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逸明:周本顺被火速免职因撞上什么?

7月24日,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被中纪委宣布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时隔4天过后,新华社引述中组部有关负责人的消息证实,周本顺已被中央决定免除去领导职务,正在按程序办理。

官员落马了,而相关职务却依然在身,这在以往是官场之常态,要彻底免去其各种党政职务,往往需要几个月、大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周本顺作为“十八大”之后落马的首位在职省委书记,与已经落马的“猛虎”交集甚多,因而引发坊间与外界诸多联想。

周本顺在被中纪委拿下4天过后便被免去领导职务,这在以往是难以想像的,可谓前无古人之举。不过,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然已经因为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连基本的行动自由都不具备,还如何胜任其领导工作?因此,让腐败官员在落马的同时就被免去领导职务,这才是应有的状态。

那么,周本顺为何能不同于以往的落马官员,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就被免职呢?原来,在周本顺落马之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的日期是7月19日,比周本顺被正式宣布落马还早5天,显然,该规定被周本顺撞上了。

该规定当中,中组部列举了该免职的六大类人群:一是到龄免职(退休),二是任期届满离任,三是问责处理,四是不适宜担任现职,五是健康原因,六是违纪违法。显然,周本顺就是属于第六种人。

对于官员的任免应该遵照已有的规定和正常的程序,但是,倘若在今后,中组部能出台新规,让已经被确定违纪违法的官员,在被组织调查的同时,免去其所有领导职务,才更合情合理,并符合公众的期待。只要这样,才能让合适的人能尽早接替其职务,让官场的运转正常有序,也让落马官员不至于在其位而不能谋其政。

2015年7月29日​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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