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年给中国习主席的一封公开信

【新唐人2016年02月09日讯】猴年给中国习主席的一封公开信

习主席我想问您:

如果您被无辜剥夺劳动和生存权利快6年了没有一分钱收入,正常的生活无法维系,合理的诉求一直得不到解决,却被维稳系无度的打压迫害、被四面楚歌、被赶尽杀绝……您将如何自处?您能承受多久?我要吃饭我想活着,这个要求过分吗?

维稳难民一级临控陕西康素萍2016年2月8日

崔高汉您是要康素萍青天梦断上访路,魂归黄泉不归路吧?!

康素萍,女,48岁,汉族,计划内合同制工人正式在编,原系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局西安探矿机械厂的一名单身女工,1986年进入该起至今,该企业是陕西省直属国营企业。

因为该企业自2006年以来对本人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存在不同程度的克扣和剥削,同工不同酬,【独生子女费从未发放分文(已24年且没有住房)非打即骂的日子我过了三年无反抗等等,直至2010年9月27日无辜被厂长崔高汉亲自实施停薪停职停止进门,至今没有任何法律文书和说法也没有一分钱。再进门,崔高汉骂我叫人打我,打完了他报警,随后就是警察和西安探矿机械厂保卫科长张全等人一起抬着胳膊抬着退把我架出去扔到大街上,就这样周而复始。

崔高汉说:“像你这样的人应该去死不该活在世上!你爱上那告上那告,想怎么告就怎么告!有本事你去中南海找胡锦涛和温家宝去告,你告到哪里我买到哪里!”

2010年10月9日起我不断地找陕西省地质矿产局申诉始终无果。

2010年9月18日傍晚我被探矿厂保卫科长张全掐着脖子按在楼梯上打,打完他报警。此后我再也没有进过探矿厂的大门,除非他们绑架我。

2010年9月19日我到医院验伤之后,依法申诉到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一纸不予受理通知书将我拒之门外。

无奈,以劳动争议和生命健康权两案并举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两案分别于2011年1月20日和2011年2月25日开过一次庭,均未当庭宣判,择日再审(再次开庭日期始终不曾通知过我并且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违规枉法私下裁定书均发生在我失去人身自由期间)。

然而,两案却分别于2011年7月15日和2011年3月7日下达裁定,本人均不知情。劳动争议案以撤诉处理下达裁定,而生命健康权案已待劳动争议案有结果后再行审理下达裁定。

2011年7月12日至16日下午15点之间我在押北京市久敬庄接济中心;2011年3月3日至16日我在押西安市黑监狱中。这两份裁定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始终不曾送达给我(事先事后我均不知情),是2015年12月底我去法院追问查询才得知此事,却已时隔近5年之久。

2012年6月24日国家信访局告知我的信访案已三级终结,对此我却丝毫不知,至今都不曾见过中结文书。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主任张冉在北京市马家楼接济中心三楼陕西厅对我说:“你的信访案三级终结与你无关,不需要你签字不需要你知道不需要给你终结文书,只要我愿意,随时可以再给你终结一次,依然不需要你知道不需要你签字不需要给你中终结文书……”

然而,我的信访问题依法逐级申诉至今却始终得不到解决,他们的理由是涉法涉诉案信访不予受理;信访案已三级终结各级行政机关均不再受理。但是对我的残酷打压却从不手软。

什么叫涉法涉诉?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之下法院私下枉法裁定按撤诉处理吗?涉法涉诉不予受理;再加上非法三级终结,所有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一个萝卜要几头切?信访路堵死了,诉讼路终结了,挺好,冠冕堂皇!官字两个口(张嘴),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你别进来!

2015年12月25日,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口头告知我的信访案三级终结的三级分别是:西安探矿机械厂、陕西省地质矿产局、陕西省省政府。我依然未见终结文书的身影。

我想知道被告崔高汉是西安探矿机械厂的厂长可以作为决定一级行政答复意见的决定和执行着,这公正合法吗?制定游戏规则的人可以同时是游戏参与和执行者法出哪条哪款?

我不知道那条路是我可以走的?进京上访被冠以别有用心,是反党反国家的行为。我说拥护习近平主席,被解读为个人崇拜不能证明不反党反国家。看开幕式被抓、吃橘子被抓,上厕所被抓,派出所去咨询被扣身份证还差点被送到北京市门头沟地区去喂狼,18大献花被套着黑口袋绑架且关黑监狱、在北京市通州区梨园派出所内拨打110包人口走失被冠以“非法集会示威游行”刑拘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在出租屋内吃饭睡觉过日子几乎足不出户,却被24小时实施全方位监视居住,维稳人员随时任意进出我的房间投放杂物或偷取房内物品,我的私生活及个人信息等被肆意传播,并且在多次恐吓要让我肋骨尽断血流成河站着进来抬着出去和各种骚扰不断的情况下入室投毒,致使我5小时左右意识几乎丧失,2次呕吐1次大便失禁,3次昏迷……邮寄信件和材料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依法文明走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访窗口,女安检言语侮辱谩骂并且把我的随身行李扔出大厅门外,并且一再恐吓要弄死我在没有监控没有人的地方;男保安蜂拥而上为女安检助威壮势撕打拖拽暴力相加直到把我的衣服撕破,报警报案不处理不给报案回执。

依法走访到国家信访局,安检无辜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把手插进我贴身裤兜里搜莫,我稍少不满他的行为,男保安群起围攻拖拽并且口口声声滚出去别来登记!进入大厅还要脱鞋脱袜脱衣服只能剩一件贴身衣服,并且安检还要全身抹遍,并且顺腰而下把底裤摸个遍,这还不算,安检的双手还要抠进文胸的罩杯里面反复摸检,稍有怠慢便遭群声呵斥,没人权没尊严!据说有一个男访民的内裤在被女安检摸捡的过程中意外脱落,女安检强烈抗议说其被侮辱了,试问在被反复无理的摸捡过程中我们又被谁侮辱了?访民就不是人不是公民不享有宪法赋予的人格尊严权、就该死、就该被公权力肆意蹂躏、践踏、欺凌和侮辱吗?

2015年9月3日西安探矿机械厂保卫科长张全等人到我家里说:“让我回家,大家坐下来谈谈看怎样把我的信访问题给解决了……”

尽管我一次次被已解决问题为由骗回去然后实施威逼、恐吓、殴打、关押、拘留、多种形式的绑架、抢掠、虐待、摧残、迫害、欲杀人灭口等等,我还是幻想这次是真的要给我解决问题,在习主席反腐打老虎的新形势下他们会收敛、改过不在作恶,带着这份儿忐忑和期望我回到家足足等待了1个月压根就没有人搭理我,无奈,我去找陕西省地质矿产局先后多次,该局安排与西安探矿机械厂工会主席张联盟谈话一次,毫无诚意,只想给我送进大牢了事,并且口口声声说企业不养闲人之类夹枪带棒的话,我不是上门讨饭的也不是来讹人的,我只是依法拿回我应得该得的那部分。可见他们根本就没有丝毫的诚意。我再去找他们,他们就说忙没空处理我的事,再找地矿局也说忙并且管不了以后也不会再让我进地矿局的门了等等,我再次被骗后拒之门外。

并且他们搞四面楚歌让我众叛亲离(让亲人不给我饭吃不理我要逼死我)彻底把我推向死路,同时安排人给我传话说我单打独斗没用,他们才不怕呢,只有参加群体活动大型的才会被重视才有解决的可能性,从而变相达到借国家这级平台对我实施彻底摧毁和打击的目的,真的是:“用心良苦、蛇蝎心肠”。

也是哈,集体访不用排队优先接待,人多声势浩大才有人过问才被重视才得以迅速解决也是不争的事实,我在想是谁一手制造和酿成杨佳血案?是谁让访民一个个走向极端维权?谁又是群体事件、恶性事件、恐怖事件滋生和孕育的温床?谁才是始作俑者乱的源头?是谁在掌掴依法治国的脸?是谁让信访案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如果正常的渠道可以解决,谁会抛家撇业舍生忘死千里迢迢铤而走险去以身试法?谁能告诉我,依法维权—-路在哪里?

最后,我想问崔高汉您是要康素萍青天梦断上访路,魂归黄泉不归路?!快6年了我一个单身没有一分钱收入并且因上访债台高筑、不能就业(被上黑名单处处受歧视排挤打压无法正常生活)我该何去何从?!

扪心自问,我自始至终忍辱负重,守法克己,文明礼貌,宽厚容忍,仁至义尽,行差不曾踏错半步,尤其是近两年大小节日、会期、北戴河会议都不曾有我的身影,一来是他们说我要是消停了他们就给我解决问题,二来我也想乘借习主席依法治国的春风和平解决我久拖未决的信访问题。我幻想人心都是肉长的,换位思考他们可以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解决我的实际问题,包括9.3这个千载难逢的好时机,我身在北京却连门都没有出,一点都没有给任何人添麻烦。

我想9.3是重大国事活动,君子当成人之美,这是习主席和国家的好日子,我必须深明大义先国后家,暂时放弃个人恩怨和利益为大局让道,作为一介平民我有这样的襟怀、境界和苦心,他们却没有!常言道退一步海阔天空,然而,我一再的隐忍退让、我的善良和苦心被践,竟丝毫换不醒他们的良知,反而端起架子翘起脚鼻孔朝天好大的谱啊!崔高汉杀人不见血吃人不吐骨头:“他说把厂子卖了4个亿,我告到哪里他买到哪里” ……

崔高汉,您有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30号地段招拍挂的批复吗?!

因为上访,我被一级临控,纳入反恐之列,24小时实施全方位实时监控到户,没人权没尊严!仰天长叹,依法治国,法在哪里?!违法侵权的人逍遥自在,受害的我坐着家牢……

维稳难民:陕西康素萍2016年2月5日

行政起诉状

原告:康素萍民族:汉族性别:女

出生日期:1968年5月19日

单位: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

被告:西安市雁塔区公安分局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地址:西安市翠华路121号

诉求:依法判令被告撤销雁公(小)行罚决字【2013】7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13年11月9日,原告到秦城监狱依法有序要求探监,不被允许,随即被北京市昌平区兴寿派出所警察强行带回该所,执行带离的警察警号是为050097。离开时,监狱方说原告是个有素质的人。

进入该所后,原告的包和随身物品被搜查且全程录像,并且制成光碟(截访人员还带走了一张复制光碟),搜查之后又被警察强抢物品,偷拍照片,强抢原告私人物品的警察警号是050401。在该所被扣留期间,原告曾被警察恐吓威胁不准打电话,不准报警,否则没收手机,施行恐吓原告的警察警号为049813。

原告衣衫单薄在该所被扣近30小时,饥寒交迫、带伤、带病,那里好冷,据他们说室外已结冰。该所涉嫌非法限制合法无辜公民的人身自由。

2013年11月10日原告被移交属地截访人员后遭遇强行遣返,在遣返途中被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冉的四哥暴打,险些丧命,11日到达原籍西安,当日即被拘留5日于西安市拘留所。

自始至终,原告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并且北京警方并未出具训诫书(依据在原告所提供的附件之中),涉嫌扰序并不成立,没有事实依据,因此,雁公(小)行罚决字【2013】7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现依法对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提起诉讼,望贵院秉公处理,依法判令被告撤销雁公(小)行罚决字【2013】793号行政处罚决定。

此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康素萍

2016年2月5日

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人:康素萍女汉族

出生日期:1968年5月19日

单位: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

被申请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地址:西安市翠华北路323

申请事项:依法公开上访案件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法律角度讲没有社会地位高低贵贱之分的前置条件,没有以社会地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理论和事实依据,社会地位不构成可以践踏和藐视法律的理由,原告合法权益被被告非法侵害,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主张合法权利,以彰显依法治国之理念及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维护法律的尊严。

贵院本应依法履职还原告合法诉权,然而,贵院却以“上访案件属政府行为无权辖处理”为由将原告拒之门外,试问行政可以干预司法吗?权大还是法大?法制还是人制?是体制下的司法无奈还是官官相护?

本着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第9条第1款、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4条之规定,依法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公开“上访案件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康素萍

2015年9月20日

情况说明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原告就“依法要求贵院判令西安市雁塔分局撤销雁公(小)行罚决字【2013】7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于2013年1月已向贵院以邮寄的形式提起诉讼,贵院以“上访案件属政府行为无权辖办理为由,不予立案口头(电话)告知。”

原告现依据2015年5月出台的新法规再次就此事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予以立案。

原告康素萍2015年9月20日

申请书

申请人:康素萍汉族女47岁被申请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

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出具书面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先后两次向贵院以邮寄形式递交行政诉讼状,诉西安市雁塔区公安分局对申请人作出并执行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案。

第一次贵院在收到申请人的诉状之后电话告知申请人家属,申请人所诉案件是上访案件属政府行为,法院管不了,而不了了之。(申请人当时不在西安)

引述:“2015年5月4日实施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

2015年9月21日申请人第二次以邮寄的形式向贵院就同一案件再次递交行政诉讼状至今杳无音信,以7日答复是否立案原则,早已过期。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法以书面邮寄形式向贵院申请书面裁定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康素萍

2015年10月23日

情况简述

康素萍,女,47岁,汉族,系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的一名单身女工(零就业家庭)。1986年进入该企业至今20多年。(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怎样,无需我赘述)

2006年起我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克扣剥削,非打即骂的日子我过了三年无反抗(为了生存和保住饭碗而选择了忍辱偷生、委屈求全,然而,忍辱不能偷生委屈不能求全,只能纵容和加剧犯罪并使其变本加厉)。

直至2010年9月27日在我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之下被厂长崔高汉亲自实施停薪停职停止进门(工作和生存的权利被非法强行终止和剥夺至今),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即没有出具非法单方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也没有公开张榜公示和出具开除文书),(就这样没有任何说法)并且分文没有、同时还被终止了五险一金以及被终止医保、也没有低保至今。

2011年1月24日我逐级(依法)上访到北京,至今没有丝毫的解决。

2012年5月24日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被国家信访局告知我的信访案被非法三级终结,至今没有见到过终结文书。

我的足迹几乎踏遍所有的信访窗口,无数次邮寄、投递信件、材料。

在我维权的过程中,被迫开过瓢、跳过楼、服过毒(被迫在属地派出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派出所内服毒、昏迷、洗胃、被下毒【在服毒后昏迷期间】、苏醒、幻觉、瞬间失明……)、切过腕……

为维权,我先后6次非法拘禁(最长的一次1个月,最短的3天),遭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剥夺人身权利,在此期间被恐吓要拔刀子要封口要对我全家下黑手,在此期间(次次都要经历)精神上的摧残、肉体上的折磨、生活上的虐待……

先后被行政拘留4次(长的10天,短的5天)。

差点被送精神病医院2次;被绑架、暴打、辱骂、虐待不计其数,被打瘸1次、被套着黑口袋绑架并非法关押1次,无数次被强行遣返(三中全会期间在遣返的途中我差点被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主任张冉的四哥给打死)。

2014年1月24日至2月24日刑事拘留1次,期满后取保候审一年,至2015年2月24日。

2014年8月起被监视居住至今,24小时全方位实时监控到户。

2015年1月4日在我的房间里遭遇被维稳人员实施投毒一次,在中毒后的5小时之间,几乎丧失意识,昏迷2次、呕吐2次、大便失禁1次,几乎丧生。

维稳难民陕西康素萍2016年1月3日

二次情况说明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因依法维权逐级上访到北京而被非法拘留,就依法起诉撤销雁公(小)行罚决字【2013】7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先后4次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1次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邮寄的形式提起诉讼,至今均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无奈,于2016年2月5日以邮寄形式向贵院提起诉讼,诉求一致如下:雁公(小)行罚决字【2013】7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于2013年1月已向贵院以邮寄的形式提起诉讼,望贵院秉公而断,还法律以尊严,还我以公正,谢谢。

维稳难民一级临控陕西康素萍

2016年2月5日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