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外長簽署"證書"被訴案 雙方律師對執

【新唐人】澳洲外長唐納于2002年3月份簽署了一份有效期為30天的行政令,禁止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駐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大使館前打橫幅。在法輪功學員与其交涉期間,外長唐納已連續簽署了42個月的"證書"。為此澳洲法輪功學員向堪培拉高等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律師在8月1日再次相互文件。

在 8月1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剛剛從法院出來的原告的律師伯納德 考拉瑞先生發表講話: “"這個案子,我們在法庭上尋求公正,也是把我們和澳籍華人聯系在一起,我相信我們這一起訴案會被歷史記載,會載入澳洲的史冊。我希望它也會記載在法輪功學員為所遭受的迫害、以巨大的付出而進行的呼吁的歷史中。它也會成為中國正在進行的變化的歷史的一部分。"

他還表示,外長唐納無疑會遵守法院的判決,這樣唐納就可以對中國外交部說,我想保護你們,但是澳洲的法庭下了判決,不允許我繼續簽發這种證書

“我要說這是非常可恥的,唐納先生,你本來是可以向中國政府解釋清楚的,但是你迫使我們走上起訴你的這條路。你應該有勇气停止簽發這种證書。"

袁紅冰先生和特地從墨爾本赶來的郝鳳軍先生以及法輪功代表格瑞閣里先生及兩位原告也先后在新聞發布會發言。

袁紅冰說:" 作為兩國貿易,有國際法保護,唐納作為澳洲外長,不需要出賣澳洲人民的利益來得到商業合同。"

對于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所遭受到的迫害,郝鳳軍證實到: “我親眼目睹了一位女法輪功學員被610的人用一根鐵棍子打她的后背,打出兩條20多公分長的血口…"

据考拉瑞先生介紹,這個案子將于8月29日首次開庭。

新唐人記者理慧、李紫吟澳大利亞堪培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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