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大陸配偶不需再申報流動人口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二十三日電)海峽交流基金會今天在網站上公布,即日起大陸地區配偶來台必須申報流動人口辦法正式廢止,未來大陸配偶不需再向所在地管區派出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

此外,衛生署也公布明年一月一日起,首次來台申請團聚大陸居民的健康檢查項目,將增加梅毒與麻疹檢查。

海基會今天在網站上公布內政部在今年九月九日廢止的「流動人口登記辦法」規定。這項辦法廢止後,大陸地區配偶入境不需再向所在地管區派出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未來將改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依八月一日修正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查察及查察登記辦法」,由移民署專勤隊主動對於大陸配偶進行查察登記。

另外,衛生署也在九月十一日頒布修訂「大陸地區人民首次申請團聚健康管理要點」,並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這項修訂辦法,未來首次申請團聚的大陸居民來台,將檢查項目增加「梅毒血清檢查」及麻疹抗體檢查;即檢查項目為愛滋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查)、肺結核(胸部X光檢查)、腸內寄生蟲(含痢疾阿米巴等原蟲糞便檢查)、梅毒血清檢查、麻疹、德國麻疹(風疹)抗體檢查或檢具預防接種證明、漢生病(麻風病)視診或其他必要檢查。

健檢證明出具機構方面,則改為大陸地區合格設立的醫院或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檢疫站)或在國外地區合格設立之醫院。若健檢證明為國外醫院出具,則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此外,明訂健檢證明需由醫事機構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經海基會或駐外單位驗證後,送移民署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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