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嘉雨:大陸警治亂象更趨嚴重

中共十七大召開之前,內部「關門會議」商定:今後公安部長不再由政治局委員兼任,即公安部長的黨內銜級不能再高於最高檢與最高法的兩家首長。這樣做的原因一是為了改善中國警察國家的不良形象,二是防止黨內個別派系一手操縱警治體系。

然而,這樣的做法只是杯水車薪,新上任的公安部長孟建柱除了有國務委員的行政高銜(相當於副總理),而且還是黨系的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實際地位仍高於檢察與法院兩家的最高首長。在另一方面,大陸的警治敗壞狀況根本沒得到轉變,反而愈加嚴重。

警界首長多具雙重人格

大陸百姓對公安機關及其人員普遍沒有好感,「昔日土匪在深山,今日土匪在公安」的民諺流行已久。但是,由於政治制度扭曲的原因,中國警界高層不願也無法從嚴治警,許多措施流於形式,同時又每年耗費大量資金「正面宣傳公安幹警形象」,如粗製濫造大量的警匪電視劇。由於這種麻醉式宣傳對平常百姓不起作用,反過來卻麻醉了警員特別是警界首長本身。一方面,他們認為自己任何行為都有國家權力為依靠,社會優越感不斷膨脹;另一方面,他們貪斂無度,認為自己付出太多,需要十倍乃至百倍的回報。

六月份審結的瀋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建明涉黑案,典型地說明了這一點。張建明因在二○○一年瀋陽「打掉劉湧黑社會團夥」時立下汗馬功勞,被公安部記一等功,瀋陽乃至東北地區都把張建明視為「打黑英雄」。實際上,就在張建明積極打黑的同時,他早已深度地參與到另一個黑社會團夥當中去。雖然張建明包庇、縱容黑社會組織與受賄兩項罪名的案件涉案金額並不高,總計不超十萬元人民幣(一萬美元與一萬人民幣),但其性質十分嚴重。

靠「吃黑」、「傍黑」發家,在警界已經是個公開的秘密,但是一般情況下較為得勢的首長如局長與政委則主要靠參與所謂的經濟偵查和賣官撈取經濟收入。「吃黑」、「傍黑」則是那些有一定實權但又沒最終決策權的警界首長的「風險事業」,如張建明的職務是瀋陽市公安局的副局長。

就在張建明案件剛剛審結不到一週之後,瀋陽市公安局緝毒支隊、沉河分局多名中高級警官又被帶上法庭,原因是他們為一名原籍瀋陽在廣州做酒店和物流生意的黑社會頭目宋某提供保護,並從中牟利。宋某團夥不僅在瀋陽犯下致死兩人、重傷四人的血案,而且壟斷廣東省部分地區到東北重要城市的物流線路,勢力極為龐大。奇怪的是,宋某集團罪案被審絲毫沒有牽涉到廣東警界人士,而一些內幕消息表明:主審此案的營口法院受到「來自北京的壓力」,要他們不必過問牽涉到廣東警方和公安部有關高階警官的相關情節。

不受約束的暴力傾向嚴重

獨裁國家警方無一例外地具有不受約束的嚴重暴力傾向,受列寧主義國家機器學說影響的中國更是如此,警員們自覺地把自己定位為國家機器的螺絲釘、「小零件」。而業內傳下的習慣又刺激了他們試驗暴力手段的慾望,如對拒不招供的嫌疑人「上手段」,即刑訊逼供。而經刑訊逼供一旦拿到「相應證據」,其行為也會被檢察審判兩家機關所忽略。既有所糾,往往又有政法委出面協調,壓住後兩家的意見。

在警察犯罪案件中,審判機關有意重罪輕判,幾乎每一件類似案例都有地方政法委操縱的痕跡。

內部利益衝突日益尖銳

公安系統作為一個就業所在,當然受社會羨慕,一些富商甚至不惜花十萬塊錢將兒子送進當地公安局當編外民警(臨時工)。這些編外民警月薪不足千元,比照按家庭投入的十萬元進門費而言,他們要花費近十年的時間才能掙回「本錢」。但是,業內有不成文的行規,低收入警員大多要靠博取額外收入維持生計或相對體面的開銷,如抓賭罰嫖的款項不上交而私分,或利用警察身份與警界關係開辦不納稅的涉黃生意,或給超載貨車提供保護從中分成。

但是,也有一些年資較長、為人相對厚道的老警員無從弄到額外收入,因此牢騷滿腹,消極怠工現象不一而足。在利益分配方面,公安機關的掌權者又傾向建立「各種新的關係」,而忽略了年資深的所謂平庸警員。比如公務員考試問題,年資在二十年左右的老警員屢考不過關,難以從「以工代干」的身份轉成公務員,收入與有正式公務員身份的警員可差一倍左右。對於大量靠「各種新的關係」進入警界的資淺警員,警界首長則往往將免試名額分配給這些關係人。這些關係人有的是市長的外甥,有的是前任局長的兒媳,總之都有過硬的社會關係。

據一位不願透露身份的京郊老交警稱「如果再不給他們這一檔子人」分配免試名額,過了奧運後將組織大家去北京請願,「到公安部門口,討個說法」。

警民關係有如乾柴烈火

包括大量已離退休公安人員在內的許多閒談者均稱:中國一旦有大規模的騷亂或群眾運動,「首先被砸爛的就是公安局,首先挨打的就是警察」。此話雖不免誇張,但正好說明整個社會對中國警治不滿的現狀。

二○○ 八年三月底,在湖北十堰市,一位大學女幹部與機動巡警因汽車相遇互不讓路,雙方發生口角。巡警動手扇了女幹部幾個耳光,女幹部電話召來社會人員對巡警進行報復。互毆過程中,楊姓警官被社會人員打死。到目前該案仍未能調查清楚,個中原由仍不為外界所知。五月份在陝西略陽縣,三名警員對一名嫌疑人採取吊銬與灌冷水等刑訊措施,致該嫌疑人死亡。當地法院的判決卻稱:「三名民警有刑訊逼供行為,但不是造成嫌疑人死亡的主要原因。」遂決定對三人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此事,有網友發帖說:「有了適當的時機,也讓警察們嘗嘗吊銬與灌冷水的滋味。」更有氣憤者說:「殺了他全家!」

網民的洩憤在貴州甕安縣演化成事實,六月下旬該縣一名少女不明原因死亡,警方定為投水自殺,匆忙結案。少女的叔叔、一位當地中學教師前往公安局交涉,被蠻橫的警察毆打致死,引起了該教師的學生們的集體抗議。據當地民眾反映,近兩年該縣發生少女被姦殺案件已有數起,最後都由於作案人在警方有深密的關係網而逍遙法外。因此,民眾認為警方匆忙定性少女投水自殺,是在隱瞞新的一起姦殺案。在那群勇敢的中學生後面,當地民眾越聚越多,他們衝進公安局,砸車、放火以洩對警治機構和警察的不滿。當地警方與黑社會勾結早已不是秘密,因此百姓受到欺壓申告無門而反抗。

--轉自《動向雜誌2008年7月號》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