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公约》生效31年 中国履约几分?

【新唐人2017年06月26日讯】6月26号,是联合国大会创立的“国际声援酷刑受害者日”,以纪念世界八大人权公约之一:《禁止酷刑公约》生效。“中国反酷刑联盟”发起人之一滕彪认为,中共在遏制酷刑方面没有取得制度性的进步,他也呼吁各界关注中国受酷刑最严重的3个群体。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1986年6月26日生效,至今31年。

中共政府,1986年12月签署《禁止酷刑公约》,1988年9月获人大批准,意味着中共政府从此有义务履约,在中国杜绝和预防酷刑。

但根据国际特赦组织2014年的调查报告,在亚洲,酷刑最严重的国家就是中国和朝鲜。

“中国反酷刑联盟”发起人之一滕彪:“中国加入《禁止酷刑公约》快30年了,在减少酷刑、遏制酷刑方面,没有制度性的进步。”

1988年至今,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曾先后5次审议中共履行《禁止酷刑公约》的情况,最近一次是2015年。委员会指出,虽然大陆取消了劳教制度;但依然存在黑监狱、洗脑班,而这种秘密拘留违反公约。

另外今年,多名709案律师先后披露,他们在被关押或被失踪期间,遭遇酷刑逼供。而明慧网报导也显示,大陆各地依然存在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现象。

滕彪:“在中国各种羁押场所(和)法外的羁押场所,酷刑是非常非常普遍。原因包括中国的证据制度不健全,通过酷刑得到的证据往往在法庭上被采纳。法官不独立,都是由法院之外的政法委、或者610、或者其他某些领导来拍板决定,法官对遏制酷刑没有任何积极作用。还有中国缺少最基本的权力制约,缺少新闻自由,酷刑实施者在实践中也很少受到处罚。在这样一个体制下,一些小打小闹的法律完善,都无法从根本上有效的减少酷刑。”

2015年,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还要求中国采取必要措施,独立调查法轮功学员被强摘器官的指称。但中共政府至今没有回应。

滕彪:“酷刑在中国,尤其比较严重的有3个群体,一个是法轮功学员受到的酷刑极其严重;再一个是藏族和维族;还有律师和其他人权捍卫者,在被失踪、被关押期间也往往受到很严重的酷刑。我呼吁国际社会能对这3个群体受到的酷刑进行严重关切。”

人权团体指出,中共推行酷刑以迫害异议人士,然而一个专政机器惯用酷刑后,必然滥用酷刑,最终受害的将是整个社会。

新唐人记者林澜纽约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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