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辉:六中全会审议两大文件 为拿江埋伏笔

9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并确定了十八届六中全会于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官媒报导,在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听取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称《条例》)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

《条例》是2003年底颁布施行的,在今年7月26日召开的中共政治局会议上,曾提到其与“新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因此需要修订。修订的重点是强调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过,与修订前的《条例》没有发生变化的是,《条例》总则第二条仍然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大家都知道,“三个代表”是江泽民时期提出的,并没有任何实质内容,曾被杨白冰骂为“垃圾”;而且2012年习近平高调反腐以来,落马的高官都是江时期被提拔的,如徐才厚、郭伯雄、周永康、薄熙来等更是江泽民一手提拔的心腹,他们贪污之巨,生活之腐化,甚至参与政变,都让国人瞠目结舌。而随着网路的传播,江泽民家族为中国巨贪广为人知,江的两个儿子江绵恒、江绵康如何利用其父权势大法横财也早已不是秘密。以这样的丑闻缠身,且本身就是大贪污犯的江泽民的思想做指导,去监督中共高官和党员,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不知是否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中共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准则》,只强调要坚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绝口不提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笔者推断,不提邓小平理论极有可能是避免不提“三个代表”所引发的外界猜测,尤其在江派人马频频被打、江家人被瞄准的当下。

在《准则》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一、对中共领导人的限制进一步明确。《条例》称,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等等。

在中共领导人中,江泽民的“二奸二假”历史官场皆知,“二奸”即指其出身于汉奸家庭,并曾参加过日伪特务特训班,但中共建政后,却打着其养父江上青的招牌,攀上了高位;此外,他还曾是苏联的间谍。然而,在江当上中共党魁后,中共当局罔顾并歪曲历史,达到美化江的目地。这条限制焉知不在暗示江?

二、反对派性,绝不允许中共党员“参加反对党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

这几年来,中共的“团团伙伙”不断被曝光,令计划的“山西会”,徐才厚的“东北帮”,郭伯雄的“西北帮”,周永康的“石油帮”……一个个团伙被起底。然而,与习阵营对抗的最大的江派虽然早已浮出水面,但却一直没有被明确点出,而他们的秘密活动迄今仍在继续。《准则》中的这一条应该就是对江派以及追随者的紧箍咒。

三、提出“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严禁所谓揪斗,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严禁诱供逼供”,“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株连无辜的家属和亲友”。

除了毛时期,江泽民时期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曾经有不少中共党员修炼法轮功或支持法轮功,但他们在江泽民1999年掀起迫害狂涛后,不仅失去了公职,而且被非法刑讯,非法判刑,非法关在监狱里,家属和亲友也被诛连,不能合法工作、上学。知名的维权律师高智晟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此内容的出炉应该是对江时期政策的纠正,这与不久前中办秘密分发的一个要求对法轮功学员和亲属受到的不公正对待要逐渐“解脱”的文件相吻合。

四、《准则》还称“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的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

中共建政以来,大小冤案无数,毛时代的且不说,近三十年就有邓小平定下的“六四”、江泽民炮制的“法轮功”这样的大冤案,以及内蒙古呼格案、河北聂树斌案、北京的雷洋案,等等,诸多不实之词已毒害不少中国人,而其中屈死的究竟有多少,迄今我们都无法确知。

出台此《准则》,是否昭示着现当局有勇气将这两大冤案昭雪?是否在为未来布局埋伏笔?

五、强调党内“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如果现当局如前所言,有勇气将两大冤案昭雪,那么冤案的参与者和始作俑者江泽民就不能有任何特殊地位可言,就不能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有了此规定,江和其追随者自此无处可逃。

综观这两个文件的内容,以及相互冲突点和变化,笔者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即将在召开的六中全会上通过的这两个文件,将对未来变局产生重大影响。有了中共党内依据的习近平,拿下江泽民乃是顺理成章之事。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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