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陸中央台主任趙安受賄判10年徒刑

【新唐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2月12日判處原中央電視台文藝節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藝部

主任趙安受賄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10年,而同案行賄者作詞家張俊以則被判有期

徒刑6年。

主審法官在判詞中指,趙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間,利用先后擔任中央電視台文藝

節目中心、文藝部副主任、主任,中央電視台1995年春節聯歡晚會、"春蘭杯"頒獎

晚會總導演,2000年春節聯歡晚會總導演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詞作者張俊以的

請托,使張俊以創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會及趙安主管的各類文藝晚會上演出,使

宣傳張俊以的專題片得以在中央電視台播出。為此,趙安收受張俊以給予的人民幣

11万元及价值人民幣50万元的音像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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