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局长受贿为女国外买房 妻子办假证收赃

【新唐人2017年03月18日讯】辽宁锦州市古塔区原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局长王俊仁受贿为女国外买房,日前因贪污受贿68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金额上千万元),被锦州市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妻李某甲和两名下属也被判刑。

据陆媒报导,王俊仁曾帮老板张某乙承揽工程,随后以给俩个女儿在澳大利亚买房为由,先后两次向张某乙索要600余万元人民币。王俊仁竞聘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贪污公款兑换10万美元(约78万港元)贿赂上级。

不仅如此,王平时买衣服、全家出国旅游等花费也全部公款报销;亲信下属调离时,又以公款报销的形式,送2万多元“辛苦费”。为方便存取赃款,其妻李某甲还专门办理一张假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

现年59岁的王俊仁是辽宁省北镇市人,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政府副区长、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局长。

据报导,王俊仁和商人张某乙两人私交甚深,王俊仁在任黑山县公安局局长期间,把黑山县公安局的20个派出所,1个拘留所,1个看守所的工程承包给张某乙,整个工程造价1400多万元。

2009年10月,王俊仁夫妇到张某乙家,说大女儿要在澳大利亚买房,张某乙说也买一个,问房价需要多少钱,王俊仁说大概1万元一平米,张说由他一起付款,张出100万买了一套,王俊仁大女儿买房款200万元,共计50万澳元。2009年11月,张某乙安排员工兑换53万澳元(折合330多万元人民币)汇到澳大利亚。

2013年年初,王俊仁和妻子李某甲又去他家,说要把在澳大利亚的二女儿的房子换换,向张某乙借500万元。张一周后凑了400万元,王俊仁妻子李某甲给张某乙一个账户,他安排人汇了款。

据张某乙说:“这两笔钱王俊仁都没有还,我借给他钱,是因为他在承揽工程、我孩子就业等方面提供过帮助。人家是公安局长,想沾点光,这两笔钱他给就算,不给拉倒。”

王俊仁收受的赃款交由妻子,作为公安局长的夫人,王俊仁妻子李某甲2007年7月,找到黑山县公安局户籍科科长李某,编造一张“王丽萍”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李某甲使用编造的身份证专门收取赃款,办理银行业务。

(记者罗婷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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