酷镇压。

四川省公安厅刑事侦察局发表一份调研报告指出,现在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模仿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是该省宜宾县的“狄绍伟集团”,他们制定了《员工手册》共四章十七条,俨然是他们的“刑法”,内容含对出卖、背叛、损害组织利益,不服从命令的处以割舌、挖眼、切指、断双手、断双腿等处罚,直至处死。从总体上看,对传统民间帮会和旧有黑社会组织的继承,再加上对国际成熟状态的黑社会犯罪方式的模仿,形成了现阶段中国黑社会犯罪的独特形态。这种专业化的犯罪组织,与国外尤其是港、澳、台一些黑社会组织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中国政府不肯承认现实,非得采取掩耳盗铃的方式,规定媒体只能谈“黑社会活动”而不许说“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组织成员的年龄结构有年轻化的趋向,其中有相当部分是负案在逃、批捕在逃、劳改释放或解除劳教的人员,有很多人犯过命案,他们年轻气盛,完全不受道德约束,行事果断,手段残忍,有职业罪犯的冷血特征。还有部分成员是受过正规军事训练的退役军人,这些人往往是黑社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因为他们懂武器使用和作战知识,了解警方惯常的破案方式,并且容易利用“战友”关系和“白道”(政府组织)接上关系。

从现状来看,黑社会组织的武器来源日渐丰富,装备越来越先进,原来他们多用猎枪、自制的土枪或抢来的枪支。现在,随着经济力量的膨胀,黑社会组织购买从边境走私的枪支成为风气,有些枪支甚至是中国政府卖给该国政府的,通过一定渠道又流回中国。

技术手段的发展,使得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在作案前,他们反复踩点考察作案现场,了解作案对象内部情况,收集各种可能的资料,计算作案时间和逃脱路线,准备多套方案供选择,对采取何种具体手段反复进行研究、比较、实验。有的在巨额诈骗案中,精心设套,一旦案发,事先聘用的“法人代表”就被推向前台,代他们接受法律惩罚。他们一旦得手,往往借用比较好的交通工具迅速脱离案发地点,头目则迅速转移到别的城市,甚至逃到境外。所以在实施对团伙头目的追捕中,往往要投入大量警力和花掉大笔经费,比如福建建阳某团伙头目吕伟在案发后先后流窜北京、上海等几十座城市,在当地也居无定所,经常半夜换宿,警方投入数百个工作日,花费几十万元,才将其捕获。

2 、黑白合流:黑老大戴上“红帽子”

从各种调查材料与已侦破的大案来看,这些黑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并在其所在地呼风唤雨,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早已与当地的政要们──首先是与公安部门的官员们沆瀣一气,形成了一种保护与被保护人的关系。与西方黑社会组织相比,中国大陆的“黑白合流”还有个特点:西方黑社会组织结纳的权力部门主要是警察及司法部门,而中国黑社会组织的触角更深,不少政务官(各地党组织与政府部门)与事务官(工商、税收以及银行)都成了黑社会组织的有力靠山,部分黑社会组织头目还具有各种政治身份,戴上了各种“红帽子”。如浙江温岭的张畏,除了“黑社会老大”这一身份之外,他还具有跨省份的8个其他身份:原湖北省宜都市政协副主席、台州市青联委员、浙江某报社名誉社长、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江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上海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温岭恒基实业有限法定人兼总经理、台州新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前4个头衔,是张畏采取各种手段,向政界渗透,以寻求庇护时得来的。被张畏一案所牵涉到的67名党政要员当中,有市长、市委书记、公安局长及党政干部42人、司法干部15人,金融机构干部10人。张宅门前挂着“温岭市公安局重点保护单位”的铜匾,故当地人称张畏领导的黑社会组织为“红色黑帮”。(注13)2000年处决的吉林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梁旭东,(注14)辽宁黑白两道声名显赫的黑帮头子刘涌,(注15)广西百色黑帮头子周寿南等人情况均与张畏相类似。(注16)所有这些披露的材料明白无误地显示,正是在各地政府官员关系网强有力的保护下,这些黑帮才得以在各地发展成为一种呼风唤雨的社会另类权力。

更为严重的是,公安部门最近的报告显示,黑社会势力已经渗入县、市级政府内部,在政府内部选取“代理人”,参与安排地方、人大(县市议会)与政协的领导人。通过这些公共权力系统的贪污腐败者,社会公共权力蜕变成了黑社会鱼肉百姓的帮手。这种警察与黑社会共同治理社会、“黑白合流”的局面,应该说是所有社会形态当中最糟糕的一种社会形态。

3、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国际化

中国港澳台地区成熟的黑社会组织向中国大陆渗透力量不断增强,境内境外黑社会组织联手作案的概率也越来越高。据查,这些罪恶活动的组织者往往利用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资金,并与内地一些党政机关单位的官员拉关系,以获得种种方便作案。80年代以来,其主要犯罪活动一是参与国际贩毒与制造假币,估计从福建沿海由“黑社会”团伙经手的假币流入内地至少在100~200亿人民币,近几年仅在福建一地就查获冰毒1,000多公斤;二是倒卖盗窃文物。据国外媒体报导:近20年到达西方国家的中国文物比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总和还要多,甚至连新石器时代的珍贵文物也大量流出;三是拐卖人口,近几年已由拐卖妇女儿童发展为专门组织偷渡。这些罪恶活动当中,起“骨干”作用的就是福建的黑社会组织,这个地区的黑社会组织以“走私”、“偷渡”和“国际绑票”闻名。最典型的黑社会组织是向海外非法移民而谋取暴利的犯罪组织――蛇会。据资料显示,至1998年底统计,全省仅捕获的境内外“蛇头”就达1,400多名,截获偷渡人员20,000多人,被遣返的多达30,000多人。90年年代以来频频发生的跨国绑架勒索案尤其引人注目,1993年起,福建省这类案件连续发生50多起,勒索赎金数百万美元,涉及美、英、澳大利亚、泰国和中国港台地区。这类罪案是境内外黑社会组织联手犯罪的典型表现。据现有案例和美国联邦调查局提供的情报资料证实,发生在美国的绑架华人罪案全是在美国的福州人组织的黑帮勾结境内组织所为,他们在美国绑票后,再由国内同伙向被绑票者家属收取赎金。这一名声使得所有福建籍的护照持有人在出国签证上受到连累,往往被欧美使馆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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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香港商报》2001年4月11日,“商报聚焦”版。

注10:《中国青年报》,2001年3月5日。

注11:《人民日报》2002年1月14日第6版。

注12:新华社2002年3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注13:中新网宁波2001年4月27日消息,“浙江温岭‘黑帮老大’张畏的最后自白”。

注14:《南方周末》2000年 9月28日,“披着警服的黑社会老大”。

注15:《三联生活周刊 》2001年03月09日,“沈阳:豪赌市长与黑帮人大代表的发迹没落”。

注16:新华社特稿:“疯狂作恶终有报──广西‘打黑第一案’纪实”,新华社记者程义峰,南阳新闻网2001年5月17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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