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中國】吳國光:回歸後的香港 (下)

【新唐人2003年12月25日訊】(新唐人電視臺記者林丹,謝宗延報道)在上次《透視中國》的《熱門話題》欄目中,原中共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研究員,《人民日報》評論部主任編輯,現任香港中文大學教授的吳國光先生談了他對香港回歸六年來變化的看法。在這次節目中吳國光先生將繼續與我們探討爲什麽香港會發生這些變化?

吳國光:其實香港的輿論也有各種各樣探討,那麽一般比較挺董的人士,他們就說:這個不能怨董建華,這個是因爲亞洲金融危機 。 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的時候正好亞洲也發生了金融危機 ,那麽這個衝擊造成的這樣一個結果。那麽我想這個也不是完全可以否認,就是說不存在這個因素,就是說外圍的這樣一個經濟因素的衝擊一定是起作用。但是第一呢,香港在一九九七年亞洲金融危機中沒有被衝垮,挺住了。朱熔基來也表揚香港,溫家寶來也表揚香港,這個是公認的。當時沒有衝垮,那麽說明雖然有影響,但是不是最嚴重的影響。那麽第二個就是,我剛才提到,很多在亞洲金融危機中受到很重的這樣一個影響,像泰國,像印度尼西亞,像東南亞這些國家最近幾年也開始在復蘇,但是香港是完全看不到復蘇的苗頭,還在繼續下降。再一個就是說,在過去的幾年當中,中國的經濟是相當強勁,特別是香港的經濟腹地就是廣東這一帶,珠江三角洲,這是中國經濟最好的一塊地區。過去香港在九七以前是依賴外國因素。因爲香港自己又沒有資源,又沒有東西,完全是靠周圍的這個因素,香港善於利用發達起來了。那現在這些因素都很好,那香港在幹什麽呢?香港爲什麽還是這樣一個勁往下掉呢在經濟上?所以我想這個經濟因素只能說是其中一個不主要的因素。那再有就是說一般的來說認爲香港問題的原因在於經濟的,他們都是所謂“左派”,要支援二十三條立法。那我就要問他們:既然是經濟問題,你爲什麽要搞二十三條立法呢?二十三條立法能解決經濟問題嗎?所以我想這個經濟的問題只是一個逃避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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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再有一個解釋就是說,英國人留下了爛攤子。那我剛才提到,英國人留的不是一個爛攤子。英國人留的是一個法制完備的、廉潔的、有效率的、有基本自由的,也有強大經濟實力的這樣一個香港。

再一個就是說是董建華了。香港的特首是怎麽來的?董建華在香港的報紙上有一個外號叫作“江握手”。因爲江澤民衆里尋他千百度給他握了一下手,香港的那些去參加會見江澤民的政治經濟精英們馬上就說:噢,這是江主席看中的人,我們就選他了。那麽現任特首非常的剛愎自用而又無能,我想這個說法得到了大多數香港人的認同。你看七月一號上街遊行很多人也是既反二十三條,也要倒董。但是這個說法呢,我想這不是一個根本的問題,我的看法更悲觀,就是說你把董建華換下去,也不見得會好。爲什麽呢? 那我第一就是問說董建華這麽無能,他把香港搞的很糟糕,如果是九七年他當選,無論是大圈子,還是小圈子都可以有理由,因爲沒有人知道他無能嘛,也沒有人知道他會把香港搞的這麽糟。那爲什麽到了二零零二年,他五年任期屆滿的時候,他五年前還有三個競爭對手出來和他選,到了五年以後根本沒有人出來和他競爭,他就是老天爺的獨生子,完全的真命天子,這不是很奇怪嘛。那是什麽樣的機制使得董建華在這樣一個背景下還可以連任特首? 使的香港要陷入很多香港人講的十年浩劫還不是五年。 我想這是一個很根本的問題。 所以我想董建華當然是過去六年香港急劇衰落的一個直接的一個原因,但是董建華又是其他原因的一個結果。

我自己是研究政治學的,當然我是從政治這個角度來分析。董建華當然也是一個政治因素,那麽我剛才講了更重要的政治因素不是這樣一個個體的這樣一個層面的因素,那麽我想還是一個制度層面的因素。香港的制度的特點叫作“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十二個字。那麽我對這十二個字一直是贊成的,如果沒有“一國兩制”這樣一個設計,我想在一九八零年代的中期,當香港回歸中國的這個問題提上日程的話,那時候可能香港就要出亂子了。那麽爲什麽鄧小平要提一個“一國兩制”來接收香港呢?很簡單香港人也好,國際社會也好,不接受中國的那套制度。 鄧小平心里應該也會覺著說香港的制度有它的優點。這我剛才講到爲什麽鄧小平要在香港臨近的地方搞深圳呀? 這些東西他都是看到了香港制度的這樣一個優勢。那麽這種“一國兩制”這兩制,這兩個制比較起來,總有一個是優勢的,總有一個是劣勢的,總有一個是先進的,總有一個是落後的。那麽顯然呢,如果中國的那套制度是先進的,是有優勢的,我想鄧小平不會搞什麽“一國兩制”。 鄧小平會說,你回來吧。你暫時不理解沒有關係,你鬧一鬧也沒有關係,我把你壓住了,然後過幾年你會發現還是我是老總。最後你不是全世界都要實現共産主義,爲什麽香港不首先也溶入到共産主義的中國去呢?那我相信他是承認香港的制度比大陸的制度好。那麽這就帶來第二個問題,既然香港的制度比大陸的制度好,你還搞什麽“一國兩制”呢?你把大陸的制度也改成香港制度不就好了嗎?難道你不想讓我們中國人也過好日子嗎?所以我覺著一國兩制這個東西我是不太能理解其實。當然過去它是一個權宜之計,就是說你香港的制度雖然好,但是我大陸也不是一天能夠像你那樣,你要給我時間,這個時間是五十年,所以鄧小平講說五十年不變。 香港人當時問他說:那五十年以後呢?鄧小平的回答是說:五十年以後也就不需要變了。那麽這個意思並不是說五十年以後你香港的制度那時候要變成和我大陸一樣,因爲那時候你可以接受了,而是說你不需要變了。這話里有話,這有深意呀,這個話是在《鄧小平文選》第三卷里可以查到。那麽我想鄧小平的意思就是說,五十年以後我也和你一樣了,你還變什麽呢?我也“一國一制”了。那麽如果鄧小平這個後一個意思是對的,那我就要講回歸六年來,無論是香港特區政府也好,還是北京中央政府也好,沒有執行鄧小平路線。那你現在還要在香港搞“二十三條”立法這不就更明顯了嗎?你沒有讓香港的制度生存下去,保持下去,然後讓大陸的制度向香港靠近,你現在是把香港的制度給它弄的這一制變得越來越靠近大陸那一制,那當然是違背鄧小平的原意。

第二句話就是“港人治港”。我剛才其實講到了,如果北京沒有干涉,那麽港人治港就是徹底失敗, 說明香港人沒有能力治理好香港。 但是當然這句話是需要解釋的,因爲北京所講的“港人治港”是有問題的。什麽叫“港人治港”?難道說一個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人當選特首這就叫“港人治港”? 那如果這樣的話,現在回歸已經六年了,香港的法律是,你在香港連續居住滿七年就可以成爲香港永久居民,也就是說你就有資格當特首,那你當了特首也就是“港人治港”。如果北京在一九九六年往香港派一批官員,那麽明年他們都可以成爲香港永久居民了。 然後再過四年到下一屆特首的時候他出來當了特首,那你也說那也是“港人治港“啦? 這個“港人治港”還有什麽意思,那和北京派人有什麽區別?那唯一的區別就在於說北京派的這個人有沒有在香港住滿七年。 所以我覺著這樣來定義“港人治港”是沒有辦法定義的。這又不像在美國要美國出生的人才能當總統。那麽我講這個的意思就是說,“港人治港”是每一個香港人都來參加治港,這個叫“港人治港”。不是說治理香港的那個人必須是香港人,這個完全是兩個含義。那麽我相信“港人治港”的本意是,所有的香港人共同來治理香港,而不是說當選特首的人是香港人就可以了。那麽如果是這樣的話,香港就要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就要實行直接選舉,就要實行全民普選。 現在有人講說,“二十三條”怎麽能不立法呢?因爲這是基本法規定的。那我就要問你,基本法也規定了要實行選舉,你爲什麽不搞呢?你顯然就是違犯基本法嗎。所以我覺著呢,就是說“一國兩制”這個制度設計有問題,但是也不是不可以拯救,那麽“港人治港”他們完全走偏了。其實呢,如果真的實現了“港人治港”都不需要搞“一國兩制” 了,就是港人自己選擇要搞什麽制度就搞什麽制度。對不對,全體香港人通過民主參與決定說我們要搞共産主義制度,那就搞共産主義制度吧。我們要搞現在中國大陸那套,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那就幹嘛。你根本就不需要搞什麽“一國兩制”,因爲自主權在香港人手里,香港人要怎麽樣就怎麽樣,這不就落實了嗎。

然後當然還有第三句叫做“高度自治”。其實我就講兩個字就夠了,就是自治。也不用什麽高度,也不用什麽低度。真正的“港人治港”就是自治。由香港人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式實行民主參與。選舉議員也好,選舉特首也好,制定法律也好,這樣來治理香港,這就是自治了。只要把“港人治港”這一條落實了,是真正的“港人治港”了,因此也就是真正的自治了。那麽也不需要“一國兩制”,也不需要擔心北京干涉,也不需要擔心選一個無能的特首,那都沒關係的。選一個無能的特首五年大家就換了,大家覺得五年太長,全體港人公決從五年改成四年 ,從四年改成三年都可以的。當這一制和那一制遇到矛盾的時候怎麽辦?那是由“港人治港”高度自主的原則來解決呢?還是由一國,北京主權爲大這個原則來解決?

在政治學當中我們都知道自由,法制和民主是共生的。香港是一個歷史上很特殊的例子,過去的香港的法制和自由雖然香港沒有民主,但是英國作爲宗主國的民主制度保證了香港的法制和自由可以正常的運作。香港回歸以後,香港的法制和自由還在,但是由於香港的宗主國中國沒有民主,因此香港的法制和自由受到了那些要秉承北京意志的香港的那些官員,還有資本家,還有各種各樣人的不斷的想方設法的這樣一個侵蝕,所以它的基石就破壞了。

溫家寶也講的很好,要保持香港的原有的優勢,那麽香港的原有優勢是什麽?香港的原有的優勢既不是香港的地理位置,也不是香港的氣候條件,也不是香港的人口組成,也不是香港的經濟基礎。香港的原有的優勢就是法制,就是自由,就是獨立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體系,是那樣一套制度的層面。這也是“一國兩制”原意所在。那你現在不僅沒有按著這個方向做,一邊講需要保持香港的優勢,一方面實際做的事情都在消弱香港的優勢,在取消香港的優勢,而且把它變成負面的東西。你看那個七月一號,幾十萬人上街他們就表達了這個意思啦,就是“還政於民”。香港人對民主其實過去不是太積極的,大家都忙著掙錢誰有工夫去投票。那麽現在發現沒有那個東西難以保證掙錢的環境,自由的環境,法制的環境。所以我覺著呢什麽叫民主?民主就是讓老百姓把他們意見表達出來。那麽因此就要回到政治學的基本面,沒有民主是不可能保障香港的法制和自由的,要回到這個基本面,那麽回到這個基本面我想香港的問題才能夠找到一個解決的方法。

二零零三年九月五日,香港特首董建華宣佈撤回《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即“二十三條立法草案”,重新檢討有關立法工作,承諾要向香港社會各界作充分諮詢,並表示目前沒有立法時間表。董建華強調:特區政府、各階層市民和工商界把精力集中在發展經濟、增加就業。香港社會各界紛紛表示歡迎。在經歷了立法風暴的洗禮後,我們期待著香港這顆曾經燦爛奪目的東方之珠,重新放射出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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