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雄市長選舉訴訟定讞 陳菊當選有效

【新唐人】台灣高雄市長選舉官司16號判決出爐,二審定讞确定陳菊繼續擔任高雄市長。另一市長候選人黃俊英召開記者會表示希望支持者化悲憤為力量,在2008年的選舉用選票來獲得公理和正義。而高雄市長陳菊表示,判決結果最大的意義是帶給高雄市民對選舉制度的信賴。

纏訟一年的高雄市長選舉官司,16號二審判決定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針對高雄市長陳菊當選無效部分,法官推翻一審判決,強調因從嚴認定選票重驗之結果,因此駁回當選無效之訴,陳菊胜訴,將繼續擔任市長;此外,在選舉無效之訴部分,維持一審原判決,判決選舉有效。

雙方在得知判決結果后,分別在第一時間公開發表談話。陳菊表示。

高雄市長 陳菊:『我們這一次,可以說法官,帶給我們高雄人對選舉制度的信賴,我認為這個意義最大。』

黃俊英呼吁支持者,在2008年立法委員及總統選舉的時候用選票討回公道。

高雄市長候選人 黃俊英:『我希望我們大家化悲憤為力量,在我們明年立委的選舉,在我們總統選舉的時候,我們用我們的選票,來投給國親提名的立委候選人,投給馬英九、蕭万長先生。』

這起案件一審在96年6月15日宣判,判決:選舉無效不成立,當選無效成立。

理由是陳菊競選團隊在選舉活動結束后當夜舉行的「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及引發的媒体效應,足以影響黃俊英選情。但二審合議庭認為記者會的手法雖然可議,但不屬于選罷法第103條第1項第2款所規范的行為,因此撤銷原判,改判陳菊當選有效。

陳菊將繼續擔任高雄市長,任期以及職務并不受到影響。

新唐人亞太電視 楊再添、葉子芬 台灣高雄采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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