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官未言緣由駁上訴 法輪功學員稱不公

【新唐人】就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針對烏節路無准證集會一案而提出的上訴,7月24日,遭到新加坡高級法院駁回一事,新加坡法輪功學員表示,高庭審理上訴期間,他們一再指出主控官在審訊過程中拿不出完整的證据以證明控狀成立,但法官還是在未說明原因的情況下駁回上訴。他們對此感到不公。

針對法輪功學員為了2005年10月23日烏節路無准證集會一案而提出之上訴,新加坡高級法院在7月24日下午3點駁回上訴。

法官在宣告判決前后并沒提及駁回上訴的原因。他讓被告等判決結束后再到另一樓去取法官所寫的關于駁回上訴的記錄。

另一方面,進入高庭旁听的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再次被高庭保安人員和警察長時間地搜查他們的背包和手提包,并暫時沒收了他們的法輪功真相資料和書籍。

慧儀:我問他們你上面有寫要收嗎?連報紙拿出來時,報紙你也要收。法輪功書籍你也要收。我問他如果是圣經,你們收嗎?警察倒是沒講什么,可是旁邊有一位便衣警察說要我體諒他們,表示這是他們的工作,意思是上級的命令。

慧儀:我一直強調,你這樣是在歧視我們法輪功。

新唐人記者李秀佩新加坡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