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誹謗案新聞發布會

【新唐人】2月5日,法輪功學員就加拿大法院判決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法輪功學

員有罪一事在加拿大國會山舉行新聞發布會。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安省法院判處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法輪功學員

有罪并賠償損失及支付律師費。2月5日,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就此事在國會舉行新聞

發布會。

誹謗案原告契普卡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四年來中國駐加使、領館進行了大量的仇恨

宣傳攻擊加拿大的法輪功學員。他們還將攻擊法輪功的材料在加拿大官員和加拿大

公立圖書館中散發,試圖控制加拿大官員違背本國憲法。他們還支持針對法輪功的

仇恨集會并繼續在他們的公眾网站和每周都有數百名加拿大公民到訪的簽證處張貼

血腥的誹謗法輪功圖片。契布卡先生當場向媒體展示了一份中國領事館年初發給多

倫多市議員的詆毀法輪功的信函。他說: 我個人的誹謗与他們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

的誹謗相比簡直微乎其微。

法輪功發言人露茜指出:“用文字、圖片的形式如此煽動仇恨是違反加拿大刑法的。

另外,根据‘聯合國領事關系和可選擇協議國際公約’規定,尊重接受國的法律、

法規是所有享有此類特權和外交豁免權人員的責任;‘領事前提不能應用于任何与

領事職能不相匹配的操作’;領事館官員‘要通過合法渠道’以及‘在國際法允許

的權限內’處理事務﹔而煽動仇恨本身并不屬領館官員的公務或合法的責任范疇之

內。”

契普卡還呼吁加拿大議員和外交部積極參与制止中國使、領館在加拿大的仇恨宣傳。

他說:我呼吁所有的議員共同制止中國外交人員誹謗、攻擊加拿大公民。這里是加

拿大,在這里煽動仇恨是在犯罪。如果你收到任何來自中國外交人員的有關法輪功

的資料或信函,請与我們聯系并通知當地警方主管仇恨犯罪部門;警方已經專門為

此事立案以便調查中國駐加使館所作的仇恨宣傳。加拿大外交部必須制止這些中國

外交人員在這里誹謗加拿大公民,制止他們散布仇恨宣傳并讓參与這些事情的外交

人員知道他們是不受歡迎的。

最后,法輪功發言人露茜對這項判決表示歡迎并宣讀加拿大議員就此判決發出的賀

信。這是繼加拿大皇家騎警應用戰爭和反人類方案,將包括江澤民在內的45名迫害

法輪功的高官列入監視名單后做出的新的努力。她說:“這种誹謗,污蔑,仇恨宣

傳在西方社會是不允許的!當然這只是一個開始,我們在后面還要把對法輪功進行

迫害的江澤民繩之以法。”

新唐人記者高曉陽渥太華報道。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